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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24日 星期五

109年報稅新訊全揭露!!

高雄國稅局表示,報稅季節來臨,民眾最關心5月申報108年度綜合所得稅有哪些不同以往的規定,國稅局整理今年報稅8項利多新變革,供民眾瞭解相關內容:


項目



適用內容



備註



1



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



申報戶中如有符合衛福部公告須長期照顧之身心失能者,不論是請外籍看護、住長照機構、使用長照服務或自行照顧,每人每年可扣除新臺幣(下同)12萬元。



適用稅率在20%以上、股利所得按28%分開計稅或基本所得額超過670萬元者,就不符合該項扣除額列報規定。



2



薪資所得計算方式



「定額減除20萬元薪資特別扣除額」或「必要費用核實減除」可擇一擇優適用。



必要費用為職業專用服裝費、進修訓練費、職業上工具支出3項費用,且各項減除金額上限均為薪資收入的3%。



3



基本生活費



「每人基本生活費」提高至175,000元。



基本生活費比較項目為:全部免稅額與一般扣除額、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及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合計金額。



4



無謀生能力範圍



扶養滿20歲無謀生能力之子女、兄弟姊妹、其他親屬,除因身體障礙、精神障礙、智能障礙、重大疾病就醫療養或須長期治療等,經取具醫院證明,且不能自謀生活或無能力從事工作外,符合衛生福利部公告須長期照顧之身心失能者或受監護宣告尚未撤銷者,亦符合「無謀生能力」之範圍。



未滿60歲受扶養直系尊親屬108年度所得額未超過每人基本生活所需之費用17.5萬元或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身心障礙手冊者,或為精神衛生法所稱嚴重病人亦屬「無謀生能力」之範圍。



5



重購自用住宅稅額扣抵或退還規定之「自用住宅房屋」範圍



房屋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於出售前1年內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之房屋。



直系親屬不論是否由納稅義務人扶養,均可適用。



6



對擬參選人、政治團體或政黨捐贈扣除額



109年1月適逢總統及立法委員選舉,108年度對政黨之捐贈,因108年未辦理立法委員選舉,故以上次(105年度)選舉得票率達1%為準,新成立政黨於109年立法委員選舉得票率達1%為準,民眾捐贈給前述政黨可依政治獻金法規定列舉扣除。



符合推薦候選人選舉得票率達1%政黨如下:民主進步黨、中國國民黨、親民黨、時代力量、新黨、綠黨社會民主黨聯盟、台灣團結聯盟、信心希望聯盟及民國黨、台灣基進、台灣民眾黨及一邊一國行動黨。



7



同性伴侶可適用合併申報



108年度同婚合法化,當年度辦理結婚登記的同性伴侶,與其他有配偶家庭在申報、計算稅額、繳稅的方式完全一樣。



首年申報時可先行試算並選擇與配偶合併或分開申報哪種方式比較有利,但第2年起就一定要合併申報。



8



天使投資人投資減除所得額優惠



於106年度以現金投資於成立未滿2年的國內高風險新創事業公司,且對同一公司當年度投資金額達100萬元,並取得該公司新發行股份,持有期間至108年度已達2年者,可就投資金額的50%限度內,自個人綜合所得總額中減除。



每人每年減除金額以300萬元為限。























































民眾對於各項稅制優化、簡政便民措施,如有任何疑義可至該局網站查詢(網址:https://www.ntbk.gov.tw),或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該局將竭誠為您解說。

審查二科 陳燕凌科長 (07)7115305
撰稿人:張秀珍 (07)7256600 分機7256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 2020-04-24

2017年11月16日 星期四

2017-11-16:106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新措施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106年度漸進尾聲,民眾忙著除舊佈新之外,希望也能注意一下106年度綜合所得稅的新措施及免稅額調整,以便做為明年申報時參考,國稅局整理內容如下: 如附件

國稅局說明,明年(107年)5月申報106年度綜合所得稅時,家戶「基本生活費所需費用」超過所得稅法規定免稅額、標準扣除額或列舉扣除額二者擇一之扣除額及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合計數部分,得自納稅者綜合所得總額中減除。假設公告106年度每人基本生活所需費用為16萬元,一家5口(本人、配偶、2名未成年子女及1名未滿70歲直系尊親屬)其當年度全戶基本生活所需費用為80萬元(16萬元×5人),則申報106年度綜合所得稅時,除可以列報減除免稅額44萬元(8.8萬元×5人)、標準扣除額18萬元及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12.8萬元,三者合計數為74.8萬元外,還可扣除全戶基本生活所需費用80萬元與74.8萬元差額5.2萬元,即全部可扣除總額為80萬元後,再計算應納稅額。

國稅局進一步說明,將住宅出租予符合住宅法第15條規定接受各項租金補貼者或符合同法第23條規定的單位使用者,於住宅出租期間所取得的租金收入,每屋每月租金收入免稅額度以不超過1萬元為限,超過限額者,就每屋每月超過1萬元部分申報租金收入總額。假設106年度1至12月依住宅法第15條規定出租1屋每月租金收入1.5萬元,全年租賃收入總額18萬元,減除12萬元免稅額後,應列報租賃收入6萬元。

該局特別提醒,民眾辦理106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如尚有疑問請撥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查詢。

  106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新措施



審查二科 稅務員 張秀珍(07)7256600 分機:7256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 2017-11-16


2016年1月20日 星期三

2016-01-20:104年度外僑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各外幣平均匯率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凡有中華民國來源所得之外僑,應就其中華民國來源之所得,依法繳納綜合所得稅,且在同一課稅年度內,在臺居留合計超過90天者,在我國境內提供勞務而自中華民國境外雇主取得之勞務報酬,亦應一併申報繳稅。

該局為便利外僑申報104年度綜合所得稅時,計算國外勞務報酬,特將新臺幣之折算率列示如下:
美金31.7275 日圓0.2611 澳幣23.6391 加拿大幣 24.5391 歐元34.9683 港幣4.0694 韓元 0.0280 馬來幣 8.1155 菲國比索 0.6979  英鎊 48.3300 新加坡幣 22.9816 南非幣 2.4308 瑞典幣 3.7631 瑞士法郎 32.9850 泰銖 0.9103 印尼幣 0.0023 印度盧比 0.4957 以色列新謝克爾 8.1884 紐元 21.9816

該局補充,上述匯率資料並公布於該局網站『網址: http://www.ntbt.gov.tw』首頁「服務園地/外僑服務/外僑稅務資訊/外僑綜稅匯率明細表」項下查詢。

服務科林股長 (02)2311-3711分機1130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 2016-01-20


2013年4月30日 星期二

2013-04-30:綜合所得稅常見申報錯誤類型,報稅前停看聽!

