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9月23日 星期三

存儲保稅倉庫之洋菸酒轉儲物流中心,應逐批辦理通關

為傾聽人民聲音,重視民情輿論,提升業者國際經貿競爭力,財政部關稅總局日前指示所屬關稅局,對於存儲保稅倉庫之進口洋菸酒,准以D7報單申報轉儲物流中心,惟不得按月彙報

基隆關稅局表示,由於現有之相關法令並未規範存儲保稅倉庫之洋菸酒不得轉儲物流中心,關稅總局為防杜爭議並期各關稅局作法一致,同意業者填具進口報單 (D7保稅倉相互轉儲或運往保稅廠)申報轉儲物流中心。惟因洋菸酒屬高敏感性、高稅負之貨品,為便於海關監管及稽核工作之需要,依「物流中心貨物通關作業規定」,轉儲之洋菸酒應設置專區存放,並設置專帳管理,且應採逐批申報方式辦理通關,不得按月彙報

該局說明:按月彙報,係指進儲物流中心之保稅貨物,經海關核准者,業者得先憑相關文件及裝箱單,點收建檔進儲,待次月十五日前,彙總填具報單辦理通關手續。

該局進一步表示,為加強監管及確保國課,洋菸酒於辦理轉儲物流中心時,應依「保稅貨物進出保稅倉庫押運加封作業要點」相關規定,予以監視加封,並由海關派員押運至物流中心,請業者依規定事項辦理。
 
財政部關稅總局 98/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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