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9月15日 星期二

持綠卡頭家留意雙重課稅

  明(99)年起,我國實施海外所得課最低稅負,會計師提醒持有綠卡或雙重國籍的大老闆們,注意雙重課稅的稅務風險。因為透過英屬維京群島(BVI)等第三地國家投資,對我國和美國來說,都屬海外來源所得美國要課稅,我國也要課稅。
  台灣將在明年1月將個人海外所得納入最低稅負制,預計將納入課稅範圍的海外所得,包括薪資所得營利所得執行業務所得資本所得以及其他所得十大類。而當個人海外所得總額達新台幣100萬元時,就必須辦理最低稅負申報,而當國內加計國外的整體所得達到600萬元以上時,則須申報20%最低稅負所得稅。
  安侯建業會計師事務所稅務部營運長張芷指出,擁有台美雙重國籍納稅義務人,以及具有美國永久居留權的綠卡持有人,所受的影響更大。
  依據美國稅法規定,擁有美國公民與永久居留權身分的「美國稅務居民」,每年應就其個人的全球來源所得,向美國國稅局申報美國個人所得稅,若台灣確定明年實行個人海外所得最低稅負制,則在台灣和美國都必須同時申報個人的「全球」來源所得,並在台灣和美國申報書中完整揭露所得。
  過去很多大老闆習慣透過英屬維京群島(BVI)等第三地國家投資,但對於台灣和美國稅局來說,BVI的投資收益都是「海外來源所得」,結果台、美兩國稅局都會要求課稅,造成同一筆所得被課兩次稅。即使我與美國各自均設有「國外可扣抵稅額」的規定機制,但因當初是透過第三地投資,會被認為不屬於當地國來源所得,而無法適用稅額扣抵
  資誠會計師事務所稅務暨法律服務部副營運長郭宗銘指出,明年起投資海外的有價證券海外基金,要納入最低稅負的課稅範圍,投資人可選今年12月31日收盤價或淨值當原始投資成本,若當初實際購買的價格更高,也可採原始成本
【2009/09/15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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