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9月15日 星期二

分居夫妻報稅賺少可繳更少

  現代分居卻未離婚的怨偶愈來愈多,礙於所得稅法「夫妻須合併申報」的規定,每年報稅都是雙方棘手問題。財政部昨天發布解釋令,更改現行「分居夫妻」分攤綜合所得稅的計算方式,讓所得較低的一人可以少負擔高額稅負。今年5月申報綜所稅的案件將可追溯適用。
  財稅官員表示,目前分居的夫妻在報稅時,國稅局考量夫妻倆「可能不想讓對方知道自己賺多少錢」,同意分居夫妻可以各自單獨申報所得稅,等國稅局收到兩人的申報資料後,由國稅局主動將兩人的所得合併計算,再決定雙方應繳多少稅、如何分攤稅負等事項。
  官員說,現行國稅局算出夫妻合併申報的稅額後,會根據兩人的所得高低,分別計算各自應該分攤的稅額;只要和當初各自單獨申報的有差額,就會發單補稅。
  但官員表示,目前綜合所得稅是採用累進稅率,也就是說,所得愈多、稅率也愈高;分居夫妻所得較低的一方,可能因為另一半的所得高,原本適用的稅率跟著跳級,變成須多繳一筆冤枉稅。
  財政部賦稅署研究後決定,更改原先計算分居夫妻分攤稅額比率的公式,原本是以夫妻的年度所得額來計算;今後將改依夫妻單獨申報的應納稅額計算;夫妻雙方應納總稅額沒變,但所得較高的一方必須負擔較多的稅負。
  官員說,變更後的優點是,可以避免所得較低的一人,得多繳所得稅,變相幫所得高的一人分攤稅負的不合理現象。
  官員說,目前作法是由各國稅局幫分居夫妻計算兩人應負擔的稅額,因此分居夫妻未來申報所得稅的方式一樣沒變,不需擔心要如何計算應分攤比率;但可以肯定的是,分居夫妻所得較少的一方,將可省下一筆稅金。官員補充,今年5月申報的97年度綜所稅,只要還沒收到稅單,都可適用新規定。

【2009/09/15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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