101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即將於5月1日展開,為協助民眾順利完成申報,南區國稅局特別將民眾以往經常疏忽或誤解而申報錯誤之類型彙整如附件,提醒民眾注意,以免遭到補稅,甚至處罰:

南區國稅局表示,民眾如仍有不明瞭之處,歡迎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詢問或上該局網站(http://www.ntbsa.gov.tw)點選webcall網頁電話,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相關附件:  



審查二科 黃科長 (06)2298037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 2013/4/30


2012年7月19日 星期四

申請外僑綜合所得稅納稅證明應注意事項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已完成申報程序之外僑納稅義務人可至各地區國稅局申請本人之納稅證明。

該局說明,在臺外僑常為申請工作許可、外僑居留證或為辦理國外所得稅申報事宜等,須取得納稅證明文件。本人至各地區國稅局申請納稅證明時,需出示居留證或護照正本;如委託他人代為申請,受託人應提示國民身分證正本(外籍人士請提示居留證或護照正本),並檢附委任書正本及申請人護照正本供核。委任書上申請人之簽名須與護照簽名相符,如受託人僅能提示申請人之護照影本,須由申請人或受託人切結與正本相符,以供核對身分資料。

該局進一步指出,外僑如與中華民國國民結婚,以中華民國國民為納稅義務人向戶籍所在地稅捐機關辦理結算申報者,如該外僑欲申請納稅證明,須由納稅義務人(其中華民國配偶)親自向戶籍所在地稅捐機關提出申請,並要求在納稅證明上載明外僑資料;或由該納稅義務人(其中華民國配偶)填具委任書,由受任人檢附委任書正本及相關身分證明文件向原申報之戶籍所在地稅捐機關辦理。

該局籲請納稅義務人詳加了解納稅證明之申辦流程與相關規定,如有相關問題,歡迎來電23113711轉1116或1118詢問。

服務科包股長 (02)23113711分機1130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 2012/7/19


2011年1月12日 星期三

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較容易發生的錯誤

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較容易發生的錯誤

(大里訊)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大屯稽徵所表示,98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經國稅局核定開徵案件,將於明(100)年初統一寄發稅單,該所特別列舉歷年來常見之申報錯誤而遭國稅局剔除或核定補稅情形供民眾參考,以避免發生類似情形,致遭補稅甚至處罰。

一、申報方式錯誤:

(一)將薪資所得分開計稅規定誤解為夫妻可分開申報,而各自填寫一份申報書。

(二)夫妻分居分別申報各自填寫一份申報書,未於申報書上填寫配偶的姓名及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且未於「□夫妻分居者」欄位打V。

二、免稅額適用上的錯誤:

(一)申報扶養年滿70歲以上其他親屬(如:叔、伯、舅等)免稅額,誤以為可比照直系尊親屬適用增加50﹪。

(二)誤報薪餉(資)免稅所得者(如:現役軍人、托兒所、幼稚園、國民小學、國民中學、私立小學及私立初級中學教職員等)之子女為受扶養親屬(兄弟姊妹、其他親屬或家屬)。

(三)誤報超過20歲無工作、未在學、服役中或其學歷未經教育主管機關認可之子女免稅額。(如:21歲於補習中無正式學籍之子女)

三、申報列舉扣除額的錯誤:

(一)誤報兄弟姊妹及其他親屬,或要保人與被保險人不在同一申報戶內之保險費。

(二)一般人身保險費(包含勞保、公保、國民年金保險)誤填入全民健保保險費欄項。

(三)誤列報本人、配偶、受扶養兄弟姊妹或其他親屬之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

(四)自用住宅購屋貸款利息支出未減除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直接以實際發生金額或最高限額30萬元列報。

(五)誤以有對價關係之收據列報捐贈扣除額。(如:會費、寺廟光明燈)

四、憑證漏填的錯誤:

購屋貸款利息支出證明,未填註房屋座落地點、所有權人、借款人姓名、房屋所有權取得日期或借款用途等資料。

五、扣繳稅款抵退之錯誤:

誤將分離課稅所得之扣繳稅額,申報扣抵應納稅額。(如:統一發票、公益彩券中獎獎金、公債、公司債及金融債券利息等)

六、漏報所得:

(一)漏報房地出租給個人的租賃所得、私人間借貸利息所得等無扣繳憑單的所得。

(二)漏未合併申報受扶養親屬的所得。(如:父母親之小規模查定課徵營利所得、利息所得)

為加強服務民眾,該所已實施各稅中午不打烊服務;另中區國稅局網站(http://www.ntact.gov.tw)提供網頁電話及市話接通後可由承辦人直接轉至其他分局、稽徵所之服務,請民眾多加利用。

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 2011/1/12


2010年5月11日 星期二

三大族群加稅-提早因應

從今(99)年開始,個人所得稅有三大改變,這三大改變都是加稅。


第一,員工分紅配股改按時價計算薪資,「時價超過面額」部分從個人最低稅負制畢業,直接納入綜合所得稅課稅,適用稅率從20%跳到最高40%,還少了600萬元的最低稅負扣除額,這一項改變的加稅效果最明顯。

