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20日 星期三

核釋營利事業承租資產會計事項自108年度起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6號「租賃」之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規定

財政部將於近日核釋,營利事業承租資產之會計事項自108年度起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6號「租賃」(下稱IFRS16)者,於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時,除1.估計拆除、2.復原成本或3.未實現損益等應於申報時自行調整減列外,應依該會計準則規定認列相關成本費用。


財政部說明,配合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公開發行公司108年適用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版本,租賃會計將由IFRS16取代國際會計準則第17號(下稱IAS17),兩者主要差異在於承租人之會計處理,例如IAS17之營業租賃係將給付租金認列為「租金支出」,IFRS16規定除符合「短期租賃(租期不超過12個月)」或「低價值標的資產(全新價值不超過5千美元)」2種情形仍得選擇依給付租金認列租金支出,其餘租賃應將租期內之應付租金折算現值連同租賃相關成本認列為「使用權資產」及「租賃負債」,並逐期認列「折舊費用」及「利息費用」。


該部進一步說明,現行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之租賃相關收入費用認定,原則上係參照財務會計公報規定,因上開新會計準則之費用項目及金額認列方式已有不同,為資明確及適度縮短財務會計與稅務處理差異,爰規定自108年度起,營利事業承租資產之會計事項採用IFRS16者,於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時,應依該會計準則認列成本費用,但該準則與現行所得稅法相關規定不同之部分,例如使用權資產之成本中屬於1.拆卸、2.移除或復原之估計成本者,不得提列折舊費用,應俟實際發生時以費用列支;使用權資產按耐用年數提列折舊者,其耐用年數不得短於所得稅法第51條規定固定資產耐用年數表規定之最短年限;依相關國際會計準則評估之資產減損損失及評價損益等未實現損益,仍應於結算申報書調整減列


舉例說明,甲公司107年度簽訂3年期之機器設備承租合約,其107年度依IAS17之會計處理及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均認屬營業租賃,依給付租金逐期認列租金支出;於108年度採用IFRS16後,其108年1月1日會計處理應追溯調整認列使用權資產及租賃負債,並於以後租賃期間逐期認列折舊費用利息支出,甲公司於108年度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時,除有前揭須帳外調整差異項目外,應依會計規定認列折舊費用及利息支出,以降低營利事業財稅差異調整之遵循成本。


胡科長仕賢 02-2322-8118
財政部賦稅署 2020-05-20



財政部109.05.22台財稅字第10904546810號令 


核釋營利事業承租資產自108年起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6號「租賃」之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規定。


營利事業承租資產之會計事項自108年度起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6號「租賃」者,除下列事項外,應依該準則規定認列相關成本費用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
、使用權資產之成本中屬於拆卸移除復原估計成本部分,不得提列折舊費用,應俟實際發生時以費用列支。


、使用權資產依該準則規定按耐用年數提列折舊者,其耐用年數不得短於所得稅法第51條規定固定資產耐用年數表規定之最短年限。


、依國際會計準則第36號「資產減損」及第40號「投資性不動產」評估之資產減損損失及評價損益,屬未實現損益,應於結算申報書調整減列


2020年5月13日 星期三

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提高營業人可運用資金,財政部發布退還營業稅溢付稅額審核作業原則

財政部今(13)發布「財政部各地區國稅局受理營業人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影響申請退還營業稅溢付稅額審核作業原則」(下稱審核作業原則),以利協助受疫情影響發生營運困難之營業人,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下稱營業稅法)第39條第2項但書規定申請退還溢付稅額。


財政部表示,營業稅法第39條第2項規定,營業人申報1.銷售適用零稅率貨物或勞務、2.取得固定資產3.因合併、轉讓、解散或廢止申請註銷登記以外之溢付稅額,應由營業人留抵應納營業稅。但情形特殊者,得報經該部核准退還。為協助營業人申請退還溢付稅額,並簡化作業程流,該部特訂定審核作業原則,授權各地區國稅局從寬協助處理,毋須逐案報經該部核准,其適用範圍及內容說明如下:
一、期間: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下稱紓困特別條例)施行期間(109年1月15日110年6月30日)。


