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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2日 星期五

受退稅人死亡,如何辦理領取國庫支票或退稅憑單?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在辦理106年度綜合所得稅大批退稅期間,接獲民眾來電詢問「受退稅人已死亡,不知如何辦理退稅支票之領取?」。


該局說明,受退稅人死亡,繼承人可以檢附1.全體繼承人指定其中1人為受退稅名義人之同意書、2.繼承系統表,申請更改國庫支票或退稅憑單之受退稅人姓名;如退稅金額在20萬元以上者,另須檢附3.稽徵機關核發之遺產稅繳清證明書或免稅證明書辦理變更。該局特別指出受退稅人死亡,無論退稅金額大小,均應將退稅款列入被繼承人之遺產總額內,申報遺產稅。


該局提醒受退稅人,國庫支票有效期間為自發票日起算1年,而退稅憑單有效期間只有2個月,所以收到國稅局寄出的國庫支票或退稅憑單時,請儘速持票前往金融機構或郵局辦理兌領或提出交換,以避免因逾期或遺失須申請辦理展延或補發等手續,增加領取退稅之困擾。


如有疑問,請向戶籍所在地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洽詢或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徵收科 趙股長 06-2298064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 2018-11-02


2010年10月27日 星期三

您了解嗎?退稅憑單與國庫支票之有效期限是不同的喔!

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表示:曾有本市納稅人林小姐親自帶著接獲退稅的國庫專戶存款支票到該局,要求更改支票的有效日期,以便能夠兌領退稅款。惟經查看後發現並未超過有效期限,係納稅人誤將國庫專戶存款支票的開票日當成有效日期所致。因此,該局特別就退稅憑單與國庫支票之有效期限提出說明,以免納稅人因誤解而白跑一趟國稅局。

國稅局表示,在綜合所得稅退稅憑單與退稅專用國庫專戶存款支票上,有效日期的記載方式是不同的。


退稅憑單係每年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後,針對未採用存款帳戶直接劃撥之退稅方式,現行退稅計分3批次,每一批次均在退稅憑單正面註明「兌領有效期間自填發日起至○年○月○日止」字樣,有效期間都是在該局寄出後至憑單所載之日期止,通常該有效期間只有2個月。


國庫專戶存款支票記載填發日期,在背面持票人注意事項則填載「本支票自發票日起一年內為兌領有效期間,逾期作廢」之字樣,故其有效期間為自發票日起算一年。

國稅局同時呼籲:收到該局寄出的國庫支票或退稅憑單時,除先查看憑單或支票正面、背面的說明外,亦請儘速持往金融機構辦理兌領,以避免因逾期或遺失尚須展延或申請補發等繁複手續!徒增雙方困擾。

徵收科 股長 賴傳忠 (07)7256600 分機7620
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 2010/10/27


2009年7月23日 星期四

97年度綜合所得稅第1批退稅下來了!可在該局網站查詢囉!

(本報訊)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表示,97年度綜合所得稅第1批退稅,已辦妥作業手續,直撥退稅案件計10萬5百餘件,憑單退稅案件計1萬8千4百餘件,總計件數11萬8千9百餘件,金額32億9佰餘萬元,將於98年7月31日存入受退稅人帳戶,或寄發退稅憑單給受退稅人,請符合退稅條件的納稅人特別注意。
國稅局指出:此批退稅案件,係以網際網路及於98年5月10日前以二維條碼或人工申報書向戶籍所在地稽徵所申報者為限,本次退稅分成二種方式辦理,1、採存款帳戶退稅者,於撥付成功後該局會寄發「直接劃撥通知單」通知退稅人;2、未採用存款帳戶轉帳退稅或帳戶無法撥入者,該局會寄發「退稅憑單」並以掛號方式投遞,請受退稅人注意。如有符合退稅條件的納稅人至8月上旬仍未接獲「退稅憑單」時,請儘速向申報時之戶籍所在地稽徵所洽詢。又該批退稅憑單兌領有效日期為98年9月30日,請退稅人接獲後儘速於兌領有效期限前提出兌領,以免逾期又要專程跑一趟稽徵所辦理展期申請。
國稅局同時表示:目前為服務其轄區內廣大納稅義務人,特別於該局網站(
www.ntak.gov.tw)開放綜合所得稅3大批次退稅訊息供納稅人查詢。由納稅義務人自行輸入身分證統一編號及申報收件檔案編號;或身分證統一編號及收件日期,即可在該局網站查詢到符合各批退稅之批次、金額、日期及退稅方式(共3批次)。歡迎納稅義務人多多使用該局網站,自行上網查詢。
徵收科 股長 謝貴春(07)7256600分機7620
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 98/07/22


2009年7月15日 星期三

97年度綜所稅第一批退稅31日起辦退

  近來常接獲納稅義務人來電詢問其何時可收到97年度綜合所得稅之退稅款?南區國稅局表示:今(98)年5月間辦理97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之退稅案件,第一批將於98年7月31日起陸續辦理退稅。
 該局說明,此批退稅對象為採用網路申報或以二維條碼或人工申報方式於5月10日前向戶籍所在地稽徵機關辦理申報之退稅案件,退稅款將於7月31日直接撥付至納稅義務人指定之金融機構帳戶或寄發退稅憑單,退稅憑單兌領期限為98年7月31日起至98年9月30日止,請接獲退稅憑單之納稅義務人儘速於期限內持憑單向指定之金融機構交換或兌領。
 該局特別呼籲,國稅局係以掛號寄發退稅憑單,絕不會以電話通知民眾至自動櫃員機轉帳退稅,請民眾千萬不要受騙上當。如有疑問可打電話向所轄稽徵機關詢問。
審查二科 郭科長 (06)2223111轉1201
財政部臺灣省南區國稅局 98/07/14


2009年4月8日 星期三

96年度退稅憑單最後有效兌領日期98年4月10日,請儘速兌領,以免逾期無法展延!

 (本報訊)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表示,96年度綜合所得稅退稅案件已於98年2月10前全部處理完竣,因屆退稅憑單最後有效兌領日期98年4月10日只剩一個多星期的時間,該局特別提醒尚未提出兌領的受退稅人儘速提出兌領,以免逾期無法展期兌領。
國稅局表示:該局總計寄出96年度最後一批退稅憑單6千8百餘件,因屆最後有效兌領日期後,將無法再辦理展期手續,須待5月間辦理轉開國庫支票後,受退稅人尚須至6月初以後再持轉開之國庫支票赴金融機構領取退稅款,不但受退稅人將落後一段期間始能取得退稅款,亦將增加稽徵機關後續作業流程及稽徵成本,故特別呼籲已接獲退稅憑單尚未提出兌領者儘速提出兌領!
該局同時呼籲:今年5月辦理97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請納稅義務人多利用金融機構帳戶直接轉帳退稅,如此退稅款除可於退稅日自動撥入指定的銀行帳戶,不再有退稅憑單逾兌領日期的問題外,撥款成功後該局亦會寄發「直接劃撥通知單」通知受退稅人,不會有退稅款已入帳而不知道的情形,請多加利用此一迅速又便捷的退稅方式,可別讓您的權益睡著了喔!
徵收科 股長 謝貴春(07)7256600分機7620
                 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 98/04/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