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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記者陳美珍/即時報導】財政部表示,非以租賃為業的營利事業,暫時出租待售的機器及設備,不得按機器及設備耐用年數表規定的耐用年數提列折舊。財政部指出,營利事業如非經營機器及設備租賃業務,而係從事買賣業務者,購進機器及設備在未出售前暫時出租,除收取租金應以非營業收入列帳外,該項屬於商品存貨性質的機器及設備,不得提列折舊。【2009/09/27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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