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29日 星期五

電子發票營業人下載進口稅費繳納憑證資料功能正式上線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為提供開立電子發票營業人更便利的營業稅網路申報服務,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已提供此類營業人可持「工商憑證」下載進口稅費繳納憑證資料,供申報進項之海關代徵營業稅繳納證扣抵聯使用。


該局說明,進口稅費繳納憑證資料範圍自108年1月起,可供當月有開立電子發票(已配發電子發票字軌號碼)之營業人申請下載。營業人可於每月6日後,以「工商憑證」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下載至前一月份23日止進口稅費繳納憑證資料。例如:108年1月起開立電子發票營業人於108年3月6日可下載108年1月1日2月23日繳納之進口稅費憑證資料。【下載路徑: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https://tax.nat.gov.tw)首頁\營業稅\申報查詢\國內營業人營業稅相關下載項下】


該局進一步提醒,上述線上資料僅保存6個月,請營業人多加利用,而且所查詢之進口稅費繳納憑證資料,僅供申報時參考,如尚有其他進口稅費繳納憑證扣抵,仍應依法一併辦理申報;若查詢之資料屬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9條規定之不得扣抵項目或未依同法第33條規定取具憑證者,請自行減除,避免因誤扣抵而受罰。

 「電子發票稅務優化服務篇~進口稅費繳納憑證下載功能正式上線」宣導短片
    https://youtu.be/MUpMiB1Wnx4


審查四科黃股長 06-2298050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 2019-03-29


2019年3月28日 星期四

在琉球地區經營民宿可否免辦營業(稅籍)登記?

琉球鄉張小姐來電詢問,她計畫在琉球地區經營民宿,是否需要辦理營業登記及繳納營業稅?


南區國稅局東港稽徵所表示,依離島建設條例第10條規定,在澎湖金門馬祖綠島蘭嶼琉球地區之營業人,於當地銷售並交付使用之貨物或於當地提供之勞務,免徵營業稅。因此,張小姐在琉球地區經營民宿,是不需要繳納營業稅。


至於民宿要不要辦理營業(稅籍)登記,依財政部90年12月27日台財稅字第0900071529號函及96年10月18日台財稅字第09600434600號函之規定,民宿免辦營業(稅籍)登記的條件,


1.除鄉村住宅必須依民宿管理辦法申請登記供民宿使用外,


2.經營規模必須符合客房數在5間以下、客房總面積不超過150平方公尺,及


3.未僱用員工,自行經營情形下,可將民宿視為家庭副業,得免辦營業(稅籍)登記;反之,如未依民宿管理辦法申請登記而作民宿使用,或者經營規模不符合上述條件,就不能適用免辦營業(稅籍)登記的規定,也就是必須辦理營業(稅籍)登記


該所提醒,離島地區之營業人,於當地銷售並交付使用之貨物或於當地提供之勞務雖可免徵營業稅,但並非均可免辦營業(稅籍)登記。故於琉球地區除經營符合上開經營規模規定之民宿,得免辦營業(稅籍)登記,並免徵營業稅外,其餘民宿雖得免徵營業稅,仍須依規定向所屬國稅局辦理營業(稅籍)登記


銷售稅股 程股長 08-8330132轉300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 2019-03-28


2019年3月26日 星期二

營業人租屋供員工住宿使用,具酬勞員工性質,其所支付之進項稅額不得扣抵銷項稅額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9條第1項第4款規定,酬勞員工個人之貨物或勞務所支付之進項稅額,不得扣抵銷項稅額。


該局說明,營業人


1.租賃房屋供員工住宿,係屬酬勞員工性質,其有關租金水電費瓦斯費等所支付之進項稅額,自不得扣抵銷項稅額。


2.但營業人如為工程施工需要,於工地搭建臨時房屋或在工地附近租賃房屋供施工人員臨時住宿或辦理工務使用,該房屋租金水電費瓦斯費等核屬供業務上使用之貨物或勞務,其進項稅額依法可准予申報扣抵銷項稅額。


3.該局進一步說明,營業人自行興建購置體育館員工宿舍餐廳各項員工福利設施等固定資產,其所有權如未移轉與員工個人,因其支出係屬與業務有關且亦非具有酬勞員工個人之貨物性質,故其相關進項稅額可准予申報扣抵銷項稅額。


