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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8月26日 星期日

繼承或提領存款餘額在二十萬以下者免附繳清或免稅證明

中區國稅局表示:繼承人繼承移轉或提領被繼承人在金融機構及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之存款,在一定餘額以下者免附相關証明文件。


該局進一步說明:繼承或移轉餘額在新台幣20萬元以下者,可免檢附國稅局核發之遺產稅繳清證明書或免稅證明書。但仍應依規定併同被繼承人所遺其他財產列入被繼承人之遺產總額內申報遺產稅,以免短漏報遺產受處罰。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雲林分局 營所遺贈稅課 賴寶蓮 05-5345573轉112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 2018-08-26


2010年2月4日 星期四

稅務問答/開啟繼承保管箱-應會同稅局點驗

台南市王小姐問:在父親過世後到銀行要求開啟父親所承租的保管箱,被銀行拒絕,怎麼辦?

南區國稅局臺南市分局答覆:被繼承人死亡前在金融機關租用的保管箱,繼承人在被繼承人死亡後,依照法定程序可以開啟保管箱,但是應先通知國稅局會同點驗、登記。繼承人要開啟被繼承人租用的保管箱,需先向金融機構洽妥應準備的文件和開啟日期,並且在洽妥開啟日期前一個星期,準備被繼承人的除戶謄本及所有繼承人的戶籍資料,以書面向國稅局申請派員會同開啟點驗、登記,並計入遺產申報。提醒納稅人,如果繼承人分散在國內、外不能親自前來會同開箱,應事先出具委託書及身分證明文件委託他人到場,而居住國外的繼承人出具的委託書及身分證明文件,須經中華民國駐外單位驗證,才算符合規定。

【2010/02/04 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