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5月29日 星期五

除權節稅可扣抵稅率是關鍵

隨著時序邁入除權息的旺季,民眾在稅法考量的情況下,買股也有訣竅,若欲參與除權息,應要先參考該公司的可扣抵稅率。
報稅季節期間,投資股票如何兼具「投資」與「節稅」雙重效益?民眾可從欲參與除權息公司的可扣抵稅率現金股息殖利率等指標,做為買股投資的參考標準。
民眾投資股票、同時參與除權息時,若該公司的可扣抵稅率越高,則股東報稅時可以扣抵的絕對金額也將較好。
整體而言,抵扣稅額為計算綜合所得稅時應納稅額的直接減項,對於符合抵稅規定的納稅義務人而言,充分運用抵稅規定所帶來的抵稅效果,不但直接而且實惠;不論是小散戶或中實戶、大戶,對於所得稅的抵稅規定絕對有必要好好瞭解一番。
股東在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時,「股東可扣抵稅額」取決於「發放股利」與「稅額扣抵比率」。
只要「稅額扣抵比率」高於「個人綜合所得稅率」(區分為免稅、6%、13%、21%、30%與40%),股東參與除權息,不僅可享受股利或股息報酬,亦可額外獲得抵減稅額。
不過,如果股東分配到股利,但由於個人綜合所得稅率較高,需要繳納所得稅差額,造成實際分配股利縮水時,此時就不宜參與個股的除權息。
例如所得稅率在21%以上的投資人,若參與除權達到節稅目的,只可以選擇可扣抵稅率在三成以上;至於個人所得稅率在40%以上的大戶,幾乎都無法透過除權來進行節稅。
                 【2009/05/29 聯合報】


庫存蒸餾酒下月退稅

包括米酒在內的蒸餾酒稅將自6月1日起降稅,財政部表示,銷售已稅蒸餾酒的業者,可以「滯銷存貨」,由產製廠商及進口商自6月1日起一個月內申請退稅。
財政部昨(28)日表示,行政院已核定自6月1日起調降蒸餾酒課稅,改按酒精度每度課徵2.5元酒稅。米酒稅額將從現行每瓶111元大幅下降,以22度紅標米酒為例,酒稅將只有33元。
財政部並強調,依據今年4月16日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全體委員會議附帶決議,蒸餾酒稅下降後,台灣菸酒公司銷售每瓶0.6公升的米酒價格將不超過50元。
因應降稅,並使降稅利益迅速回饋消費者,財政部亦已研訂「財政部各地區國稅局辦理菸酒稅法第8條調降蒸餾酒菸酒稅額滯銷存貨退稅作業要點」,明定銷售已稅蒸餾酒的營業人可退稅。
營業人可依據5月31日滯銷存貨的帳載數量,由產製廠商及進口商自6月1日起一個月內,檢附申請書銷貨統一發票進口證明書繳款書或相關稅捐繳納證明文件進銷存帳載資料影本,向所在地國稅局申請退稅。
                     【2009/05/29 經濟日報】


企業併購須檢視移轉訂價

波士頓顧問公司調查發現,不景氣時併購案件的規模縮小,但因執行併購的成本較低,併購後獲取的股東權益報酬率反而比景氣佳時更高。資誠會計師事務所則提醒,企業完成併購後,必須重新檢視移轉訂價制度,還要衡量交易量及營運架構改變後,可能產生的稅負影響。
根據波士頓顧問公司針對2008年併購市場及今年對歐洲公司的調查顯示,景氣不好時發動併購的公司,平均股東權益報酬率比景氣佳時高出14%。在針對歐洲公司的調查中顯示,雖然景氣不佳,但未來執行併購的計畫並未改變,更有三分之一的公司表示,未來12個月內會著手進行併購。
資誠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謝淑美表示,景氣不佳其實是執行併購的絕佳時機,特別是財務結構穩健,但目前獲利能力不佳的公司,更可能利用併購的方式拓展公司業務。因為在不景氣時進行併購,會更謹慎辨別併購標的公司的真實價值,長期而言獲取更高報酬的機會更大。
謝淑美指出,因景氣衰退,市場整體的本益比會降低,部分公司的價值有可能因此被低估,加上利率不斷調降,企業的資金成本也會較平時低,都有助於企業降低併購成本。
資誠會計師事務所稅務暨法律服務部營運長吳德豐說,兩家企業體進行合併或併購後,將立刻產生一連串的問題,包括是否應採取相同的移轉訂價制度,才能和跨國集團的交易互相協調。因此,併購後必須考量哪些制度要留下,還要採用哪些新制度,是併購者首先要面對的挑戰。
舉例來說,若兩家公司都是以「成本加成法」計算集團的會計功能,但卻使用不同的成本加成率。更複雜的狀況下,可能是一家選用「CUP方法」,另一家卻選用剩「餘利潤分割法」,因為採用不同的會計處理方法,可能造成所得結果的重大不同。
吳德豐提醒,企業在併購完成後,必須重新檢視移轉訂價制度,還要衡量交易量及營運架構改變後,可能產生的稅負影響,並將合併後的整合成本與費用納入全盤考量。
                    【2009/05/28 經濟日報】