審查四科 陳審核員 (03)3396789轉1253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2019-03-26


2019年3月22日 星期五

營業人接受國外客戶訂貨並依指示將貨物交付與保稅區營業人且取得外匯收入,得檢附證明文件申報適用零稅率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營業人接受國外客戶訂購貨物後,依該國外客戶指示將貨物交與保稅區營業人,且取得外匯收入者,其營業稅得於申報時檢附相關證明文件申報適用零稅率


該局說明,無論是課稅區或保稅區營業人,於接受國外客戶訂購貨物後,並依該國外客戶指示將貨物交與保稅區營業人且取得外匯收入者,得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7條第1款規定申報適用零稅率,並依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4條第33款規定得免開立統一發票


該局指出,此類交易模式,其營業稅申報時點及應檢附之證明文件,依該貨物交與保稅區營業人時是否經報關程序區分如下:
(一)經報關程序者:應於發貨(即報關)當期,檢附國外客戶之訂購單、保稅區營業人之收貨單、貨物報關進入保稅區之報單及其他證明文件,申報適用零稅率;


(二)未經報關程序者:應於取得外匯收入當期,檢附國外客戶之訂購單、保稅區營業人之收貨單、外匯收入證明及其他證明文件,申報適用零稅率。


該局舉例,營業人甲公司接受國外A客戶訂購貨物500萬元,並依A客戶指示,將貨物交予保稅區營業人乙公司,甲公司於108年2月間將貨物交予保稅區營業人乙公司時已填具F4報單(屬自由港區與他自由港區、課稅區間之交易),其統計方式為 98,該統計代號雖屬非交易性質,惟檢視甲公司提供國外A客戶之訂單、經乙公司簽收之收貨單、存入保稅區之報關單等相關證明文件,符合前開規定,甲公司可在報關當期(即108年1-2月)就該筆500萬元銷售額申報適用零稅率。又該公司另接受國外B客戶訂購貨物300萬元,雖依B客戶指示,已於108年2月間將貨物交予保稅區丙公司,惟因該批貨物未經報關程序,甲公司至108年3月初始收到外匯收入,則甲公司應將該筆300萬元之銷售額併入108年3-4月期營業稅申報並得檢附相關證明文件申報適用零稅率。


該局呼籲,此類案件營業人於營業稅申報時,應將銷售額填列於「非經海關出口應檢附證明文件」欄項(第7欄),另於填具「申報適用零稅率銷售額清單」之「適用零稅率規定」欄項時,應填列「1」,且應依規定檢附前述相關證明文供稽徵機關審核,以加速退稅案件之審理。


信義分局 李課長 (02)2720-1599分機700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 2019-03-22


2019年3月20日 星期三

信託財產為公設地,受益人於信託關係存續中死亡,無公設地免徵遺產稅及未繳地價稅扣除之適用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信託財產如為公共設施保留地,享有全部信託利益的受益人在信託關係存續中死亡,其享有信託利益權利未領受的部分,屬於「權利價值」,並非公共設施保留地,尚都市計畫法第50條之1,得自遺產總額中扣除,免徵遺產稅規定之適用。


該局進一步說明,這類享有全部信託利益的自益信託契約,該信託財產的土地,依土地稅法第3條之1第1項規定,是以受託人為地價稅的納稅義務人,當受益人在信託關係存續中死亡時,信託土地未繳納的地價稅,因為非屬受益人死亡前依法應繳納的稅捐,亦不得未納稅捐自遺產總額中扣除。


該局提醒,被繼承人生前如有將其財產交付信託,且因已辦妥過戶移轉登記,因此繼承人向國稅局查調被繼承人的財產歸屬資料清單中,不會列出該已交付信託的財產,惟繼承人申報遺產稅時仍須查明被繼承人享有的信託利益權利,列入遺產總額中申報,以免漏報受罰。


審查二科 葉審核員 (02)2311-3711分機1596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 2019-03-20


2019年3月19日 星期二

個人將其房屋無償借與本人及子女合夥事業使用時,是否計算租賃收入?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臺東分局表示,邇來接獲民眾詢問個人如將自己的房屋無償借與本人子女合夥的藥局使用,是否仍應參照當地一般租金情況,計算個人租賃收入,依法課徵所得稅?