二、對象:紓困特別條例施行日營業稅稅籍狀況為營業中之營業人。


三、條件: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紓困特別條例第9條第3項所定紓困振興或補償紓困辦法,提供紓困相關措施或其他受疫情影響,致短期間內營業收入驟減(例如自109年1月起任連續2個月,其平均營業額較108年12月以前6個月或前1年同期平均營業額減少達15%)。


四、限額:依審核作業原則退還之營業稅溢付稅額累計以新臺幣30萬元為限;溢付稅額尚有餘額者,應留抵應納營業稅。


五、申請方式:應於期間內檢具申請書及相關證明文件向所在地國稅局提出。


財政部說明,為提高營業人資金運用效率,維持正常營運,各地區國稅局將本「申請從簡、認定從寬、核退從速」原則辦理本項措施,該措施之相關規定、申請流程及申請書格式(如附件),可至該部網站「財政部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專區」(https://www.mof.gov.tw/covid19),項下之「稅務協助度難關」查詢或下載運用,倘需進一步瞭解本項措施,各地區國稅局已設有專人諮詢窗口,營業人可多加利用。


  審核作業原則


  申請書


劉科長品妏 02-23228133
財政部賦稅署 2020-05-13


2020年5月11日 星期一

108年度所得稅結算申報全面延長至109年6月30日,受疫情影響符合條件者,並得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財政部依稅捐稽徵法第10條規定,公告延長108年度所得稅結算申報及繳納期間,由109年5月1日至6月1日展延為5月1日至6月30日,受疫情影響符合條件者,並得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


該局說明,因應108年度所得稅申報及繳納期限展延,下列相關作業期間亦配合調整:
、所得及扣除額資料查詢作業期間為109年4月28日至6月30日


、綜合所得稅透過網路申報應行檢送之其他證明文件及單據資料,應於109年7月10日前送(寄)戶籍所在地國稅局或就近至任一國稅局所轄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代收。


、營利事業及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採用網路辦理結算申報應檢送之相關附件資料及會計師查核簽證報告書,應於109年7月31日前將資料寄(送)交所在地國稅局所轄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前述資料得於109年7月30日前,透過營利事業所得稅電子結(決)算申報繳稅系統軟體上傳送交。


該局指出,納稅義務人於紓困特別條例施行期間(109年1月15日至110年6月30日),因受疫情影響致無法於規定繳納期間內一次繳清稅捐者,於應繳納期間內得向所轄國稅局之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所得稅,不受應納稅額金額多寡限制,不加徵滯納金、滯納利息,亦無須提供擔保,延期期限最長1年,分期最長可達3年(36期),說明如下:
、為及時協助納稅義務人辦理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捐,並加速稅捐稽徵機關審核作業流程,財政部訂有審核原則:
()納稅義務人經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紓困特別條例第9條第3項所定紓困振興或補償紓困辦法規定,提供紓困相關措施,或個人因所服務企業受疫情影響向勞工行政主管機關通報實施減班休息者,稅捐稽徵機關將依納稅義務人申請之延期期限或分期期數核准。


()非屬上開情形之納稅義務人,因受疫情影響,致不能於規定繳納期間一次繳清稅款者,其申請延期期限或分期期數,稅捐稽徵機關一定會從寬協助辦理。


、申請方式
()線上申辦
1.納稅義務人透過電子申報系統連結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https://www.etax.nat.gov.tw),於申報系統選擇以「現金或票據」(綜合所得稅)或「非線上繳稅」(營利事業所得稅)之繳稅方式,點選「申報資料上傳」鈕完成申報後,再點選「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鈕連結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https://www.etax.nat.gov.tw)進行申辦。


2.納稅義務人透過綜合所得稅稅額試算服務線上登錄回復作業(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https://tax.nat.gov.tw】稅額試算服務/開始報稅/稅額試算服務線上登錄),選取「一般繳稅(現金、ATM、票據繳稅)」,確認送出後,再點選「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鈕連結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https://www.etax.nat.gov.tw)進行申辦。