替外籍員工付房租可列帳

基隆市暖暖區楊小姐問:公司為聘僱來台外籍專業人士支付水電租金等費用,是否應列為該外籍專業人士的應稅所得?
北區國稅局七堵稽徵所答覆:為吸引外籍專業人士來台服務,財政部放寬營利事業聘僱外籍人士減稅措施,對於機關、團體、學校或事業 (以下簡稱僱主)依「外籍專業人士租稅優惠之適用範圍」規定,給付外籍員工水電租金旅費等費用,得以費用列帳,並免視為該外籍專業人士之應稅所得。雇主如屬依規定免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者,應於次年1月底前,填報「給付符合『外籍專業人士租稅優惠之適用範圍』規定之費用明細表」,併同各類所得扣(免)繳申報,向該稽徵機關申報備查。倘有稅務問題,請電0800-000321向該所或基隆市分局、信義稽徵所查詢。
                 【2009/05/29 經濟日報】


代位繼承與拋棄繼承是不一樣的!

(桃園訊)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最近接到桃園邱先生電話詢問,其欲將繼承權拋棄,可否由其3名子女代位繼承其應繼分,並增列繼承人扣除額
該局表示,民法第1140條所稱「代位繼承」,係指同法第1138條所定第一順序繼承人,有於繼承開始前死亡喪失繼承權者,由其直系血親卑親屬代位繼承其應繼分;而拋棄繼承是指繼承人於繼承開始後依法定方式所為,成為與被繼承人毫無關係之第三人,此時抛棄繼承者,其應繼分之歸屬,由被繼承人之其他同順序繼承之人所有。
本案邱君欲拋棄繼承權,如被繼承人尚有其他同順序之繼承人,則其子女並無代位繼承權利,其應繼分必須歸屬其他同順序繼承人,且計算該件遺產稅案時,扣除額不僅不會增加,亦不得扣除邱君之扣除額
             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 98/05/27


稅法「核課期間」之定義

(桃園訊) 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表示:97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自98年5月1日起至6月1日止,該局籲請納稅義務人把握時間儘速申報繳納,又稅法對於漏稅之追徵,有一定期間之規定,此即所稱「稅捐之核課期間」。依據稅捐稽徵法規定,一般案件之核課期間為5年,未於規定期間內申報或故意以詐欺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者,其核課期間為7年
該局舉例說明,李先生於98年5月20日辦理結算申報,其核課期間自申報日95年5月20日起算5年,亦即至103年5月19日屆滿。除非李先生有故意以詐欺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的情形,否則過了103年5月19日,稅捐稽徵機關即使發現有應繳之稅捐,亦不得再行向民眾補徵。但李先生如有故意以詐欺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則其核課期間應為7年,亦即在105年5月19日以前,稽徵機關仍可補稅及處罰。另外,如李先生未在規定期間內申報繳納,其核課期間為自規定申報期間屆滿之翌日起算,亦即自98年6月2日起算至105年6月1日屆滿。
           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 98/05/27


列報死亡親屬之免稅額將剔除補稅並處1倍罰鍰

(桃園訊) 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表示:納稅義務人按規定申報綜合所得可減除其本人、配偶及合於稅法規定扶養親屬之免稅額。
該局特別以實例說明,轄內納稅義務人徐君96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列報直系親屬之免稅額115,500元,經查獲該直系親屬已於95年間死亡,違章事證明確,遂剔除徐君申報之免稅額予以補稅並處1倍罰鍰。徐君不服提起復查,遭駁回。
該局特別呼籲,納稅義務人申報綜合所得稅免稅額時,應注意須符合稅法相關規定,以免遭剔除補稅,還要受罰,徒增徵納雙方困擾。
             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 98/05/27


整型美容手術費支出可否申報列舉扣除

(桃園訊) 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表示:近年來整型美容風氣盛行,常有民眾詢問,可否將整型美容手術費支出列報綜合所得稅醫藥及生育費列舉扣除額?