該分局說明,依據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5類第4款規定,將財產借與他人使用,除經查明確係無償且非供營業或執行業務者使用外,應參照當地一般租金情況,計算租賃收入,繳納所得稅。該條文中所稱之「他人」,是指本人配偶直系親屬以外之個人或法人。


該分局進一步說明,個人將自己的房屋無償借與合夥事業使用,依照所得稅法規定,應先減除自用部分後,就該房屋供其他合夥人使用部分計算房屋所有人之租賃收入。至上述所稱「自用部分」,稽徵機關得以其出資比例或約定分配盈餘之比例認定。如合夥事業係使用其負責人本人配偶直系親屬之房屋,均可視同自用。是本案例個人將自己的房屋無償借與本人子女合夥事業使用,可減除其全部本人子女百分之百比例自用部分,且因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均非屬其他合夥人計算租賃收入的範疇,即免再計算租賃收入。惟如本人係無償借與本人兄弟合夥事業,因兄弟非屬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視同自用範圍,故該借與兄弟的出資比例或約定分配盈餘之比例部分,仍應計算租賃收入。


綜所稅課 吳課長 089-360001轉200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 2019-03-19


2019年3月18日 星期一

107年度綜合所得稅報稅新規定

高雄國稅局表示,五月報稅季節即將到來,今年報稅規定變動幅度相當大,除了所得稅制優化方案,更有多項租稅優惠措施,大大減輕了薪資及中低所得者稅負,相關規定內容如下:


107年2月7日公布修正所得稅法部分條文,調高標準扣除額為新臺幣(下同)12萬元(有配偶為24萬元)、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為20萬元、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為20萬元、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為12萬元;並調降最高稅率至40%,刪除綜合所得淨額超過1,000萬元部分適用45%稅率級距。


另外配合廢除兩稅合一部分設算扣抵制度,個人居住者股東的股利所得課稅改採「股利所得課稅新制」,由納稅義務人依下列2種方式擇優適用,獲配之87年度或以後年度盈餘,可選擇


1.全戶股利併入綜合所得總額課稅,按全戶股利之8.5%計算可抵減稅額,抵繳應納稅額,惟每一申報戶可抵減稅額以8萬元為限;或


2.全戶股利及盈餘不計入綜合所得總額,以全戶股利及盈餘合計金額按28%單一稅率分開計算稅額,並與其他類別所得計算之應納稅額合併報繳;二者擇一擇優適用,一申報戶僅能選擇一種股利課稅方式。


除了調高4項扣除額以及調降最高稅率級距外,還有4項租稅優惠措施:


()調增每人基本生活費並修正基本生活費比較基礎


財政部公告107年度每人基本生活所需之費用金額為17.1萬元,並修正納稅者權利保護法施行細則第3、11條,納稅者申報家戶基本生活所需費用總額的比較基礎,除原有的免稅額、標準(或列舉)扣除額外,納入「財產交易損失及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以外」之特別扣除額項目(包括身心障礙、教育學費、幼兒學前及儲蓄投資特別扣除),納稅者基本生活需費用總額超過上開比較基礎各項目合計數部分,得自綜合所得總額中減除。


該局舉例說明:納稅者、配偶及2名大學子女的4口單薪家庭,採標準扣除額,該戶之基本生活費總額68.4萬元(17.1萬元×4人)與比較項目合計數64.2萬元(免稅額35.2萬元+標準扣除額24萬元+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5萬元),超過4.2萬元部分,可以自綜合所得總額中扣除。


()公益出租人及住宅委託代管業或出租予包租業轉租之租賃所得優惠


公益出租人及住宅委託代管業或出租予包租業轉租之租賃所得優惠依修正後住宅法規定,個人房東將房屋出租給接受租金補貼的房客,享有每屋每月最高1萬元租金收入免稅;如透過縣市政府核准的租屋服務事業將房子出租作為居住、長期照顧服務等的社會住宅使用,除每屋每月最高1萬元租金收入免稅外,可減除的必要損耗及費用可從租金收入的43%提高到60%。另依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規定,個人房東委託「代管業」管理,或出租給「包租業」由業者專案管理服務,契約約定租期1年以上者,即可享有每屋每月最高6千元租金免稅,且若未能提出租賃期間必要損耗及費用時,月租金超過6千元至2萬元部分,得以租金收入53%為必要損耗及費用減除,超過2萬元的部分則以43%減除。


