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月31日 星期一

年終尾牙餐會及抽獎之獎品等之進項稅額不得申報扣抵銷項稅額

(臺中訊)景氣回溫,各公司行號如火如荼擴大辦理年終尾牙活動,以犒賞員工一年來之辛勞,不論舉辦年終尾牙抽獎之獎品餐會等之進項稅額,屬酬勞員工個人之貨物或勞物,其進項稅額均不得扣抵銷項稅額。

中區國稅局表示,營業人舉辦年終尾牙抽獎之獎品餐會等之進項稅額均屬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9條第1項第4款所規定之酬勞員工個人之貨物或勞務,其進項稅額不得扣抵銷項稅額。

該局指出,公司年終舉辦跨年餐會尾牙活動惜別茶會等活動費用及所提供之抽獎獎品,如腳踏車商品禮券iPHONEiPAD手機電腦電器用品等進項憑證皆不得申報扣抵銷項稅額,營業人違反規定,經稽徵機關查獲者,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51條第5款規定,除追繳稅款外,並按所漏稅額處以罰鍰。

該局籲請營業人如誤將酬勞員工貨物或勞務之進項稅額申報扣抵銷項稅額者,應儘速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自動補報並補繳稅款,以免受罰。

納稅義務人如有任何疑問,可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上該局網站www.ntact.gov.tw點選網頁電話,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審查四科 許美華 04-23051111轉7532
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 2011/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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