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國稅局表示,本年度稅籍清查已於4月1日展開,國稅局人員於清查時發現民眾多利用騎樓擺攤營業,卻未辦營業登記,國稅局已陸續發函輔導攤商盡速辦理營業登記。
國稅局說明,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8條第18款及第29條規定,屬肩挑負販沿街叫賣者銷售之貨物或勞務,得免徵營業稅並免辦營業登記。然民眾利用騎樓、路邊擺設攤位或以機動車輛載運商品定時、定點營業,係屬有固定營業場所之營業人,依規定應辦理營業登記。國稅局人員會依各營業人所經營項目、地點等要件查定銷售額,若未達起徵點,則可免徵營業稅。
該局特別呼籲民眾,攤販雖係小本經營,每日營業額不高,惟依規定仍應辦理營業登記,是請民眾設攤營業前記得先到國稅局辦理營業登記,以免受罰。
鳳山分局 稅務員 莊宜靜(07)7404001 分機:5998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 2013/7/25
2013年7月25日 星期四
2013-07-25:在騎樓前(外)或路邊小吃攤仍應辦理營業登記
2009年9月11日 星期五
有固定營業場所的攤販,應辦理營業登記
全球經濟景氣持續低迷,造成部分民眾求職不順,轉而擺起攤販做個小老闆,造成邇來市區騎樓或旅遊景點增加許多攤販售賣各式各樣食品、服飾等商品。財政部臺灣省南區國稅局表示,除肩挑負販沿街叫賣的流動攤販外,有固定營業場所的攤販,無論有無取得主管機關核發之攤販證,均應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28條規定,於開始營業前向所轄主管稽徵機關申請營業登記,其每月銷售額已達起徵點者並課徵營業稅。
國稅局進一步說明,依據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8條第1項第18款規定,肩挑負販沿街叫賣者銷售貨物或勞務,免徵營業稅,並依同法第29條規定,免辦營業登記;但有固定營業場所的攤販,則應依法辦理營業登記。國稅局特別呼籲,營業人應誠實辦理營業登記,切勿抱持僥倖心態,否則被國稅局查獲,除通知限期補辦外,將處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鍰;逾期仍未補辦者,還會連續處罰。
稽核科 楊科長 06-2298052
財政部臺灣省南區國稅局 98/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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