()對中央或地方行政法人之捐贈不受金額限制列舉扣除


個人或營利事業對依行政法人法規定設立之中央或地方行政法人之捐贈,得比照所得稅法第17條第1項第2款第2目第1小目但書或第36條第1款規定,列報個人綜合所得稅捐贈列舉扣除額或營利事業當年度費用或損失,不受金額限制。


()納稅義務人本人、合併申報之配偶或受扶養直系親屬依全民健康保險法規定以被保險人眷屬身分投保之全民健康保險費,得由納稅義務人列舉扣除。


該局特別說明,雖然今年申報綜合所得稅之計算相較往年複雜許多,但是請納稅義務人不用擔心,國稅局於綜合所得稅申報期間會提供網路申報系統,可多加利用自然人憑證、健報卡+註冊密碼、金融憑證或向國稅局申請查詢碼,即可匯入所得資料,申報系統會自動運算後,列出何種方式最有利,應納稅額最低。國稅局提醒納稅義務人,善用網路申報系統就可以輕鬆計算及上傳完成申報囉!民眾如有任何疑義,可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該局將竭誠為您解說。


住宅法及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 







































類型



公益出租



委託包租代管



法令依據



住宅法



租賃住宅市場發展條例



施行日期



106111



107627



減免條件



出租給獲租金補貼者



委託經核准的租屋服務業者



1.供居住使用


2.租期1年以上



租稅優惠


(必要損耗及費用)



每屋每月最高1萬元免稅



每屋每月最高6千元



租金收入43%



租金收入60%



月租收入超過6千至2萬元53%;超過2萬元43%



實施年限



5年,屆期前半年行政院得視情況延長之,並以一次為限。



審查二科 陳燕凌科長 (07)7115305
撰稿人:張秀珍 (07)7256600 分機7256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 2019-03-18


非按進銷項差額課徵營業稅之營業人外銷貨物不適用零稅率

營業人外銷貨物,一般可向國稅局申報銷售額適用零稅率,退還可扣抵之進項稅額,但並不是所有營業人外銷貨物都可適用零稅率。財政部南區國稅局佳里稽徵所表示,營業人必須是屬於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4章第1節按進、銷項差額課徵營業稅者,其外銷貨物才可適用零稅率。


國稅局進一步指出,小規模營業人外銷貨物收入或保險業承受國外保險業分保之再保費收入,因小規模營業人及保險業均非屬前揭規定之營業人,所以不能按同法第7條規定適用零稅率


舉例來說,甲服飾店是查定課徵營業稅之小規模營業人,於108年1月外銷出口8萬元服飾,因該店非屬按進、銷項差額課徵營業稅之營業人,故該店108年1月外銷取得8萬元收入,不能向國稅局主張適用零稅率申報退稅。


銷售稅股 許淑貞 06-7230284轉300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 2019-03-18


2019年3月15日 星期五

要保人自香港匯出美元繳納國內外幣保單涉嫌短漏報海外所得

南區國稅局表示,按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規定,未計入綜合所得總額的非中華民國來源所得香港或澳門來源所得,每一申報戶全年海外所得達新臺幣100萬元者,應全數計入個人的基本所得額,申報計算基本稅額與一般所得稅額之差額,繳納基本稅額。


該局舉例,納稅人甲君於103至106年間陸續投保某人壽保險(股)公司利率變動型美元終身保險計10張,躉繳保費計美元200萬元,換算新臺幣約6,100萬餘元,惟甲君於國內的金融機構外幣存款帳戶存(提)款往來均是買賣小額外幣信託基金,其繳納美元保費非自其外幣存款帳戶轉帳支付,經查核後發現繳納保費資金來源均係要保人甲君自香港某銀行匯入。嗣經甲君說明其於101年起投資香港某公司,該公司獲利良好,每年均會高額配息,故其以該股利所得繳納美元保費,惟其不知應申報所得基本稅額;經該局依法核定甲君102至106年度海外營利所得計6,100萬餘元,補徵所得基本稅額約850萬元。