該局特別以實例說明,轄內納稅義務人林君93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列報醫藥費支出78,345元,原查以不符合規定,予以剔除並補稅。林君不服,申請復查,經該局查明,系爭費用係因割雙眼皮、隆鼻及拉皮等美容目的之支出,不具有醫療性質,不得作為申報綜合所得稅之醫藥及生育費列舉扣除額,遂駁回林君之申請。


該局籲請,納稅義務人申報綜合所得稅醫藥費列舉扣除額時,應注意須符合稅法具醫療性質之相關規定,以免徵納雙方困擾。


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 98/05/27


整型美容手術費支出可否申報列舉扣除

(桃園訊) 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表示:近年來整型美容風氣盛行,常有民眾詢問,可否將整型美容手術費支出列報綜合所得稅醫藥及生育費列舉扣除額?
該局特別以實例說明,轄內納稅義務人林君93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列報醫藥費支出78,345元,原查以不符合規定,予以剔除並補稅。林君不服,申請復查,經該局查明,系爭費用係因割雙眼皮、隆鼻及拉皮等美容目的之支出,不具有醫療性質,不得作為申報綜合所得稅之醫藥及生育費列舉扣除額,遂駁回林君之申請。
該局籲請,納稅義務人申報綜合所得稅醫藥費列舉扣除額時,應注意須符合稅法具醫療性質之相關規定,以免徵納雙方困擾。
           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 98/05/27


2009年5月27日 星期三

專營學校委託辦理學生營養午餐,且銷售價格受教育主管機關監督或由教育主管機關全額編列預算支應(即免費營養午餐)之營業人,其每月查定銷售額得不受使用統一發票標準之限制

專營學校委託辦理學生營養午餐,且銷售價格教育主管機關監督由教育主管機關全額編列預算支應(即免費營養午餐)之營業人,其每月查定銷售額得不受使用統一發票標準之限制。
財政部98.5.27台財稅字第09804539670號


94年度或以後年獲配股票股利之成本應依一般公認會計原則計算

公司組織之營利事業投資國內其他營利事業,於94年度或以後年度獲配之股票股利,應依一般公認會計原則註記股數增加,並按收到股票股利後之總股數,重新計算每股成本或每股帳面價值,嗣該類股票出售,於計算所得稅法第4條之1規定之證券交易損益時,其成本應依前開每股成本或每股帳面價值認定;營利事業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7條第1項第1款及第2項規定計算證券交易所得或損失時,亦同。
財政部98.5.27台財稅字第09800041000號


2009年5月26日 星期二

公司登記3-公司資本額鬆綁留意後續配套

立法院於日前通過公司法第100條及156條修正案,取消有限公司及股份有限公司設立最低資本額規定。據修正前公司法規定,股份有限公司設立最低資本額為50萬元,有限公司則為25萬元。最低資本額規定的目的在於確保公司於成立時即有一定財產基礎,作為公司債權人之最低債權擔保,惟該最低資本的門檻規定,相當程度將增加公司設立難度,同時有產生資金閒置之虞。因此為改善臺灣的投資環境,提升我國於全球經商環境報告評比的排名,並減少開辦企業的成本負擔,以鼓勵創業、活絡國內經濟景氣,從而有此次公司法的修正。依據修正後公司法規定,未來公司資本並不需達到一定數額方可設立,即使資本額只有一元,也可合法有效設立公司。
然而,取消公司設立最低資本額的規定,會不會因此導致空頭公司林立,進而有妨害交易安全的疑慮?首先應注意的是,取消最低資本額的門檻限制,並不代表公司設立時資本額不需經過查核。公司申請設立時,資本額及出資仍須會計師簽證認定。因此,即便取消最低資本額門檻,也不意味著對於交易安全即全無保障或把關機制,實務上與公司從事交易往來時,應該事前瞭解交易相對公司的實收資本額,避免與資本額過低或與交易金額不相當的公司進行交易,以確保債權的清償。
另一方面,交易相對人為妥善確保自己的權益,不能僅仰賴公司的實收資本額。真正攸關公司債權人權益及信用風險,並非公司資本總額的額度多寡,而是公司實質的淨值償債能力。資本是股東對公司的出資總額,但其為一抽象觀念,並非具體表現於公司的資產項目。隨著公司營運開展、各類型證券的發行與營業損益產生,形式資本勢必與公司實質資產與現金流量產生相當落差。因此,不論是與公司進行交易或借貸的相對人,於交易前都應善盡查證的義務,了解公司實質營運狀況及財務能力,以確保自身權利不致受損。此外,在實務上可行的範圍內,應該透過法律上的擔保機制或契約約定,進一步保障債權遭受信用風險的損失,而非只仰賴公司法規的保障。
最低資本額的存在,就其保障債權人及交易安全的目的而言,是形式重於實質,強調資本適足性重於配置效率,既不符實際狀況,功能也不彰,反成為經商環境評估的落後指標。本次修法取消公司最低資本額規定,對活絡我國經濟,與世界潮流接軌面向來看,應值得肯定,惟後續配套措施的配合,及社會大眾從事交易前自我查證義務實踐,似為更值得關注的議題。(作者是普華商務法律事務所律師)
                       【2009/05/24 經濟日報】


