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30日 星期四

營利事業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符合一定條件者,免辦理109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

財政部將於近日核釋,營利事業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下稱紓困條例)施行期間(109年1月15日110年6月30日)內,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可於辦理109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下稱營所稅)暫繳申報期間(109年9月1日9月30日,採特殊會計年度者比照推算,如4月制即為109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內,檢具申請書(如附件)及相關證明文件,向所在地國稅局申請免辦理109年度營所稅暫繳:
一、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紓困條例第9條第3項授權訂定之辦法提供紓困相關措施。


二、其他因疫情影響,致短期間內營業收入驟減(例如自109年1月起任連續2個月,其平均營業額較108年12月以前6個月或前1年同期平均營業額減少達15%)。


財政部說明,依所得稅法第67條第1項規定,營利事業應於每年9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按其上年度結算申報營所稅應納稅額之二分之一計算暫繳稅額,另考量因景氣衰退、淨利較上年度下降等情形,同條第3項訂定得按當年度前6個月收入,依規定試算前半年營利事業所得額計算暫繳稅額(即試算暫繳制度)。由於試算暫繳須符合一定條件始可適用,又國內企業有因疫情影響營運及產生資金壓力之情形,為減輕受影響營利事業繳納109年度營所稅暫繳稅款之資金調度壓力,乃核釋符合一定條件之營利事業,得申請免辦理109年度營所稅暫繳。


財政部進一步說明,上開免辦理暫繳條件係參照財政部109年3月25日訂定「稅捐稽徵機關受理納稅義務人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影響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捐審核原則」,亦與財政部109年5月13日訂定「財政部各地區國稅局受理營業人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影響申請退還營業稅溢付稅額審核作業原則」條件相同,故營利事業於辦理109年度暫繳申報期間開始前,如已依上開稅務協助措施,向所在地國稅局申請並經核准延期或分期繳納營所稅、營業稅、貨物稅、菸酒稅、特種貨物及勞務稅稅額,或申請並經核准退還營業稅溢付稅額者,可直接適用免辦理109年度營所稅暫繳,無須再提出申請


胡科長仕賢 02-2322-8118
財政部賦稅署 2020-07-30


2020年7月29日 星期三

各地區國稅局提供查詢被繼承人金融遺產便民服務,申請人資格、應檢附文件及可供查詢的金融遺產內容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自109年7月1日起提供單一窗口受理查詢被繼承人金融遺產便民服務措施,常接獲民眾來電詢問有關申請人資格應檢附文件可供查詢的金融遺產內容(如附表)。


該局說明,本項服務之申請人應為遺產稅納稅義務人,包括繼承人遺囑執行人遺產管理人,應檢附之證明文件如下:
、被繼承人死亡證明文件:被繼承人死亡證明書或除戶資料。


、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國民身分證正本。


、與被繼承人關係證明文件:
(一)申請人為配偶或民法第1138條規定第一順位繼承人者,檢附身分證或相關證明文件;申請人如非屬上開情形之繼承人,檢附申請人簽章之繼承系統表。


(二)遺囑執行人:遺囑正(影)本


(三)遺產管理人:法院選任遺產管理人裁定書及確定證明書正(影)本。


、委託他人申請:代理人國民身分證正本及申請人之委任書或授權 書正本。


該局指出,本項服務可提供查詢金融遺產的內容包括存款基金上市(櫃)及興櫃有價證券短期票券人身保險期貨保管箱金融機構貸款信用卡債務等,截至109年7月27日止全國已受理申請4,741件,民眾可多加利用。


本項服務相關資訊可至財政部臺北國稅局網站(網址:https//www.ntbt.gov.tw,首頁/單一窗口查詢金融遺產專區)查詢。


  單一窗口查詢金融遺產專區附件


審查二科 陳股長 (02)2311-3711分機1561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 2020-07-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