國稅局提醒民眾,個人如有海外所得,每一申報戶全年海外所得達新臺幣100萬元者應全數計入基本所得額,並依規定申報繳納所得基本稅額,如尚有稅務疑義,可直接向就近之國稅局洽詢,或於上班時間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將有專人為您詳細解說。


審查二科 李稽核 06-2298039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 2019-03-15


2019年3月14日 星期四

因客觀事實發生財務困難,得申請加計利息分期繳納綜合所得稅

臺南市李先生來電詢問,最近收到綜合所得稅補稅通知,因其無預警遭公司裁員已失業多時,少了固定薪資收入,無法一次完納稅捐,是否可辦理分期繳納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綜合所得稅納稅義務人「因客觀事實發生財務困難」,不能於繳納期間內一次繳清稅款者,得申請加計利息分期繳納,經稽徵機關查明屬實並按應納稅額依下列標準審酌分期繳納期數。(每期以1個月計算):
、稅款未滿新臺幣(下同)20萬元,得分2至6期。


、稅款在20萬元以上,未滿100萬元,得分2至12期。


、稅款在100萬元以上,未滿500萬元,得分2至24期。


、稅款在500萬元以上,得分2至36期。


經核准分期繳納之稅款,應自原訂繳納期間屆滿之次日起至繳納之日止,依原訂繳納稅款期間屆滿之日郵政儲金一年期定期儲金固定利率,按日加計利息一併徵收。


該局說明,所稱「因客觀事實發生財務困難」,係指綜合所得稅納稅義務人(含合併申報之配偶)於應納稅款繳納期間屆滿之日前1年內,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依就業保險法領取失業給付。


、依就業保險法領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


、依內政部訂定「工作所得補助方案」領取工作所得補助金。


、依衛生福利部訂定「馬上關懷急難救助作業要點」領取關懷救助金。


、無薪休假日占當月原應工作日二分之一以上之月份達2個月。


、其他因素致發生財務困難,不能於繳納期間內一次繳清綜合所得稅應納稅款,經稽徵機關查明屬實;其應納稅款在100萬元以上者,並應聲明同意提供相當擔保。


該局進一步說明,申請分期繳納稅款,應於應納稅款規定繳納期間內,填具申請書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具體敘明無法一次繳清稅款之原因及聲明同意加計利息,也可以使用自然人憑證於財政部稅務入口網(http://www.etax.nat.gov.tw)以「線上申辦」方式申請。納稅義務人如有不盡明瞭的地方,可就近向各分局或稽徵所洽詢或於上班時間撥打免費服務專線0800-000-321,有專人為您服務。


徵收科 李股長 06-2298065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 2019-03-14


2019年3月13日 星期三

股利所得課稅新制,擇優報稅最有利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107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股東獲配股利所得之課稅方式,納稅義務人可選擇股利併入綜合所得總額課稅,並按股利之8.5%計算可抵減稅額,抵減應納稅額,每一申報戶可抵減稅額以新臺幣(下同)8萬元為限;或股利按28%稅率分開計算應納稅額,並與其他類別所得計算之應納稅額合併報繳,二種方式擇優適用。


該局舉例說明如下:


情況一、若張先生107年度薪資所得60萬元,股利所得10萬元,如選擇股利併入綜合所得總額課稅,應納稅額為6,100元;如選擇股利分開計算應納稅額合併報繳,應納稅額37,600元, 即選擇股利併入綜合所得總額課稅方式最有利。


情況二、若李小姐薪資所得600萬元,股利所得100萬元,如選擇股利併入綜合所得總額課稅,應納稅額為1,727,200元;如選擇股利分開計算應納稅額合併報繳,應納稅額1,687,200元, 即選擇股利分開計算應納稅額合併報繳方式最有利。


提醒您!107年度綜合所得稅稅額最多可達10種計算方式,建議今(108)年5月申報綜合所得稅時,採網路申報或稅額試算書表申報,讓報稅省時又便利。



三民分局 沈麗珠分局長 (07)3870781
撰稿人:李佳蓁 (07)3829211 分機6879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 2019-03-13


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暨未分配盈餘申報常見之錯誤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107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即將開始,為協助各營利事業正確辦理所得稅結算申報,特整理以往常見申報錯誤或漏未申報事項,提醒納稅義務人注意,以免遭受補稅處罰。