第二,海外所得開始計入最低稅負。財政部能夠掌握多少海外所得還是未知數,難以估算加稅效果。

第三,投資型保單納入課稅。今年起新申購的投資型保單,屬於海外收益的部分算海外所得,要併入最低稅負計稅。市場上銷售的投資型保單絕大多數連結境外基金或連動債,所以投資人幾乎都要注意相關稅負問題。

明年申報今年的所得稅時,科技業員工、高海外所得者以及保戶三大族群,就會明顯感受到加稅的壓力。

員工分紅配股按時價計入薪資,公司會發扣繳憑單,這種稅是逃不掉的。倒是海外所得和投資型保單部分,尤其是投資所得,可以透過所得實現年度的分散,達到節稅的效果。

海外所得包括的範圍很廣,不要以為沒有在海外居住或工作就沒有海外所得,在台灣投資海外的商品,投資所賺的錢也算海外所得。投資型保單和透過銀行投資境外基金的獲利,資料都在稅捐單位掌握中,這部分會是海外所得課稅大宗。

今年報去年所得稅時,員工分紅配股按面額10元算薪資,計入個人綜合所得申報,適用最高稅率40%;時價減去面額的差價則納入個人最低稅負計算,適用稅率一律20%。明年報今年所得稅的時候,員工分紅配股全部按時價計入薪資;由於已經併入綜所稅課稅,不再是免稅的稅基,自動自最低稅負的稅基排除。

根據財政部統計,96年個人最低稅負制中的員工分紅配股單項稅基,超過面額以上的所得有453億元,是最低稅負制中最大的稅基。員工分紅配股改按時價計薪資對科技業勞工影響很大。

早期鴻海一股約270元的時候,員工分紅配股十張(1萬股),只要按面額10元計薪資,價值270萬元的股票,只要申報10萬元薪資。同樣的情況如果發生在今年,算270萬元的薪資所得。

因應課稅制度的改變,已有公司改變員工分紅的發放方式,減少配股,擴大發放現金。根據財政部財稅資料中心統計,從95年到97年度,個人最低稅負的稅收合計124億元,95年度有40億元,96年度有68億元,到97年度只剩16億元。97年稅收大幅減少,除了受金融海嘯影響,員工分紅減少外,公司改變員工分紅發放方式也是原因。

今年台積電決定員工分紅100%發現金,不配股票。配股也好、配現金也好,對員工來說,如今稅負都一樣。

員工分紅配股改按時價計薪資,不是只有上市櫃公司,未上市櫃公司也是。但「時價」的定義不同,在上市櫃公司指市價,在未上市櫃指每股淨值。

不管是否上市櫃,拿到配股的員工不必煩惱時價怎麼算,公司的會計部門會幫忙換算成薪資,依規定扣繳6%的稅款,而且明年會開扣繳憑單給員工。

因為今年是第一年,而且扣繳率為6%,所以,適用稅率較高的科技新貴要有所準備,多預留稅款,免得明年報稅時手頭太緊。

(作者是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部資深副總,記者吳碧娥整理,全文摘自《2010節稅寶典》)

【2010/05/10 經濟日報】


稅務問答/夫或妻為外僑-自選報稅單位

竹北謝小姐問:夫妻一方為中華民國國民,一方為外僑,應向什麼地方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

北區國稅局新竹縣分局答覆:可自行選擇以中華民國國民之一方為納稅義務人向其戶籍所在地之國稅局暨所屬分局或稽徵所辦理結算申報;如以外僑人士為納稅義務人,則向外僑居留地國稅局之外僑業務單位申報。又無論在何地辦理申報,夫妻均應合併填一張申報書。

【2010/05/10 經濟日報】


2010年5月3日 星期一

輕鬆報稅/常見錯報-留意八項

小心報稅常犯的錯,就可以避免日後被稅捐機關調整補稅的麻煩。

財政部統計,納稅人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最常出現的錯誤包括:沒有合併受扶養親屬的所得,誤報不合規定的受扶養親屬免稅額,以及夫妻應合併申報卻採用二張申報書報稅,一般人身保險費每人全年只有2.4萬元,報稅時卻誤以為可以比照全民健保費「減稅無上限」。

經由財政部歸納出民眾最常犯的報稅錯誤,大致有下列八項:

一、扶養親屬免稅額:誤報超過20歲沒有工作、未在學或服役中、在大陸就學子女的免稅額,包括21歲以上補習但無正式學籍的子女。

二、夫妻分開申報:將薪資所得「分開計稅」規定,誤解為可以「分開申報」,因而各自填寫一份申報書,導致觸法。

三、列舉扣除額:誤報兄弟姐妹及其他親屬,或要保人與被保險人不在一申報戶內的保險費;或將一般人身保險費(包含勞保費)誤填入全民健保保費欄位。

四、購屋借款利息支出未減除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金融機構利息收入),直接以實際發生金額或最高扣除上限30萬元列報。

五、漏報合併申報受扶養親屬的所得,例如子女的打工收入,或父母的利息、租賃所得等。

六、誤報本人、配偶或受扶養兄弟姐妹的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現行稅法只限受扶養子女的教育學費可以扣除減稅)。

七、以有對價關係的收據列報捐贈扣除額,包括會費、寺廟光明燈費用等。

八、分離課稅所得如債券利息收入等,已經分離課稅且免再合併其他綜合所得申報,但誤將分離課稅所得的扣繳稅款申報扣抵應納稅額。財政部提醒如統一發票及公益彩券等機會中獎獎金亦屬分離課稅所得,如有扣繳稅款不得再抵扣所得稅。

不只報稅有常見的錯誤,繳稅也容易出現無心之過。財政提醒民眾,如果是以自動櫃員機繳交所得稅,務必要看清楚「繳款類別」以免稅款無法入帳,綜合所得稅的繳款類別為「15001」。

以信用卡繳稅者,利用網路或電話語音申請授權需確認是否已經授權成功,重複以其他方式繳納或因此沒有繳稅也是常見繳稅異狀。使用支票繳稅者,財政部也提醒必須在申報前先向金融機構辦妥票據交換。

