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月12日 星期三

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較容易發生的錯誤

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較容易發生的錯誤

(大里訊)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大屯稽徵所表示,98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經國稅局核定開徵案件,將於明(100)年初統一寄發稅單,該所特別列舉歷年來常見之申報錯誤而遭國稅局剔除或核定補稅情形供民眾參考,以避免發生類似情形,致遭補稅甚至處罰。

一、申報方式錯誤:

(一)將薪資所得分開計稅規定誤解為夫妻可分開申報,而各自填寫一份申報書。

(二)夫妻分居分別申報各自填寫一份申報書,未於申報書上填寫配偶的姓名及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且未於「□夫妻分居者」欄位打V。

二、免稅額適用上的錯誤:

(一)申報扶養年滿70歲以上其他親屬(如:叔、伯、舅等)免稅額,誤以為可比照直系尊親屬適用增加50﹪。

(二)誤報薪餉(資)免稅所得者(如:現役軍人、托兒所、幼稚園、國民小學、國民中學、私立小學及私立初級中學教職員等)之子女為受扶養親屬(兄弟姊妹、其他親屬或家屬)。

(三)誤報超過20歲無工作、未在學、服役中或其學歷未經教育主管機關認可之子女免稅額。(如:21歲於補習中無正式學籍之子女)

三、申報列舉扣除額的錯誤:

(一)誤報兄弟姊妹及其他親屬,或要保人與被保險人不在同一申報戶內之保險費。

(二)一般人身保險費(包含勞保、公保、國民年金保險)誤填入全民健保保險費欄項。

(三)誤列報本人、配偶、受扶養兄弟姊妹或其他親屬之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

(四)自用住宅購屋貸款利息支出未減除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直接以實際發生金額或最高限額30萬元列報。

(五)誤以有對價關係之收據列報捐贈扣除額。(如:會費、寺廟光明燈)

四、憑證漏填的錯誤:

購屋貸款利息支出證明,未填註房屋座落地點、所有權人、借款人姓名、房屋所有權取得日期或借款用途等資料。

五、扣繳稅款抵退之錯誤:

誤將分離課稅所得之扣繳稅額,申報扣抵應納稅額。(如:統一發票、公益彩券中獎獎金、公債、公司債及金融債券利息等)

六、漏報所得:

(一)漏報房地出租給個人的租賃所得、私人間借貸利息所得等無扣繳憑單的所得。

(二)漏未合併申報受扶養親屬的所得。(如:父母親之小規模查定課徵營利所得、利息所得)

為加強服務民眾,該所已實施各稅中午不打烊服務;另中區國稅局網站(http://www.ntact.gov.tw)提供網頁電話及市話接通後可由承辦人直接轉至其他分局、稽徵所之服務,請民眾多加利用。

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 201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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