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9月10日 星期四

便民措施-災害罹難者,繼承人提領其存款金額在1,200萬元以下,可免附遺產稅繳清或免稅證明

  財政部臺灣省南區國稅局表示,莫拉克颱風災害罹難者,其在金融機構及郵局之存款,繼承人提領時,如提領金額在1,200萬元以下,可免檢附稅捐稽徵機關核發之遺產稅繳清或免稅證明,惟該項提領金額仍應依法列入被繼承人之遺產總額內,申報遺產稅
 近日來有民眾反應,其領取死亡者之金融機構存款時,該機構要求取具遺產稅繳清或免稅證明,始可領取該筆存款。國稅局再重申說明,繼承人提領被繼承人之金融機構及郵局存款時,僅限於本次莫拉克颱風風災罹難者之遺產稅案件,才可適用提領金額1,200萬元以下免附遺產稅繳清或免稅證明,並非所有之遺產稅案件皆可適用。因風災造成民眾財產損失嚴重,為方便風災罹難者的繼承人在辦理被繼承人身後或災後重建等事宜,需要動用存款,財政部特別做出上述解釋。
審查二科 郭科長(06)2223111-1215
財政部臺灣省南區國稅局 98/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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