【經濟日報╱記者/陳美珍/990503】


2010年4月28日 星期三

節稅新手法/分散年度所得-不當人頭

今年講個人節稅,第一個要提的是未上市櫃、興櫃股票等交易的規畫,這項所得算是個人最低稅負的課稅大宗,最低稅負的稅率是20%。如果即將上市櫃或興櫃,等上市櫃或興櫃後再賣股,證券交易所得仍然免稅;不然,大額交易之前,最好先請教會計師。稅捐機關能輕易掌握所有相關交易資料,這項所得是逃不掉的。

第二個要提的是個人的海外所得,今年起納入個人最低稅負課稅,明年報稅時就要申報,但現在就得規畫或準備。事實上,不少有錢人去年以前就已深入了解相關規定並做安排。

再來談一些其他的節稅原則:

一、檢視扣繳憑單,趁機追蹤財產。有些配息可能因為地址弄錯,沒有寄到,被退回,納稅人根本不知道有這筆收入,但公司有發出股息,一定會依規定申報扣繳,可以循扣繳憑單資料,找回股息。以前沒有集保時,以為股票已經賣了,不知道還有配股沒有領,扣繳憑單常提醒納稅人這檔事。

有事業的人會開很多銀行帳戶,有些帳戶是基於捧場、銀行員拉客戶下開的,開了之後,連自己都忘了有這個存摺,銀行利息的扣繳憑單可以提醒在那個銀行還有錢、還有收入。

二、檢視所得歸類有沒有弄錯。稿費有時會被歸類為薪資,兩者有差別,稿費18萬元以內免稅;執行業務所得也會被錯歸為薪資,執行業務所得可以扣除必要費用,被歸為薪資的話沒有費用可以扣,吃虧不小。

三、注意年度問題。所得稅採收付實現制。例如,有的在12月租屋,如果先收半年租金,前半年的租金被列為當年所得,隔年再列半年租金所得,所得年度可以分散。年底售屋,可以趕在年底前過戶,也可以慢慢來,等到新的一年再過戶,端看所得狀況。

海外所得也一樣,同樣採收付實現制。在國外,有時租金一次收三年,可以不要這麼收,以免超過100萬元的申報門檻。

處分財產時,可以規劃所得不要太集中在一個年度。賣屋、賣未上市公司股票都是。

四、合約寫清楚付款性質。藝人等簽約通常一簽數年,有時員工會先跟公司預支款項,例如簽三年合約,先預領1,000萬元。按前述的收付實現制跟公司報稅的方式,國稅局可能會認定這1,000萬元預付酬金全是當年度所得。但當事藝人可不這麼認為,當事藝人會認為這是他向公司預借的。為避免雙方認知上的差異,當事藝人的合約書中最好書寫清楚,說明這是預借款,而且合約書要去公證。

五、分散所得。甲乙同做一筆生意,簽約時,甲、乙可以共同具名,就可以將所得分散為兩人所有,不必集中在一個人身上。

六、投資的選擇,如果適用高稅率,可以選擇投資分離課稅的商品;如果不是長期投資,可以選擇放棄除權、除息,在除權息之前賣股。配息可扣抵稅率不到40%,對適用40%稅率的納稅人不划算。

七、不要當人家的人頭。


1、作為房地產登記的人頭,可能享受的優惠稅率和一生一屋的優惠都被人用掉;做人頭股東,可能反而變成最低稅負的納稅義務人。

2、不要貪小便宜當人頭董監事,董事是公司負責人之一,公司欠稅時,董事有可能被限制出境,並被執行財產。


3、不要當投資方面的人頭。有些人擔心被假扣押,臨時把房地產過戶給人頭,如果被查出,人頭會負刑責,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會涉及偽造文書和共同詐欺。

(勤實佳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所長講述,全文摘自《2010節稅寶典》。)

【2010/04/28 經濟日報】


綜所稅收上班族占55%-有錢人44%

【聯合報╱賴昭穎】又到了五月報繳個人綜合所得稅的時間,一般領固定薪水的國內上班族負擔究竟有多重呢?財政部賦稅署統計,上班族繳的稅約占全部綜所稅稅收的五成五,而年所得超過三百七十二萬元的有錢人,則負擔將近四成四的綜所稅稅收;有錢人占營利和股利所得,繳稅比重也達到百分之卅三。

外界普遍認為上班族負擔七成的國家稅收。但財政部賦稅署副署長李慶華昨天說,所得稅分成十大所得,其中以薪資所得占的比重最高,以九十六年度綜所稅為例,比率達百分之七十二,但這不代表薪水族扛了七成的稅負。

李慶華表示,九十六年度全部上班族繳的稅,占全部應納稅額的比率是百分之五十五點六,沒有七成那麼高,而且有百分之十點五五的上班族不用繳稅。

從稅率結構來看,不用繳稅和繳百分之六的人占七成二,這些人繳納的綜所稅比重只有約百分之八,顯示大多數的中低所得民眾,實際負擔的所得稅比較低;至於年所得淨額超過三百七十二萬元、適用百分之四十稅率的高所得者,戶數只占百分之一,繳稅比重卻高達百分之四十四左右,有錢人還是負擔較高的稅負。

李慶華說,財政部為了減輕中低所得者和薪水族的負擔,九十七年度起大幅調高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標準扣除額、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和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九十八年度還調高前三項金額;


九十九年度為配合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租稅優惠的取消,把增加的稅收用來降低所得稅稅率,前三個級距各降一個百分點,明年五月報稅前,三個級距成為百分之五、十二和廿。

李慶華表示,這樣調整稅率,就是要減輕中低所得民眾的租稅負擔。針對外界認為政府把促產落日所增加的稅用來減低企業稅負,她強調,財政部接連調高扣除額、調低稅率,調高扣除額要二百一十六億元、降低稅率要二百四十八億元,總共用四百六十四億元調整綜所稅的租稅負擔,不是全部用來調低企業稅負。

