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9月13日 星期六

納稅義務人如期以支票繳納稅款,若支票退票而逾期補繳稅款,仍應加徵滯納金及利息

(臺中訊)臺中市張小姐來電詢問:其以支票如期繳納稅款,支票交換後,卻不慎因存款不足而遭退票,補繳稅款為何還要被加徵滯納金。

中區國稅局表示:納稅義務人以支票繳納稅款,但支票因存款不足而遭退票,依據財政部68年台財稅第35822號函釋規定,因退票而逾期補繳稅款之部分,應依法加徵滯納金加計利息

因此張小姐以支票繳納稅款,支票交換後因存款不足而遭退票,逾期補繳稅款還是會被加徵滯納金及滯納利息。

國稅局特別呼籲以支票繳稅之納稅人,應隨時注意帳戶存款餘額,以避免支票因存款不足遭退票而影響自身權益。

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 2008/9/13


收銀機發票存根聯之保存期限

(臺中訊)隨著工商業發達,經營零售業之營業人申請使用收銀機開立統一發票的情形日益增加,伴隨著應保存之收銀機發票存根聯的數量亦日益龐大,造成營業人不小的困擾。

中區國稅局表示,依規定各項會計憑證除應永久保存或有關未結會計事項外,應於會計年度決算程序辦理終了後,至少保存5年,收銀機發票存根聯也不例外。但營業人若符合下列條件者,其經營零售業務部門所開立之收銀機發票存根聯,得報經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准後於各該期營業稅報繳後屆滿9個月銷燬,並以收銀機日報表統一發票明細表存查聯代替,依規定年限保存:


(一)經營零售業之股份有限公司。


(二)最近三年內未發生逃漏營利事業所得稅。


(三)會計制度健全,內部稽核與內部控制訂有管理或管制措施規範者。


(四)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委託會計師查核簽證申報,或經核准使用藍色申報書者。


(五)最近半年內,總分支機構合計平均每月使用二聯式收銀機統一發票達5萬份以上者。

該局指出,營業人使用之收銀機若具有媒體儲存發票存根聯資料功能者,得向稽徵機關報備該項媒體資料代替發票存根聯,依規定年限保存,其媒體並應預留備份,以免因意外之毀損而使資料流失。此外,稽徵機關進行調查如認為有需要時,該營業人應負責列印存根聯資料明細表,以供查核。

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 2008/9/13


2008年9月9日 星期二

經核准自行印製收銀機統一發票營業人得申請印製各縣市代表之收銀機統一發票專用章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凡經核准自行印製二聯式收銀機統一發票之營業人,為便利列印及節省印製成本,均得向總機構所在地稽徵機關申請於其印製之發票上,列印各縣市以一家為代表店之收銀機統一發票專用章(包括名稱地址統一編號)。

該局說明,營業人申請於發票上印製代表店章,應檢附財政部核准其自行印製二聯式收銀機統一發票公函影本全部總分支機構名冊,及印有各縣市代表店章發票樣張各乙份,發票上並應註明該店章為某縣市之代表店及其免費服務電話。

該局指出,營業人於發票上印製代表店章,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營業人之總分支機構均在同一縣(市)者:得選擇總公司任一分支機構代表店,於所有自印發票上直接印製代表店章

(二)營業人之總分支機構跨越兩縣(市)以上者:以縣(市)為單位,每一縣(市)擇一分支機構代表店,於自印發票上分別印製代表店章。(如某一縣市之分支機構數量較少,亦可選擇不印代表店章,而照原方式於開立發票時以收銀機打印收銀機統一發票專用章。)

(三)營業人應至少設置一線免費服務專線電話,供取得印有代表店章發票之消費者隨時查詢實際銷售貨物之分支機構,且各縣(市)間已印有代表店章之發票不得相互流用,以免造成買受人事後領獎及稽徵機關認證作業上之困擾。

(四)營業人原經核准之代表店如有新增變動取消,應於發票之使用月前,具函向該代表店所在地稽徵機關申請核准;至於已核准印代表店章之縣市如有新增之分支機構,應向該分支機構所在地稽徵機關報備沿用原核准之代表店章

該局提醒營業人,稽徵機關如發現營業人於該縣市之總、分支機構有怠於申報「稽徵機關辦理營業人自行印製二聯式收銀機統一發票注意事項」各項報表中獎清冊,或經常接獲消費者反映該營業人之免費服務電話有拒絕答復之情況者,經通知其改進而仍不改進後,得取消營業人於該縣市之發票上印製代表店章之權利,情形較嚴重者,並可通報該營業人總機構所在地稽徵機關,取消原核准事項。

審查三科 李股長 (02)23113711分機1727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 2008/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