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0月22日 星期三

營業人辦理接受顧客以對中六獎之統一發票兌換商品業務,須先申請核准

高雄市某超商負責人張先生問:超商辦理接受顧客以對中六獎之統一發票兌換商品業務,須具備那些條件?應如何申請?須檢附那些證明文件?

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答覆:營業人符合下列各項條件,得向總機構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申請辦理接受顧客以對中六獎之統一發票兌換商品業務:

(一)經營連鎖零售業務之公司組織,其分支機構之門市部達二家以上,且均使用收銀機電子計算機開立統一發票。

(二)最近三年總分支機構無重大逃漏稅情事。

(三)對收受顧客以中六獎發票兌換商品訂有內部稽核制度

該局表示,營業人申請辦理前項業務時,應檢附申請書及下列證明文件:

(一)總機構之公司執照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

(二)載明總、分支機構名稱、地址、統一編號、稅籍編號、電話號碼及所屬主管稽徵機關之明細表。

(三)總、分支機構經核准使用收銀機電子計算機開立統一發票之證明文件。

(四)對收受顧客以中六獎發票兌換商品所訂之內部稽核制度

營業人經核准辦理上項業務,在收受顧客中六獎發票時,應注意審核發票是否符合領獎要件,請發票中獎人於發票背面之領獎收據上塡具姓名、住址、身分證字號、聯絡電話及簽章等資料,並應確實核對中獎人之國民身分證資料是否相符。營業人之代表領獎人於持中獎發票向代發獎金金融機構兌領獎金時,應於發票背面其他位置加蓋營業人之統一發票専用章表明其所屬營業人及總分支機構之名稱。

高雄市國稅局特別呼籲營業人在接受顧客以對中六獎之發票兌換商品前,須依規定申請核准,未經核准而擅自辦理是項業務者,將被列為重點查核對象予以列管,直至該營業人經核准停辦是項業務為止。

鹽埕稽徵所 稅務員 賴秀麗 (07)5337257分機6572
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 2008/10/22


2008年10月21日 星期二

給付營利事業應扣繳所得,不論金額大小均應扣繳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扣繳單位給付營利事業各類所得,若未依規定扣繳稅款一經查獲,除補繳稅款外,尚應處以罰鍰。

該局查核甲公司係一連鎖加盟公司,其與加盟店契約書載明,加盟店需提供一定金額作為擔保金,甲公司將依約定利率按月支付利息,並在契約期滿、終止或解除時返還擔保金。該局在扣繳檢查時發現,甲公司因按月給付之利息所得每筆低於新臺幣20,000元,故誤認符合每次扣繳稅款未超過新臺幣2,000元規定免予扣繳,僅於隔年1月底前申報免扣繳憑單,致遭該局裁處1倍之罰鍰。

該局說明,扣繳單位給付各類所得予營利事業,應按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規定之扣繳率扣繳稅款,另該標準第11條規定:「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如有第2條規定之所得,扣繳義務人每次應扣繳稅款不超過新臺幣2,000元者,免予扣繳」。係適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包括執行業務者設立之事務所),營利事業機關團體非境內居住之個人不得適用

該局籲請扣繳單位自行檢視,若有類此情形,請儘速自動補繳稅款並向稽徵機關申請辦理更正扣繳暨免扣繳憑單,如遭查獲將依所得稅法相關規定,按應扣未扣或短扣之稅額處1至3倍之罰鍰,不可不慎。

大同稽徵所 洪股長 (02)25853833分機300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 2008/10/21


2008年10月9日 星期四

委託代銷機車俟代銷商訂購後公司交付出廠文件時開立委託代銷統一發票

○○公司係××公司之經銷商,與下游代銷商簽訂委託代銷合約,將甫出廠之機車運至代銷商之展示店或倉庫存放時,代銷商並未取得機車之新領牌照登記書、出廠貨物稅完稅照證等相關出廠文件,且○○公司對該存放之車輛仍保有調車及出貨之權利;又基於機車過戶登記須持憑統一發票辦理,尚無逃漏稅之虞,故○○公司之委託代銷行為,得俟代銷商向該公司訂購交付上開出廠文件時,再依合約約定之銷售額開立載有「委託代銷」字樣之統一發票與代銷商。


財政部97/10/09台財稅字第09700359050號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