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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1日 星期一

對日前媒體報導藝人因工作需求自購珠寶之費用可自薪資收入列報扣除之說明(澄清稿)

財政部表示,因應司法院釋字第745號解釋,該部業召開公聽會,邀請學者專家及民間團體代表與會,廣泛交換意見,研擬薪資所得計算於定額減除外,增訂得選擇採特定費用核實減除方式,並提出所得稅法修正草案。有關得減除之特定費用項目,經參酌各界意見,應符合


(1)與提供勞務直接相關且必要、


(2)實質負擔、


(3)重大性及


(4)共通性4大原則,具體得減除項目尚待就租稅公平及實務可行性作整體評估後確認。


財政部說明,有關媒體報導藝人因工作需求自購珠寶之費用可列報扣除乙節,鑑於珠寶具收藏、投資保值等性質,且可供日常生活配戴使用,與所提供勞務未必具有直接相關及必要性,尚難認定係賺取薪資所得之必要費用,倘准予扣除,恐衍生藉由購置投資商品或奢侈非必要性支出,虛列費用規避租稅情形,尚有不宜。


財政部進一步說明,107年實施所得稅制優化方案,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由12萬8千元大幅提高為20萬元,已能滿足一般民眾賺取薪資所得所需負擔之必要費用,該部規劃得減除之特定費用項目時,將兼顧租稅公平及簡政便民原則,審慎評估。


楊科長純婷 (02)2322-8122
財政部賦稅署 2018-10-01


2009年3月26日 星期四

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您不可不知!

(桃園訊)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表示,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和受扶養親屬如果領有薪資所得,在98年申報97年度綜合所得稅時每人每年可以扣除的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調整為100,000元,但是全年薪資所得未達100,000元者,僅能扣除其全年薪資所得總額為限。
該局舉例說明,某甲97年度薪資所得有75,000元,那麼其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僅能扣75,000元,又如其薪資所得為200,000元,則其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可扣除100,000元。另外,沒有薪資所得的人並不能扣除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民眾如有任何所得稅結算申報之問題歡迎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 98/0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