我國稅制向來最被詬病的,是證券和土地交易所得免稅的問題。對此李慶華指出,房屋交易所得屬於財產交易的一種,沒有免稅優惠;土地交易所得方面,土地稅法規定漲價的部分要課土地增值稅,為避免重複課稅,所以不課所得稅。

雖然目前所得稅法規定買賣有價證券交易所得免稅,但李慶華說,為避免影響租稅公平,財政部在九十五年一月一日實施「所得基本稅額條例」,也就是最低稅負制,把個人買賣未上市股票交易所得納入,課徵百分之廿的最低稅負;顯示政府已把資本利得免稅的失衡現象逐步調整。

李慶華提到,關於軍公教人員薪資所得課稅的問題,公務人員依規定要課稅,只有現役軍人,國中、小學或幼稚園、托兒所的教職員薪資所得才免稅,但身分別的免稅並不公平,財政部提出取消軍教免稅的所得稅法修正案已經過行政院審查,立法院也在今年一月審議。財政部會積極推動修法,在相關部會完成配套方案後儘速送請立院審查,希望在今年完成修法。

李慶華說,賦改會九十七年六月成立,其中有關所得稅制改革,配合促產的落日,賦改會也做了相關決議,把產業別、地區別的租稅優惠取消,身分別的優惠也建議取消。

賦改會也決議,希望財政部能檢討目前證所稅的制度;財政部會根據國家整體經濟發展環境進行評估,希望將租稅課徵回歸公平性和中性。

綜所稅各類所得占應納稅額比率


【2010/04/28 聯合報】


2010年4月12日 星期一

2010節稅寶典上架

報稅季節將屆,今年是減稅年,5月報稅時適用的各項扣免額都調高,經濟日報新出版的《2010節稅寶典》,詳述各項減免措施,包括退職所得的定額免稅額也都調升。今年報稅適用的免稅額、標準扣除額、薪資特別扣除額與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均調高至少3,000元。領月退金的公務人員定額免稅也調高至73.3萬元,月退金在6.1萬以下者,不必計稅。

演藝人員和保險業務員也有好消息,去年稅捐機關達成共識,對其所得性質認定從寬,讓部分所得有機會變成執行業務所得,可以減除費用,從低計稅。

分居夫妻的稅負分攤也有新算法,財政部發布新的解釋令,稅負計算有利於低所得的一方。

所有的報稅新知都收錄在《2010節稅寶典》中。更重要的,本刊推出特別企劃,解析最低稅負制。

海外所得從今年起納入個人最低稅負,海外所得該不該申報?該怎麼報?涉及的已不僅是最低稅負的問題,還包括未來的遺產和贈與稅,未來的二代健保保費。

《2010節稅寶典》特價99元,即日起在全家、萊爾富等便利超商及各大書店銷售。

【2010/04/10 經濟日報】


2009年12月29日 星期二

個人稅5大變革

【魏喬怡/台北報導】根據統計,明年在個人稅方面會產生影響的有5大項,包括綜合所得稅最低級距稅率的調整、海外所得納入最低稅負、結構型商品分離課稅、投資型保單投資收益要納入稅基、自用住宅土增稅的改變。

今年在稅法上有許多變革,不過,許多稅法上的改變是從民國99年起開始實施,在這98年開始倒數的階段,民眾應提前為明年報稅作準備。個人稅專家資誠會計師務所副總余仁弘指出,民國99年起跟個人有關的稅務改變第1項就是綜所稅前3最低級距稅率改變。

由於2009年5月初時,立院院會三讀通過所得稅法修正案,調降個人綜所稅的所得稅稅率,將個人綜所稅的前3級稅率則各降1%,這條修正案將從99年開始實施,民國100年申報時可適用。現行綜合所得稅稅率為6%、13%、21%、30%、40%,明年起前3級稅率各調降1%,也就是變成 5%、 12%、20%,後兩級稅率則維持不變。

第2項就是海外所得納入最低稅負制課稅範圍。據財政部規定,後年(民國100年)申報明年(民國99年)的最低稅負海外所得,國人應先比照國內所得分類方法,將海外所得分為薪資、利息、股利、財產交易、租賃所得與其他所得等10類。對一般投資人來說,海外基金、股票是常見的投資工具,要開始注意。

第3項則是結構型商品如:透過國內金融機構購買之連動債、雙元貨幣商品等,明年起開始分離課稅。據98年4月22日修正布所得稅法第14條之1,自明年起,DBU(外匯指定銀行)結構型商品交易之所得按 10%扣繳率分離扣稅。而OBU(境外金融中心)結構型商品交易之所得,依新稅法要以15%扣繳率分離課稅,不過,目前銀行業正向主管機關爭取,最後可能仍依現行規定,採OBU結構商品交易所得免稅。

第4項則是99年1月1日起,投資型保單投資收益發生年度,都要在扣除成本後,併入當年度所得課稅。但不會溯及既往,只有明年開始新買的保單才要課稅。

第5項是土增稅的改變。今年12月通過的土地稅法修正案及平均地權條例修正案,將土地增值稅可享10%優惠稅率的規定,從目前的「一生一次」有條件放寬到「一生一屋」。適用優惠的房屋面積限制,都市為1.5公畝(45坪)以下,非都市區則為3.5公畝(105坪)以下,凡符合條件的自用住宅出售,土地增值稅適用10%優惠稅率,即無次數限制。

此外,遺贈稅已在今年調整。今年初遺產稅、贈與稅調降為單一稅率10%,遺產稅免稅額由779萬元提高至1200萬元;贈與稅免稅額由每年111萬元提高至220萬元,分期繳納由12期延長為18期。

工商時報 2009-12-29


2009年12月21日 星期一

教你稅務常識三兩招,讓你節稅!

財政部臺灣省南區國稅局表示:最近有位張姓納稅義務人來電詢問,稱其每年度都由公司辦理結算申報,也沒有收到稅單,為何會被行政執行處扣押薪資?