該局說明,依107年2月7日修正公布所得稅法部分條文,廢除兩稅合一設算扣抵制度,自107年1月1日起,營利事業毋須設置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該局分別就損益及稅額計算表及未分配盈餘申報書之常見錯誤彙整如附表。


該局提醒,107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格式已置放於該局網站(https://www.ntbt.gov.tw/分稅導覽/營所稅/報稅資訊/結算申報),營利事業可上網下載運用。


  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暨未分配盈餘申報常見之錯誤3-32附表


審查一科 陳股長 (02)2311-3711分機1284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 2019-03-13


2019年3月11日 星期一

學校辦理產學合作取得之收入徵免營業稅說明

財政部於108年1月8日核釋,學校依教育部訂定「專科以上學校產學合作實施辦法第3條各款規定辦理產學合作事項取得之收入徵免營業稅規定,其中學校接受政府機關委託辦理專題研究檢測檢驗技術服務等研究計畫,明定研究成果歸屬於政府機關或與政府機關公同共有者,其取得之受託研究費用,依該部99年11月23日台財稅字第09900331970號令規定,按下列規定免徵營業稅:
、政府機關委託專業領域研究人員進行研究,以學校名義與政府機關簽訂委託研究契約者,學校向政府機關收取之研究報酬,屬代收轉付與研究人員,及其向政府機關收取之研究訪查費郵費印刷費其他相關費用,如符合代收代付規定,亦免列入其銷售額課徵營業稅;至學校因負責計畫管理等行政業務而收取之管理費,雖屬銷售勞務之收入,惟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下稱營業稅法)第8條第1項第5款財政部75年9月26日台財稅第7545342號函規定,免徵營業稅。


、學校接受政府機關委託研究,而由其受僱人員執行研究,學校收取之受託研究費用,核符營業稅法第8條第1項第5款規定,免徵營業稅。


財政部進一步說明,有關大學接受非政府機關委託辦理專題研究檢測檢驗技術服務技術移轉智慧財產權益運用等產學合作事項取得之收入,有無營業稅法第8條第1項第31款經主管機關核准設立之學術、科技研究機構提供研究勞務免徵營業稅規定之適用,財政部已於今日函詢教育部意見,將俟獲致共識後,研擬訂定相關規定。


劉科長品妏 (02)23228133
財政部賦稅署 2019-03-11


2019年3月7日 星期四

核釋勞動合作社對外承攬勞務相關課稅規定

財政部於今(7)日核釋,依合作社法核准設立之勞動合作社以其名義對外承攬勞務收取之價款,應依下列規定課徵營業稅及所得稅:
()提供勞務之個人社員與勞動合作社僱傭關係者:勞動合作社向勞務買受人收取勞務價款,並給付個人社員提供勞務報酬,其向勞務買受人收取之價款,核屬銷售勞務收入,應就該價款全額報繳營業稅。


()提供勞務之個人社員與勞動合作社僱傭關係者:
1.勞動合作社向勞務買受人分別收取管理費及個人社員提供勞務報酬,並將該勞務報酬全數轉付個人社員,其向勞務買受人收取之管理費,核屬銷售勞務收入,應就該管理費報繳營業稅;其轉付個人社員提供勞務之報酬,屬代收轉付性質,不課徵營業稅。


2.勞動合作社向勞務買受人收取個人社員提供勞務報酬,將該勞務報酬全數轉付個人社員,並向個人社員收取管理費,該管理費核屬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8條第1項第10款規定銷售予社員之勞務收入,免徵營業稅;其轉付個人社員提供勞務之報酬,屬代收轉付性質,不課徵營業稅。


()勞動合作社應就(一)及(二)銷售勞務收入,依所得稅法規定減除相關成本費用計算所得額,報繳營利事業所得稅。


(四)勞動合作社依(一)及(二)規定給付或轉付個人社員提供勞務之報酬,核屬個人社員之薪資所得,應依下列規定填具扣免繳憑單辦理申報,並由個人社員併入取得年度綜合所得總額課徵所得稅:
1.勞動合作社依(一)規定給付個人社員勞務報酬時,應依所得稅法第88條第92條規定辦理所得稅扣繳及填報扣繳憑單。


