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9月16日 星期三

欠稅-第三人財產可擔保

  台北市稅捐稽徵處昨(15)日表示,納稅人欠稅申請由第三人提供財產擔保,如黃金外幣等,以塗銷該禁止處分登記,但仍應依規定繳納欠稅款,否則擔保人的財產將遭強制執行。
  北市稅捐處表示,納稅人欠繳應納稅捐,稅捐稽徵機關依規定就其財產通知相關機關辦理禁止處分登記,欠稅人可申請由第三人提供相當於欠稅額的財產作為擔保,以塗銷該禁止處分登記。
【2009/09/16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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