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9月10日 星期一

加盟式便利商店應適用之稅務行業標準分類

(桃園訊)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表示:近日曾接獲納稅義務人電話詢問,加盟式便利商店應適用之稅務行業標準分類為何?

國稅局指出,加盟式便利商店以「委託加盟」或「特許加盟」方式參加經營,其稅務標準分類之適用,應視加盟者有無商品之實際進貨、銷貨及有無商品之所有權而定。

加盟式便利商店如以加盟業者名義進貨,銷貨時以加盟業者名義開立統一發票交付消費者,屬「加盟連鎖式便利商店」,標準代號(96年:4753-12)(98年
4711-13);如其無商品之進銷貨行為,為從事提供勞務或派遣員工至便利商店服務之營利事業,以取得「加盟」經營等勞務收入者,屬人力派遣業,標準代號(96年9201-13)(98年7802-00)。上開加盟式便利商店應分別適用各該業之同業利潤標準所得額標準擴大書面審核純益率課徵營利事業所得稅

該局呼籲營利事業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應遵循相關法令規定,以免被調整補稅。

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 2007/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