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一家事務所均宣稱,他們提供優質服務,他們以客為尊,他們很重視品質,下列讓您深入了解哪一些事務所才能真正達成這些目標: 二、其次談事務所e化,已建置網站或部落格之事務所也很多,內容大多為事務所介紹及稅務新聞居多,但是能提供與客戶互動及e-learning之網站較少。 三、不要以為事務所是否採網際網路申辦各項業務(含營業稅、營利事業所得稅、綜合所得稅及其他稅務),對公司行號沒有影響,一但發生稅務違章,未採網際網路申報者,將馬上喪失依稅務違章案件減免處罰標準之減免處罰優惠。 四、一家事務所的品質好不好,可以從如何教導事務所員工之商業會計事務及稅務知識看起,沒有平時的會計研究、案例解析及稅務知識之教育訓練,加上兩年度成本與費用之金額與比率差異分析及完整之帳務處理複核制度,很難提升事務所之帳務處理品質。 ►詳細瀏灠過本所教育訓練員工之稅務知識庫,您應能體會哪一些事務所,才是貴企業記帳、節稅的好幫手。 |
2023年10月23日 星期一
記帳節稅2-如何選擇優質記帳士事務所及本所帳務處理服務內容
營利事業對政黨、政治團體及擬參選人之捐贈,如違反政治獻金法關於每年捐贈總額限制之規定,不得列報捐贈費用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對合於政治獻金法規定政黨、政治團體及擬參選人之捐贈,於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得以不超過所得額10%,其總額不超過新臺幣(下同)50萬元範圍內,列報捐贈費用。但違反政治獻金法每年捐贈總額規定之限制者,則不適用前揭規定而不得列報捐贈費用。
該局進一步說明,依政治獻金法第17條及第18條規定,營利事業對政黨、政治團體及擬參選人定有每年捐贈總額之限制,其對同一政黨、政治團體每年捐贈總額不得超過300萬元;對不同政黨、政治團體每年捐贈總額不得超過600萬元;對同一(組)擬參選人每年捐贈總額不得超過100萬元;對不同擬參選人每年捐贈總額不得超過200萬元。營利事業如違反前揭規定,依政治獻金法第19條第3項第2款及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79條第1款第3目規定,不得列報捐贈費用。
該局舉例說明,甲公司108年度捐贈費用帳載結算金額為300萬元,因超過前揭50萬元可列支限額之規定,於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自行依法調整列報捐贈費用50萬元。惟經查核發現甲公司帳列捐贈費用300萬元,係對不同擬參選人之捐贈,因已違反政治獻金法對不同擬參選人每年捐贈總額不得超過200萬元之規定,尚不得列報捐贈費用,案經核定調減捐贈費用50萬元及補稅10萬元。
該局呼籲,營利事業於申報捐贈費用時,應注意政治獻金法相關規定,以免申報錯誤遭調整補稅。
營所稅組 何股長 電話(02)2311-3711分機1296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 2023-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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