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月7日 星期五

扣繳單位遺失薪資或各類所得扣繳稅額繳款書之補救辦法

中區國稅局東山稽徵所表示:扣繳單位之扣繳稅額繳款書如有遺失,可向轄區國稅局申請核發證明。如屬苗栗縣、臺中市、南投縣、彰化縣、雲林縣之扣繳單位,可向中區國稅局所轄分局或稽徵所領取「各類所得扣繳稅款報繳證明申請書」依申請書所列資料詳實填寫,並加蓋扣繳單位負責人印章,函送各分局或各稽徵所,經調檔查明無誤,則由各分局或稽徵所提供繳款證明資料。

納稅義務人如有任何問題,可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或上中區國稅局網站(http://www.ntact.gov.tw)點選網頁電話洽詢。

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 20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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