2009年5月25日 星期一

多層次傳銷事業個人參加人進貨額等於建議售價時所得之計算

一、依多層次傳銷管理辦法第5條及第7條規定,多層次傳銷事業於開始實施多層次傳銷行為前,應向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報備之事項,尚不包括傳銷事業個人參加人進貨金額是否等於建議售價總額


二、多層次傳銷事業已依法向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報備經營多層次傳銷業務,如其個人參加人年度進貨金額等於建議售價總額,並將建議售價標示於商品上者,得免依本部83年3月30日台財稅第831587237號函規定,計算個人參加人營利所得,並免填報進貨資料申報表。多層次傳銷事業應保存相關帳簿憑證,供稽徵機關查核。


三、本部89年1月5日台財稅第0880450143號函說明二有關「多層次傳銷事業已向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報備其個人參加人年度進貨金額等於建議售價總額……該傳銷事業並免予填報個人參加人之進貨資料申報表」之規定,自本令發布日起停止適用。


財政部98.5.25台財稅字第09800091550號


2009年5月22日 星期五

那些營利事業之所得稅結算申報,應委託會計師查核簽證申報?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依營利事業委託會計師查核簽證申報所得稅辦法規定,下列各營利事業,其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應委託經財政部核准登記為稅務代理人之會計師查核簽證申報:
一、銀行業、信用合作社業、信託投資業、票券金融業、融資性租賃業、證券業(證券投資顧問業除外)、期貨業及保險業。

二、公開發行股票之營利事業。

三、依原獎勵投資條例或促進產業升級條例或其他法律規定,經核准享受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之營利事業,其全年營業收入淨額與非營業收入合計在新臺幣5千萬元以上者。

四、依金融控股公司法或企業併購法或其他法律規定,合併辦理所得稅結算申報之營利事業。

五、不屬於以上4款之營利事業,其全年營業收入淨額與非營業收入合計在新臺幣1億元以上者。

該局呼籲,為避免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申報人潮,請營利事業及會計師事務所以網路代替馬路,採用網路申報97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方便又安全。

  金融業

 銀行業、信用合作社業、信託投資業、票券金融業、融資性租賃業、證券業 (證券投資顧問業除外) 、期貨業及保險業。

依金融控股公司法或企業併購法或其他法律規定,合併辦理所得稅結算申報之營利事業。

 公開發行

公開發行股票之營利事業。

適用免稅且營收5000萬以上

依原獎勵投資條例或促進產業升級條例或其他法律規定,經核准享受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之營利事業,其全年營業收入淨額與非營業收入合計在新臺幣五千萬元以上者。

營收1億以上

不屬於以上四款之營利事業,其全年營業收入淨額與非營業收入合計在新臺幣壹億元以上者。

資料科陳股長 (02)23113711分機2103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 98/05/22

2009年5月19日 星期二

總機構在中華民國境外之營利事業,在中華民國境內有營業收入要如何申報所得稅?

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表示:每屆所得稅申報期間,總有不少會計從業人員或會計師詢問,總機構在中華民國境外之營利事業在中華民國境內有營業收入,究竟要如何申報所得稅相關疑義,由於這涉及在中華民國境內有無固定營業場所營業代理人等有所不同,且稅法規定分散於各條文,納稅人容易疏忽混淆,國稅局特將各種情形申報方式彙總如下,以供參考。

一、所得稅法第25條之規定向財政部申請核准或由財政部核定,按其在中華民國境內之營利事業收入百分之十或百分之十五為中華民國境內之營利事業所得額者。

(一)、在中華民國境內分支機構者:

所得稅法第98條之1第1項第1款規定,應由分支機構依照第67條之規定繳納暫繳稅款,並辦理暫繳申報。年度終了後,再依第71條規定繳納結算應納稅款並辦理結算申報。如有非營業收益或損失,應依法合併申報課稅。