該局瞭解後說明,張君以為公司每年1月的扣繳申報就是幫員工辦理結算申報,而未於5月底前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嗣國稅局依查得資料核定其96年度有應補稅額,寄發稅單通知繳納,又因上班因素,雖已搬離戶籍地址,惟未辦理戶籍遷移,家鄉父母代收後,當作一般信件並未即時轉交本人,致稅單逾期未繳納遭移送強制執行。

國稅局進一步說明,如果張君平時對稅務常識能有基本的認識,就不會發生這些問題,因此該局特別提出幾招稅務常識供參考:

第1招,平時收據蒐集好,五月記得要申報:凡可作為列舉扣除額的收據,包括捐贈、保險費及醫療掛號費等,平時蒐集齊全,至結算申報時,全部收據合計金額如大於一般扣除額,就可以採用列舉扣除方式,是最簡單的節稅方法。

第2招,家鄉親友交代好,收到稅單免煩惱:納稅義務人如戶籍地址未遷移,只要託付親友於收到稅單時儘速轉交,或在申報書上註明通訊地址,就不會發生與張君相同的狀況。

第3招,稅單如期繳,滯納金利息加不了:稅款逾期繳納,依規定每逾2日須按滯納數額加徵百分之一的滯納金,逾30日仍未繳納,還會被移送強制執行,所以只要在期限內繳納稅款,即可免除被加徵滯納金、滯納利息及移送執行的困擾。

第4招,行政救濟有管道,異議要趁早:收到稅單時,如對核定內容有任何異議,只要在繳納期限內申請查對更正,或繳納期間屆滿翌日起算30日內申請復查,稽徵機關會就異議內容重新查核。

第5招,訴願未繳提擔保,重大災害可延繳:復查決定仍有應納稅額而提起訴願,只要繳納應納稅額半數或提供相當之擔保品,即可暫緩移送執行,但稅額一經確定,仍應儘速繳納,否則擔保品會被行使質權或移送強制執行;如因天災、事變或遭受重大財產損失,則可在規定納稅期間內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

第6招,稅務網站經常繞,免費申請電子報:南區國稅局網址為http://www.ntas.gov.tw,內容豐富有料,值得一再瀏覽,該局並免費提供電子報之申請,只要申請成功,國稅局會不定期提供最新稅務訊息及新知,超級有用。

南區國稅局最後提醒納稅義務人,稅務常識加減學,輕鬆節稅有感覺。

徵收科 李科長 06-2298062
2009/12/18 財政部臺灣省南區國稅局


2009年12月7日 星期一

綜所稅節稅規劃-把握最後一個月

連續二年都有減稅優惠,明(99)年更將出現稅率與課稅級距雙調的雙減稅效應,民眾若善用年底最後一個月,有效控制收入落點、調整支出發生時間,將可以充分掌握降稅利益。

財政部表示,今、明兩年所得出現較大變化的民眾,較需要採取年度節稅規劃,掌握「降低課稅收入、提高可減稅支出」原則,即可享有低稅負。

稅法規定,財稅機關建議民眾可以在年底之前,採取的合法收支節稅調整策略包括:

一、調整婚嫁時點:適合明年收入大增,或者高收入、高存款的「多金」人士。依據稅法規定,夫妻必須合併報稅,但結婚當年度可自由選擇合併或分開申報。延後結婚計畫或結婚登記日至明年1月以後,即可延長各自享有一個利息所得27萬元免稅的優惠時限。

年底前結婚者,100年5月即需強制與配偶合併報稅; 延後一個月登記,則可遲至101年5月再強制合併申報,等於各自多出二年時間單獨報稅,27萬元免稅優惠也可以多享受兩年。

二、延後退休金領取時點:適合退休金較高的白領人士。選擇明年初領取退休金,可避免退休金超出免稅額時,需與今年薪資等課稅所得合併計算,提高被按較高累進稅率課稅的風險;加上99年起,21%以下稅率將調降1%,課稅級距上限金額也將提高,降稅機率較大。

三、檢視收入結構,彈性調整收入落袋時點,避免集中同一年度,造成累進稅率上升。策略則包括延後存款領息日、調整售屋過戶時點,例如今年收入大增者,可將出售房屋的所得轉到明年。

如果賠本賣屋,損失抵稅期限只有三年,保有私契、付款資料等原始交易憑證者,今年若無其他財產交易所得可抵扣售屋交易虧損,延至明年辦理所有權移轉,賠本售屋的財交損失,也可多爭取一年損失扣抵的時限。

四、預期明年會減薪者,可以考慮集中抵稅花費在今年。包括年底前改變對政府或公益團體的捐款時點;有意投保者,可在年底前完成投保手續;已投保者也可考慮預繳即將到期的保費,或調整保費的繳納期限,充分運用每人2.4萬元保費扣除額。

【2009/12/07 經濟日報】


2009年12月1日 星期二

選對投資工具-綜所稅省多多

【文/朱國鳳】台灣多數受薪族在每個月薪資撥進銀行帳戶前,國稅局就已經預扣掉一筆綜所稅款,受薪族拿著稅後的薪資所得進行投資,如果產生投資收益,往往又要再被課徵一次綜所稅或是交易稅,等於被剝兩次皮,稅負愈重、可以真正入袋的實質所得愈低,懂得選對自己最有節稅效益的投資工具,才是投資贏家。

但是受薪族又要如何將投資稅負降到最低?富鴻理財規畫顧問公司總經理黃信維認為,可以按個人投資資產由低到高,依序選擇(1)免稅投資工具(2)定額免稅工具(3)分離課稅工具。

第1類免稅投資工具 境外基金明年將列入最低
稅負制投資金融工具衍生的稅負主要有證券交易所得稅( 簡稱證所稅)、證券交易稅、綜合所得稅。台灣目前對於資本利得(即價差收益)沒有課稅,也就是停徵證所稅;而證券交易稅是在賣出時課徵千分之1~3,稅負有限;因此主要的稅負考量為綜所稅。

