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臺灣省南區國稅局表示,莫拉克颱風災害罹難者,其在金融機構及郵局之存款,繼承人提領時,如提領金額在1,200萬元以下,可免檢附稅捐稽徵機關核發之遺產稅繳清或免稅證明,惟該項提領金額仍應依法列入被繼承人之遺產總額內,申報遺產稅。
近日來有民眾反應,其領取死亡者之金融機構存款時,該機構要求取具遺產稅繳清或免稅證明,始可領取該筆存款。國稅局再重申說明,繼承人提領被繼承人之金融機構及郵局存款時,僅限於本次莫拉克颱風風災罹難者之遺產稅案件,才可適用提領金額1,200萬元以下免附遺產稅繳清或免稅證明,並非所有之遺產稅案件皆可適用。因風災造成民眾財產損失嚴重,為方便風災罹難者的繼承人在辦理被繼承人身後或災後重建等事宜,需要動用存款,財政部特別做出上述解釋。
審查二科 郭科長(06)2223111-1215
財政部臺灣省南區國稅局 98/09/09
2009年9月10日 星期四
便民措施-災害罹難者,繼承人提領其存款金額在1,200萬元以下,可免附遺產稅繳清或免稅證明
2009年8月19日 星期三
繼承人提領風災罹難者之金融機構存款,在新臺幣1,200萬元以下者,免檢附遺產稅繳清證明或免稅證明書
財政部賦稅署表示:為因應本次莫拉克颱風所造成之嚴重災害,對於風災罹難者在金融機構及郵政儲金機構之存款,繼承人於提領時,如該項存款金額在新臺幣1,200萬元以下,可免檢附稅捐稽徵機關核發之遺產稅繳清證明或免稅證明書,惟該項存款仍應依法列入被繼承人之遺產總額內申報遺產稅。
依現行相關規定,遺產稅未繳清前,不得分割遺產、交付遺贈或辦理移轉登記,惟考量繼承人可能因辦理被繼承人身後事宜,亟需提領被繼承人之存款支用,乃配合規定繼承人提領被繼承人存款餘額在20萬元以下者,免檢附遺產稅繳清證明或免稅證明書,而本次莫拉克風災,造成民眾生命及財產重大損失,考量災民亟需資金重建家園,為利於災後重建,爰將上揭提領金額提高為1,200萬元,以解決繼承人應急之需。
財政部賦稅署 98/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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