2010年7月28日 星期三

受贈持分農地分割後,價值相當者免追繳贈與稅?

【虎尾訊】國稅局虎尾稽徵所表示:贈與持分農地遺贈稅法第20條第1項第5款規定免徵贈與稅後,受贈人於5年內他共有人協議分割共有農地,如分割後取得之免稅農地價值依其持分計算之價值相當時,可免追繳贈與稅,但因分割取得之免稅農地仍須繼續列管。納稅義務人如有任何問題,可利用免費服務電話 0800-000321洽詢或上中區國稅局網站www.ntact.gov.tw點選網頁電話,該所將竭誠為您服務。

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 201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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