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9月28日 星期一

網路暫繳申報附件送件期限為10月7日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98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申報將於98930日截止,採用網路申報的納稅義務人請於98年107日前將網路申報附件寄(送)交所在地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

該局說明,營利事業採用網路申報試算暫繳會計師查核簽證暫繳以「投資抵減稅額」、「行政救濟留抵稅額」或「可抵繳之扣繳稅額」等項目抵繳暫繳稅額者,請於98年10月7日前

1.暫繳損益試算表
2.暫繳資產負債表
3.暫繳營業成本明細表
4.暫繳其他費用及製造費用明細表
5.會計師簽證申報查核報告書
6.委任書
7.尚未抵減之各項投資抵減稅額文件
8.尚未抵減之行政救濟留抵稅額證明書正本
9.扣繳憑單備查聯影本
寄(送)交營利事業所在地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


該局指出,依修訂後所得稅法規定,營利事業如按上年度結算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應納稅額之二分之一為暫繳稅額,且未以投資抵減稅額、行政救濟留抵稅額及扣繳稅額抵減暫繳稅額者,於自行向庫繳納暫繳稅款後,得免辦理暫繳申報。

該局呼籲,請營利事業如期繳納暫繳稅款,如需辦理暫繳申報者,請利用網路申報並於98年10月7日前將申報附件寄(送)交所在地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

資料科 陳股長 (02)23113711分機2103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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