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8月22日 星期二

因欠稅遭行政執行的財產不以經稅捐稽徵機關禁止處分的財產為限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納稅義務人滯欠稅款經移送強制執行,行政執行機關得就欠稅人之各類所得及財產強制執行。 

該局說明,納稅義務人欠繳應納稅捐,稅捐稽徵機關為保全國家稅捐債權之實現,得依稅捐稽徵法第24條第1項規定,以相當於應繳稅捐數額之車輛或不動產等財產,通知有關機關為禁止處分登記。應納稅捐於繳納期間屆滿30日後仍未繳納者,稅捐稽徵機關將依法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各分署強制執行。而債務人(即欠稅人)的財產為債權人債權的總擔保,行政執行分署得就納稅義務人所有所得及財產,選取易於執行且符合比例原則,優先執行,不以稅捐稽徵機關禁止處分的財產為限。 

該局舉例說明,甲公司因欠繳營利事業所得稅100萬元,經該局依法通知地政機關對甲公司所有A土地為禁止處分登記,並移送強制執行。嗣行政執行分署執行扣押甲公司銀行存款,連同執行必要費用及滯欠稅款一併全額徵起,甲公司來電表示其土地既遭禁止處分,為何還扣押其存款。經該局說明,禁止財產處分目的僅在防止納稅義務人任意自行移轉財產或設定他項權利減損財產價值,以規避稅捐債務,並非限縮執行範圍及標的。本件考量倘拍賣土地,欠稅人應負擔之相關執行必要費用(如指界費、鑑價費及登報費等)遠較扣押並執行其銀行存款所發生之必要費用為高,行政執行分署在符合比例原則之前提下,乃選擇對欠稅人損害最少之方法為之。

該局呼籲,納稅義務人於收到稅捐稽徵機關核發之繳款書後,倘對應納稅捐無疑義,請於繳納期限內繳清稅捐,以免因逾期未繳納,致財產被禁止處分及移送強制執行,影響自身權益。

徵收及資訊組 蔡股長 電話2311-3711分機2180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 2023-08-21

2023年8月16日 星期三

變更保單要保人,應依法申報及繳納贈與稅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理財商品推陳出新,保險更是相當熱門的投資選擇,依保險法規定,人壽、年金保險契約之保險利益為要保人所有。惟若保單變更要保人,相當於移轉該保單的保險利益,涉及贈與行為,應依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申報繳納贈與稅。

    該局指出,依保險法第14條規定,要保人對於財產上之現有利益,或因財產上之現有利益而生之期待利益,有保險利益;另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4條第2項規定,所稱贈與,指財產所有人以自己之財產無償給予他人,經他人允受而生效力之行為。常見父母以自己為要保人並繳納保險費,於子女成年後,透過變更要保人的方式,將保單轉移予子女,此時簽訂變更保險契約日即為贈與行為成立日,應以簽約日該保單之價值準備金作為贈與金額,依限申報贈與稅。

    該局舉例說明,甲君於100年間投保年金保險,並以甲君本人為要保人,其子為被保險人,後甲君於110年將保單之要保人變更為其子乙君,惟未申報贈與稅。經該局查獲按變更日保單價值核認贈與金額約4,000,000元,因超過當年度贈與稅免稅額,除補徵甲君贈與稅額約18萬元外,並依相關規定裁處罰鍰。

    該局呼籲,保險契約中途變更要保人,原要保人(即贈與人)未依規定申報繳納贈與稅者,如於未經檢舉、未經稅捐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向所在地國稅局分局、稽徵所、服務處申請自動補報並補繳所漏稅款者,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得加計利息免予處罰。倘有任何疑問,可撥打國稅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將有專人提供諮詢服務。

銷售稅組 孫○○股長 電話2311-3711分機1750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 2023-08-16

被繼承人遺有汽車、機車,遺產稅怎麼報?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被繼承人遺有汽車、機車等日常生活必需之器具及用品,其總價值在新臺幣(下同)89萬元以下部分,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6條第6款規定,不計入遺產總額;如其總價值超過89萬元,應以超過部分列入遺產總額。

該局舉例說明,被繼承人甲君112年死亡時所遺之財產中有汽車及機車各1台,倘汽、機車殘餘價值在89萬元以下,則該2台車不計入遺產總額;假設汽、機車殘餘價值合計為150萬,因價值合計已超過89萬元,則以超過部分61萬元(150萬元-89萬元)列入遺產總額。

該局提醒,納稅義務人申報遺產稅時,如被繼承人日常生活必需之器具及用品總價值超過免稅限額,應依相關規定併入遺產申報,以免遭補稅處罰。民眾如仍有疑義,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 洽詢,或至該局網站(https://www.ntbk.gov.tw)利用國稅智慧客服「國稅小幫手」線上查詢。

綜合行政組 李嬪婷股長 (07)7256600分機7770
撰稿人: 林佳瑜 (07)7256600分機7773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 2023-08-16

2023年8月15日 星期二

享房地合一稅重購自住房地優惠,因特殊原因未設戶籍可免追繳稅款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依所得稅法第14條之8規定,個人出售房地合一稅課徵範圍之自住房屋、土地,同時符合以下3條件,屬先售後購者,得於重購自住房屋、土地之次日起算5年內申請適用重購退稅;先購後售者,得於出售自住房屋、土地申報時申請扣抵稅額:

一、本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於出售及購買之房屋設有戶籍並居住。

二、出售前1年無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

三、出售舊房地與重購新房地之移轉登記日間隔在2年以內。

該局說明,為避免投機,落實保障自住權益之立法目的,適用重購自住房地優惠之新房地,於5年內若再行移轉或改作其他用途(如未設戶籍登記及居住,或出租、供營業、執行業務使用),將被追繳原退還或扣抵稅額。但若屬下列3種特殊原因之一,致戶籍遷出未設戶籍於該重購房屋,倘該重購房屋實際仍作自住使用,確無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情事者,得認屬未改作其他用途,可免被追繳稅款:

一、未成年子女就讀或擬就讀學校訂有應設戶籍於該學區之入學條件。

二、本人或配偶因公務派駐國外。

三、原所有權人死亡。

該局提醒民眾特別注意,重購自住房地優惠機制係為鼓勵自住,符合上揭情事者,納稅義務人需提出證明文件,供稽徵機關審認。

納稅義務人倘對適用房地合一重購自住房地退(抵)稅優惠之規定仍有疑義,請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該局將竭誠服務。

民權稽徵所 綜所稅股 塗育鳳 (04)23051116轉251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 2023-08-15

國內營業人受國外客戶委託承攬境外工程,並轉包予國內另一營業人共同派員赴境外場地施作工程,所收取之款項適用零稅率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國內營業人接受國外客戶委託承攬境外工程,並轉包予國內營業人派員赴境外場地施作工程,屬於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7條第2款在國內提供而在國外使用之勞務,其自國外客戶收取之款項,可申報適用零稅率。

該局進一步說明,依據財政部103年1月8日台財稅字第10200557250號令規定,營業人(甲)承攬境外工程,並轉委託予國內營業人(乙)共同派員赴境外場地施作工程之交易型態,營業人(甲)自國外客戶收取之收入,應按減除轉付營業人(乙)後之差額,檢附外匯證明文件、工程合約及付款證明文件等相關交易資料,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7條第2款規定,申報適用零稅率;至營業人(乙)自營業人(甲)取得之收入,可檢附工程合約及收款證明文件等相關交易資料,依上開規定申報適用零稅率。

營業人對於上述內容如有任何疑問,可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該局將竭誠服務。

豐原分局 銷售稅課劉麗卿 04-25291040轉321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 2023-08-15

2023年8月14日 星期一

訂定發布「權證避險專戶股票交易適用證券交易稅條例第二條之三第一項本文規定稅率辦法」

 財政部於今(14)日訂定發布「權證避險專戶股票交易適用證券交易稅條例第二條之三第一項本文規定稅率辦法」(下稱本辦法)。

財政部表示,依112年5月10日修正公布證券交易稅條例(下稱本條例)第2條之3第1項本文及第16條規定,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發行認購(售)權證,於該權證上市或上櫃日至到期日期間,基於履行報價責任規定及風險管理目的,自112年11月10日起至117年11月9日止,出賣認購(售)權證避險專戶內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可之標的股票者,其每日交易成交總金額在避險必要範圍內之部分,按每次交易成交價格依1‰稅率(下稱優惠稅率)課徵證券交易稅。

財政部說明,為確保權證避險專戶內標的股票交易適用優惠稅率之必要性及合宜性,該部依本條例第2條之3第2項規定,會商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訂定發布本辦法,定明上開基於履行報價責任規定及風險管理目的之條件、範圍、避險必要範圍之認定基準與內部控管及其他相關事項,並自112年11月10日施行,其要點如下:

一、避險必要範圍之認定基準:依權證發行人各類避險需求態樣[認購權證交易、認售權證交易及避險比率(Delta值)變動],依各該態樣之預計避險股數及權證標的股票當日收盤價,計算每日避險必要範圍之金額,按「權證避險專戶交易明細表–每日相同標的股票之各檔權證交易資料」(附表一)「合計」欄位所列「預計賣出標的股票避險金額」認定之。但融券賣出標的股票避險部分,按該金額細項項目「賣出認售權證」及「避險比率變動賣出股票–認售權證」總數認定之。

二、權證發行人應訂定適當之控管機制及查核程序,並落實執行及留存紀錄之相關事項。

三、權證避險專戶交易明細清單之格式(如附表一至附表四)。

財政部提醒,權證發行人按約定行使價格出賣標的股票與權證持有人(即權證履約)及出賣權證避險專戶內標的股票超出避險必要範圍部分,應依本條例第2條第1款或第2條之2所定稅率(非當沖交易為3‰;當沖交易為1.5‰)課徵證券交易稅,如經查獲有短(漏)徵或短(漏)繳稅額情形者,將補徵稅額並裁處罰鍰。該部籲請權證發行人應確實計算每日避險必要範圍,確保權證避險股票交易適用優惠稅率金額符合本辦法規定基準,俾維護自身權益。

附件下載:權證避險專戶交易明細表

梁科長瑋峻 (02)2322-8146
財政部賦稅署 2023-08-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