3.納稅義務人亦可使用憑證於財政部稅務入口網(https://www.etax.nat.gov.tw)進行申辦。


4.應檢附相關證明文件(例如:減班證明文件)可透過系統上傳;於申辦時未檢附附件者,可先完成線上申辦,於事後再利用系統線上補送附件。


()非線上申辦


納稅義務人得至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索取個人或營利事業(營業人、產製廠商、機關團體)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捐申請書;或透過財政部稅務入口網(https://www.etax.nat.gov.tw)自行下載申請書,填妥後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所在地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臨櫃申請或郵寄申請。


該局同時鼓勵民眾可利用網路申報取代親至國稅局辦理所得稅結算申報,「多用網路 少走馬路」不僅省時便利,亦可避免人潮聚集降低群聚感染風險。


徵收科張股長 (02)2311-3711分機2008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 2020-05-11


2020年5月4日 星期一

108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因疫情影響無法一次繳清稅捐者,可於網路結算申報時一併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衝擊,108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及繳納期間為109年5月1日至6月30日,籲請營利事業、機關或團體多多運用營利事業所得稅結(決)算申報繳稅系統完成網路申報及上傳附件作業。


該局進一步表示,若受疫情影響且不能於規定繳納期間內一次繳清稅捐者,可申請延期(最長1年)或分期(最長3年分36期)繳納。在申報期限6月30日前,依申請事由備妥證明文件,可於營利事業所得稅網路結算申報時一併申請,繳稅方式選擇「非線上繳稅」並申報上傳成功後,在「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稅」顯示訊息按「線上申請」,將自動連結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填寫資料並上傳相關證明文件,即完成申請。


其他非透過網路申報的營利事業、機關或團體亦可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https://www.etax.nat.gov.tw)線上服務>1.線上申辦>稅務線上申辦,選擇「傳染性肺炎專區」,再選擇國稅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捐申請,或2.臨櫃或3.線上取得申請書填寫並檢附證明文件後,以(1)臨櫃、(2)傳真或(3)郵寄方式提出申請。民眾如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稅務資訊科 黃股長 06-223111轉8110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 2020-05-04


108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受疫情影響展延至6月30日!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5月報稅季即將來臨,惟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迄今尚無減緩趨勢,為分散申報人潮,財政部於109年4月13日公告延長108年度綜合所得稅報稅期限至6月30日,以減少群聚申報感染風險。


該局說明,根據以往年度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服務經驗,5月1日申報首日適逢勞動節,報稅人潮最多,申報期間每逢周一及周五人潮亦較多,今年申報期間延長為2個月,請民眾避開人潮擁擠的時段,以免等候時間過長而有群聚風險;此外,該局為免民眾等待設有線上取號服務,民眾可以手機或電腦上網預約,於預約時間才前往申報,可避免人潮擁擠。另外該局為申報民眾安全,今年採取快篩單向分流措施,並將申報場所拉到戶外,並配合中央防疫指揮中心規定採管制申報人數及安全社交距離申報環境,希望民眾配合,以維護自身安全。


該局另補充,符合稅額試算的民眾,如屬繳稅案件,按稅額試算通知書所載的「應自行繳納稅額」繳清稅款,即完成報稅;如屬退稅案件或不繳不退案件,可採用網路或電話辦理回復確認,5分鐘內即可輕鬆完成報稅。不適用稅額試算的民眾,可自行在家以1.自然人憑證、2.「健保卡及密碼」、3.電子憑證或4.TW FidO臺灣行動身分識別及5.「身分證統一編號、戶口名簿戶號、查詢碼及出生年月日」為通行碼,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https://tax.nat.gov.tw)使用綜合所得稅電子結算申報軟體下載所得、扣除額及辦理108年度綜所稅網路申報,免到國稅局人擠人,降低群聚申報風險。


該局進一步指出,為鼓勵民眾儘量在家自行申報,今年該局特別規劃電話秘書新制,民眾自109年4月17日起如有任何問題,不論稅務或系統操作,皆可撥打國稅局免付費服務專線(0800-000-321)詢問,由專人解答及輔導申報;另外,該局特別製作1.網路申報操作流程、2.稅額試算線上登錄、3.四大超商列印查詢碼、4.TW FidO臺灣行動身分識別線上註冊等短片,放置Youtube等社群網站,民眾只要輸入關鍵字-「北區國稅局」查詢即可隨時觀看,請多多利用。


審查二科 賴股長 03-3396789轉1406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2020-05-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