以投資共同基金為例,會有兩項收益︰資本利得(即淨值買賣價差)與配息,以國內基金而言,前者因停徵證所稅,後者若又採取不配息、利息滾入淨值,還是可享淨值價差免稅,因此被歸類為免稅工具。但若該檔基金配息,且利息總額超過每人每年27 萬元投資儲蓄特別扣除額,就需納入當年度所得,按個人稅率課徵綜所稅。

至於境外基金,過去我國稅法採屬地主義,境外基金無論是資本利得或配息,都不用納入綜合所得申報,也被歸類為免稅工具。但是安睿投顧總經理劉凱平提醒,由於「海外所得」已被列入最低稅負制下所得來源的項目之一,明年1 月1 日開始實施,2011年需開始申報2010年於境外基金所產生的所得,若符合要件即須繳納綜所稅。但國內投信公司發行的海外基金則仍然按國內基金的規定。

前項所提基本所得稅額,如果大於該年度個人繳納之綜合所得稅額,須補繳兩者間的差額;如果小於綜合所得稅額,則直接繳綜合所得稅。

至於國內上市櫃股票,如果不參與除權除息, 不會配發到股利,既沒有證所稅、也沒有綜所稅,只有在賣出時繳納千分之3的證交稅,基本上也被視為免稅工具的一種。

第2類定額免稅工具 主要包括存款與保險
定額免稅工具主要包括存款、壽險,以及近年來相當熱門的黃金存摺,亦即本金、給付金或是利息在一定額度內免課綜所稅。

第一種是郵局存簿儲金(郵局儲金分為存簿儲金、定期儲金及劃撥儲金),政府為了鼓勵國民儲蓄,讓存簿儲金利息免稅,也就是存簿儲金中的存款本金在100萬元以下,按活期儲金利率給付的利息免納所得稅,而本金超過100萬元以上部分,郵局則不予給付利息。

第二種是金融機構存款利息所適用的投資儲蓄特別扣除額,每人每年可享有27 萬元的扣除額,超過部分才須併入綜合所得總額,按個人稅率課徵綜所稅。外幣存款除了利息所得也適用27萬元扣除額外,若有匯差益收入則須申報財產交易所得,併入綜合所得總額。

第三種則是近年在銀行熱賣的雙元貨幣,這種衍生性商品如果方向賭對了,會有3種收益︰利息收入、匯差益收入、溢價收入(即選擇權收入),次年會收到銀行寄出的扣繳憑單(針對第1項收益)與財產交易憑證(針對第2與3項收益)。

第四種是壽險與年金險,2006年實施所得稅的最低稅負制後,受益人與要保人非屬同一人的壽險及年金險,屬於死亡給付部分,每一申報戶全年合計數在3千萬元以下部分免予計入;超過者,扣除3千萬元後的餘額應全數合併申報基本所得額,報繳最低稅率為20%的最低稅負所得稅。

第3類分離課稅工具 最適合高資產、高綜所稅率族
分離課稅工具主要包括(1)債券類︰即公債、公司債、金融債券;(2)票券類︰短期票券;(3)證券化商品類︰即金融資產證券化與不動產證券化等商品。目前分離稅率為6%~20%,只要投資人適用的綜所稅率高於分離稅率,用分離課稅工具就會有節稅效益。因為這些分離課稅工具所產生的利息所得,是按相對較低的分離稅率課徵,課徵後就不用再納入綜合所得總額,特別適合中高資產族的節稅工具。

目前綜合所得稅率為6%、13%、21%、30%、40%,假設某甲適用的綜所稅率為13%,如果投資REITs(不動產資產證券化商品),分離課稅稅率為6%,表示該年度投資的的REITs 若有獲利,先按6% 課稅,課稅後的所得就不用併入綜合所得總額,否則併入課徵的稅率為13%,就比6% 高出一大截了。假設某乙的綜所稅率為30%或40%,即使選擇20% 分離稅率的工具,仍有相當的節稅效益。

要提醒的是,明年1月起,原先按分離稅率課稅商品、與結構型商品將一律採取分離稅率10%,亦即短票稅率將由20% 降為10%、但是證券化商品(包括金融資產證券化與不動產證券化)稅率將由6%調升為10%下手前,要先與自己的綜所稅率比一比。

【完整內容請見《Money錢》2009年11月號】


綜所稅減免-標準不變

距離99年還有一個月,財政部指出,明年綜合所得稅除了課稅級距與累進稅率將會微調降稅之外,包括個人免稅額、扣除額與退職所得的減免標準,均維持與今(98)年相同。

經濟日報/提供

財政部昨(30)日也同時公告高所得者與企業申報最低稅負的課稅門檻與減除金額,維持與今年相同。包括個人全年所得逾600萬元,其中屬於免稅的保險給付全戶逾3,000萬元,以及企業全年營利所得逾200萬元,需申報最低稅負所得稅。

財政部表示,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規定的課稅門檻與減免額,依法每遇消費者物價指數較上次調整年度的指數,上漲累計達10%以上時,需按上漲程度調整。最低稅負自95年起施行,因95年度適用的平均消費者物價指數為99.02,與99年度適用的指數104.64相較,上漲5.68%,尚未達到調整標準。

同樣未達調整標準的還有99年度計算退職所得定額免稅的減免額,以及個人綜合所得稅的免稅額、標準扣除額、薪資特別扣除額及身障特別扣除額等。其中,99年領取退休金等退職所得者,一次領取總額在16.9萬元乘以退職服務年資以下者,可以全額免稅,與98年相同。

99年唯一擴大減稅的只有綜所稅課稅級距,與前三級稅率。財政部說,98年5月27日修正公布的所得稅法,已將綜合所得稅稅率6%、13%及21%分別調降為5%、12%及20%,課稅級距金額5%的上限金額亦自41萬元調高為50萬元。

