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2月29日 星期五

獨資改組為合夥免辦決算及清算申報

南區國稅局佳里稽徵所表示,獨資經營之營利事業改組為合夥組織,如經商業主管機關,依商業登記法規定,核准辦理變更登記者,毋庸分別辦設立及註銷登記;並所得稅法第75條規定辦理當期決算清算申報

第一股 鄭股長,聯絡電話:(06)7230284分機100
財政部臺灣省南區國稅局 2008/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