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13日 星期三

股利所得課稅新制,擇優報稅最有利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107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股東獲配股利所得之課稅方式,納稅義務人可選擇股利併入綜合所得總額課稅,並按股利之8.5%計算可抵減稅額,抵減應納稅額,每一申報戶可抵減稅額以新臺幣(下同)8萬元為限;或股利按28%稅率分開計算應納稅額,並與其他類別所得計算之應納稅額合併報繳,二種方式擇優適用。


該局舉例說明如下:


情況一、若張先生107年度薪資所得60萬元,股利所得10萬元,如選擇股利併入綜合所得總額課稅,應納稅額為6,100元;如選擇股利分開計算應納稅額合併報繳,應納稅額37,600元, 即選擇股利併入綜合所得總額課稅方式最有利。


情況二、若李小姐薪資所得600萬元,股利所得100萬元,如選擇股利併入綜合所得總額課稅,應納稅額為1,727,200元;如選擇股利分開計算應納稅額合併報繳,應納稅額1,687,200元, 即選擇股利分開計算應納稅額合併報繳方式最有利。


提醒您!107年度綜合所得稅稅額最多可達10種計算方式,建議今(108)年5月申報綜合所得稅時,採網路申報或稅額試算書表申報,讓報稅省時又便利。



三民分局 沈麗珠分局長 (07)3870781
撰稿人:李佳蓁 (07)3829211 分機6879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 2019-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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