2.勞動合作社依(二)規定將該勞務報酬轉付個人社員時,於轉付時免予扣繳,惟應依所得稅法第89條第3項規定,列單申報主管稽徵機關及填發免扣繳憑單。其中(二)2之情況,填報之給付總額應為轉付個人社員之全數勞務報酬,不得扣除勞動合作社向個人社員收取之管理費。


財政部說明,基於勞動合作社核准設立、監督及其與個人社員間僱傭關係之認定,係屬內政部及勞動部權責,爰參酌各該部意見,並兼顧勞動合作社及個人社員權益,於今日核釋勞動合作社對外承攬勞務,應就其與個人社員有無僱傭關係認定銷售額範圍,並依前開說明課徵營業稅及所得稅。(詳圖例說明)


財政部進一步說明,勞動合作社依前開規定(二)將收取價款轉付個人社員者,應於收款時,以勞動合作社名義開立憑證並註明「由OOO(個人社員)交rrr(勞務買受人)收執」交付勞務買受人,並編製代收轉付個人社員名冊及收付明細,作為列帳憑證,以供稽徵機關查核,如有不法,除依法補稅處罰,並由稽徵機關通知勞動及合作社主管機關依相關法令處置。


  1080307消組-新聞稿附件


(營業稅)劉科長品妏、(02)2322-8133
(所得稅)楊科長純婷、(02)2322-8122
財政部賦稅署 2019-03-07


進口人進口冷氣能力超過五噸之壓縮機供空氣調節機換修使用,得申請免依中央系統型及冷氣冷暖氣機貨物稅折算辦法課徵貨物稅,由海關放行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竹南稽徵所表示,財政部108年2月19日訂定「進口冷氣能力超過五噸之壓縮機供空氣調節機換修使用申請不課徵貨物稅作業要點」並自即日生效。


該所說明,進口人符合下列各款規定者,得於進口上開壓縮機前,向進口人所在地國稅局申請不課徵貨物稅放行:
()無積欠已確定之貨物稅、營業稅、營利事業所得稅及各該稅目罰鍰。


()最近二年度之營利事業所得稅委託會計師查核簽證,或經核准使用藍色申報書。


該所進一步指出,前項壓縮機之進口人應於壓縮機不課徵貨物稅放行當月份起,於次月十五日以前填寫「進口冷氣能力超過五噸之壓縮機供空氣調節機換修使用情形」總表及明細表(一式二聯)並檢附相關換修證明文件,按月向進口人所在地國稅局報備;該所特別呼籲,符合相關規定之進口人,倘各型號結存量縱無增減情形,仍應按月向進口人所在地國稅局報備,俾以適用不課徵貨物稅放行之規定。


如對上述說明有任何問題,請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該所將竭誠為您服務。


竹南稽徵所銷售稅股陳俊甫 (037)460597轉314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 2019-03-07


中小企業與大專校院或研究機構共同研發支出所為之支出可專案申請適用投資抵減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民權稽徵所表示:為鼓勵中小企業投入資源支持產學聯盟,並將學研單位研發能量導入產業,強化中小企業研發能力提升國際競爭力,行政院於107年10月3日修正發布「中小企業研究發展支出適用投資抵減辦法」,增訂中小企業與國內外大專校院或研究機構共同研究發展之費用符合規定者,亦可認列為研究發展支出


該所說明,依修正後投資抵減辦法第6條第3項規定,中小企業向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提出專案認定申請後,其共同研發對象由國內外公司擴大至國內外大專校院及研究機構;惟中小企業與國外大專校院或研究機構共同研發者,應比照與國外公司共同研發之規範,提供其在國內無適當共同研發對象之說明資料。此外,為使研發活動之產業升級外溢效果發生於臺灣境內,乃增訂第5條之1明確規範,除個別研究發展計畫部分有委外必要者及共同研究發展約定由國外公司、大專校院或研究機構執行部分者外,研究發展支出以在臺灣地區從事者為始得認列。


該所進一步說明,欲使用本項租稅優惠之中小企業請注意,應於辦理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開始前三個月起至申報期間截止日內,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就其資格條件及當年度研究發展活動是否符合投抵規定提供審查意見;並於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依規定格式填報及檢附相關證明文件,由稅捐稽徵機關核定其投資抵減稅額。


納稅義務人對於上述說明如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該所將竭誠為您服務。


民權稽徵所營所遺贈稅股 邱淑惠 (04)23051116轉110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 2019-0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