財政部說,5%以外的其他四級課稅級距的上限金額,依據上次調整的97年度適用的平均消費者物價指數為101.12,與99年度適用的指數104.64相較,因上漲3.48%達到調整標準,99年將按物價漲幅3.48%連動調高。99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項減免金額,納稅人可在民國100年申報99年度綜所稅結算申報時適用。

【2009/12/01 經濟日報】


2009年11月25日 星期三

300億降稅利益-明年放送

國庫降稅,明(99)年送出300億元。受到消費者物價指數累計上漲逾3%影響,財政部99年將調升個人綜合所得稅課稅級距,除最低級距5%因修法調升為50萬元不再調高外,12%以上四級金額將隨物價漲幅連動調整。

調整後的99年個人所得稅課稅級距,民眾要等到民國100年申報99年度所得時適用。受稅率與級距雙調影響,300億元降稅利益將由380萬個納稅戶共享,中低所得者減稅幅度較大。

在此之前,財政部指出,明年5月申報98年度綜所稅時,將會有五大減稅額先行調增,包括免稅額、標準扣除額、薪資及身障特別扣除額與退職所得定額免稅在內,金額最少3,000元。

其中,明年申報98年綜所稅的免稅額將從7.7萬元調升為8.2萬元,每人可獲調增5,000元減稅額,以適用6%到40%不等稅率民眾而言,每人明年僅僅從免稅額調升,所獲得的降稅利益就有300元到2,000元。

個人的所得稅率與課稅級距,則要等到後(100)年申報99年度所得稅時,才會出現雙降稅效應。

五級稅率中,有6%到13%兩級稅率將各調降1個百分點為5%及12%;最低級距5%的課稅上限金額,在立法院基於照顧中低所得者考量下,99年將從41萬元調升為50萬元。其餘四級稅率,則因物價指數漲幅超過3%,課稅級距上、下限金額也將同步向上調整。

財政部指出,在行政院主計處公布今年10月的消費物價指數後,課稅級距自民國95年11月累計至今年10月為止,物價指數漲幅已達3.48%,超過所得稅法規定的3%,99年所得稅課稅級距上、下限金額,將同步上調3.48%。

調整後的課稅級距,所得淨額在50萬元以內者,適用最低5%稅率課稅; 所得淨額超過423萬元以上者,按照最高40%稅率課稅。

財政部說,在調整之前,所得淨額在41萬元以下者,才能適用最低級距稅率課稅,100年5月申報99年的所得稅時,所得淨額在41萬元到50萬元之間者,原本應適用第二級距稅率,都可以下降一級按5%報稅,減稅利益最顯著。




【2009/11/24 經濟日報】


2009年11月23日 星期一

閱報秘書/結構型商品

結構型商品(Structured Products)又被稱為結構型債券(Structured Notes),屬於衍生性金融商品的一種。

結構型商品主要是以固定收益商品,加上各種不同選擇權的設計,投資人的投資損益,會因商品連結至多樣化的標的資產有所不同,報酬率型態有別於傳統的固定收益證券。

一般來說,結構型商品連結的標的資產,涵蓋利率、股權、匯率、信用及商品等不同標的,多數商品以連結利率標的者占最大宗,連結股權者居次。

與期貨及選擇權等傳統型衍生性金融商品不同的是,結構型商品屬於契約化量身訂作的金融商品,在集中市場交易量並不多,流動性比較差,多半是存在於客戶與投資銀行間的店頭市場交易。

有別於傳統金融投資工具,因為連結標的資產變動,不同的商品設計,會使投資人最終報酬率出現高低差異,結構型商品因此較具量身訂作的特性,承作機構可就投資人的偏好、特定投資期間及風險承擔能力,設計符合投資人對金融商品的個人需求。

【2009/11/23 經濟日報】


結構型商品-明年分離課稅10%

明(99)年起,個人投資由銀行及證券商發行的結構型商品收益,一律要按10%稅率分離課稅,不必再合併個人綜合所得的累進稅率計算稅負。

受到分離課稅所得免再合併申報影響,銀行及證券商發行如組合式存款、透過指定用途信託資金代銷的海外連動債等結構型商品,明年起也不再享有利息所得27萬元免稅,且其連結商品如屬境外收益,不但沒有免稅優惠,也不適用最低稅負海外所得逾100萬元才課稅的門檻條件。

財政部指出,個人投資於結構型商品的收益,應在交易完結時,依據契約期間產生的收入,減除成本及必要費用後的餘額做為所得額,按10%稅率繳稅。個人投資者適用的所得稅累進稅率若低於10%者,分離課稅後,投資結構型商品稅負將加重。

財部已將結構型商品課稅原則明訂在所得稅法施行細則,規定投資人購買證券商或銀行承作結構型商品,其交易完結日落在明年1月1日以後者,均適用分離課稅,所謂「交易完結」包括契約提前解約或到期結算。契約期間產生收益,則涵蓋契約結算前獲配收益,提前解約金與到期結算金在內。

這項分離課稅範圍,並不包涵由信託業或保險公司、投信業等發行的如指定用途信託資金方式代銷的海外連動債、投資型保單與保本型基金。

財政部解釋,依據行政院金管會的定義,非屬銀行及證券商發行者,市場雖將之統稱為結構型商品,但性質與主管機關定義的結構型商品不同,因此不適用分離課稅。其中投資型保單的收益,要視其連結商品各別課徵所得稅;適格性保單(即保障大於投資)的保險給付則可免徵遺產稅。

結構型商品主要是結合固定收益商品與及衍生性金融商品的組合性交易,財政部指出,在今年底之前,結構型商品是依據其連結商品產生的收益性質,各自徵免所得稅。

以銀行發行的組合式存款為例,其固定收益為銀行存款利息,財政部說,依據稅法規定,銀行存款利息享有27萬元免稅優惠,逾27萬元以上部分才要合併其他所得課稅;組合式存款中連結選擇權的商品交易所得,則屬財產交易性質,需合併個人年度綜合所得課稅。

【2009/11/23 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