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9月24日 星期四

廠商以自製產品送禮或犒賞員工仍應課徵貨物稅!

(桃園訊) 中秋佳節將近,不少廠商準備以自製應課徵貨物稅產品送禮犒賞員工,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提醒貨物稅產製廠商,如將應課徵貨物稅貨物,售與員工雖未販售而留供自行使用當贈品,仍應報繳貨物稅喔!

該局表示,貨物稅雖規定於出廠時徵收,但亦有視同出廠之規定,即應稅貨物不論在國內出廠或由國外進口,如不合免稅規定,不問「出售」、「贈與」或「無償貸與」,均應依法課稅。該局更進一步舉例說明,如飲料品產製廠商,員工在廠內飲用自產飲料舉辦試喝活動;又如水泥產製廠商以自產水泥在廠內蓋建築物;冷氣機產製廠商,以自家冷氣機產品,安裝於廠房內、辦公室及員工宿舍等等,並未在免稅之列。換言之即產製橡膠輪胎、水泥、飲料品、平板玻璃、油氣、電器、車輛等7類之廠商若以其產品供自用當樣品贈品,仍應依法繳納貨物稅,不可誤以為貨物並未出廠或銷售,就不必報繳貨物稅。

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 98/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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