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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3月29日 星期三

2017-03-29:營利事業帳簿憑證保存期限之認定

北區國稅局表示,依商業會計法第38條規定,各項會計帳簿及憑證,除應永久保存或有關未結會計事項者外,應於「年度決算程序辦理終了」後,屬會計憑證,至少保存5年;屬會計帳簿及財務報表,至少保存10年。

另依經濟部77年10月22日商第32399號函規定,所稱「年度決算程序終了」,係指年度終了時,公司應依公司法第228條及230條規定,將各項會計報表送請監察人查核,並經股東會承認後,方始完成決算之程序。

該局舉例說明,甲公司104年度財務報表已送請監察人查核,並於105年5月30日經股東會承認,其104年度各項會計憑證之保存期間5年,開始起算日為105年5月31日,屆滿日為110年5月30日。

該局呼籲,營利事業在會計憑證、帳簿及財務報表保存法定期限內,應負責保存相關憑證等文據,避免因未依法保存帳簿憑證遭處罰。

營利事業如仍有不明瞭之處,請至該局網站(網址為http://www.ntbna.gov.tw)查詢相關法令,或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該局將竭誠提供詳細之諮詢服務。

審查一科 陳股長 (03)3396789轉1340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2017-03-29


2014年6月20日 星期五

2014-06-20:營業成本及費用應與營業收入相配合,同期認列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公司組織其會計基礎應採用權責發生制,指收益在實現及賺得時入帳,並注意相關之營業成本及費用應依商業會計法第60條規定,與營業收入相配合,同期認列。

該局於查核轄區內甲公司100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時發現,該公司經營項目主要為熱水爐買賣安裝,100年度2月與乙營造廠簽約,合約載明100年10月30日前提供總價款260萬元熱水爐予乙營造廠,乙營造廠於交貨後2個月內支付95%價款,餘額5%待安裝驗收完成再付款,甲公司於100年10月30日交貨,並開立總價款95%(247萬元)發票予乙營造廠,惟截至100年12月31日止,該工程尚未完成驗收,甲公司將是項工程款247萬元帳列預收貨款。又甲公司存貨數量盤存方法係採用實地盤存制,其於盤點存貨時,公司未察明該筆交易非屬本期已實現收入,於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將該進貨列報當期營業成本,導致收入未申報,成本已認列情形。案經調整增加期末存貨及調整減少營業成本208萬元後,補徵稅額約30餘萬元並依規定移送裁罰。

該局籲請營利事業對於收入、成本及損費之列報應注意所得稅法及相關法令規定,以免因不符規定而遭補徵稅款。

中南稽徵所 何股長 (02)2586-8885分機300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 2014/6/20


2009年1月1日 星期四

會計處理之適用順序

會計處理之適用順序:


 法令及一般公認會計原則


(經濟部104.9.16經商字第10402425290號函)



公開發行


公司



非公開發行


公司



非小規模之


獨資合夥



證券交易法



1



 



 



公司法



2



1



 



商業會計法



3



2



1



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4



 



 



商業會計處理準則



5



3



2



企業會計準則公報



4



3



企業會計準則公報之解釋



5



4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公報




(IFRSs)



6



6



5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解釋


(IFRIC)


776

國際會計準則公報(IASs)



8



8



7



會計解釋常務委員會發布之解釋公告(SIC)



9



9



8



會計學理



10



10



9



權威機構發布之會計文獻



11



11



10



註:1.特別法優於普通法。


    2.法律優於授權命令。


精勤記帳士事務所 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