(二)、在中華民國境內未設有分支機構營業代理人者:

所得稅法第98條之1第1項第2款規定,應由營業代理人負責扣繳,毋須辦理結算申報。若營業代理人依約定不經收價款者,應照有關規定負責報繳或報經主管稽徵機關核准由給付人扣繳。並依各類所得扣繳稅標準第7條規定,按在中華民國境內之營業收入百分之十或百分之十五為中華民國境內之營利事業所得額扣取百分之二十五。如有非營業收益或損失,應依所得稅法第73條第2項規定由營業代理人依法申報納稅,不發生與第25條之所得合併課稅之問題。

(三)、在中華民國境內未設有分支機構營業代理人者:

所得稅法第98條之1第1項第3款規定,應由給付人於給付時扣繳。並依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第7條規定,按在中華民國境內之營業收入百分之十或百分之十五為中華民國境內之營利事業所得額扣取百分之二十五。如有非營業收益,應依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之規定辦理,致於非營業損失,則不發生申報與核認之問題。

二、所得稅法第26條規定,國外影片事業在中華民國境內分支機構,經由營業代理人出租影片之收入,應以其二分之一為在中華民國境內之營利事業所得額,由營業代理人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第8條規定,按其在中華民國境內之營利事業所得額扣取百分之二十;其在中華民國境內設有分支機構者,出租影片之成本,得按片租收入百分之四十五計列,並衣前項(一)辦理暫繳及年度結算申報

三、未依所得稅法第25條或26條之規定,向財政部申請核准按其在中華民國境內之營利事業之收入計算所得額者:

(一)、在中華民國境內固定營業場所,而營業代理人之營利事業。應由營業代理人負責,依所得稅法第73條第2項規定向該管稽徵機關辦理結算申報納稅。

(二)、在中華民國境內固定營業場所營業代理人之營利事業:

1.如在中華民國境內有第88條規定之各項所得者,不適用第71條關於結算申報之規定,其應納所得稅應由扣繳義務人於給付時,依規定之扣繳率扣繳之。

2.如有非屬第88條規定扣繳範圍之所得,應由納稅代理人各類所得率標準第9條規定之扣繳率申報納稅。

資料科 稅務員 林筠珍(07)7256600分機7918
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 2009/5/19


2009年5月15日 星期五

享營所稅優惠留意程序期限

97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限,自5月1日開始,在為期一個月申報期間內,營利事業若要享租稅優惠,應特別留意申請程序及申請期限等規定,避免因疏漏導致未符租稅減免要件,無法適用租稅優惠。
以適用租稅減免最為廣泛的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為例,其營利事業所得稅租稅獎勵項目包括:加速折舊(第5條)、設備投資抵減(第6條第1項)、研究與發展及人才培訓支出投資抵減(第6條第2項)、投資資源貧瘠或發展遲緩地區投資抵減(第7條)、新興重要策略性產業股東投資抵減及營利事業五年免稅擇一適用(第8條、第9條)、製造業及其相關技術服務業五年免稅(第9條之2)、國際物流配銷中心租稅獎勵(第14條之1)及營運總部租稅獎勵(第70條之1)等。
以企業營運總部租稅獎勵實施辦法第4條第1項規定為例,公司適用營運總部的租稅獎勵,應於適用年度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限截止日前,向經濟部工業局申請核發符合營運總部營運範圍證明函,未依規定期限申請者,當年度不得適用營運總部的租稅獎勵。
也就是營利事業若要在申報97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適用營運總部租稅獎勵者,首先應於98年6月1日前經部工業局申請核發符合營運總部營運範圍證明函;另依同辦法第4條第2 項規定,應於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檢附該符合營運總部營運範圍證明函影本、經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簽證申報會計師複核之適用營運總部租稅獎勵資格表及相關證明文件,向公司所在地國稅局申請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
另營利事業申請研究與發展支出適用投資抵減部分,以財政部90年1月10日台財稅第0890458475號函的案情為例說明,某公司於辦理某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後,始將原列報於其他成本費用的項目,更正為研究與發展費用並申請適用研究與發展支出投資抵減。
惟依公司研究與發展及人才培訓支出適用投資抵減辦法第8 條規定,研究與發展及人才培訓支出投資抵減應於辦理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依規定格式填報,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送請公司所在地國稅局核定其可抵減稅額。因該公司申請未符合上述規定,無法適用研究與發展支出投資抵減。
另提醒營利事業於適用租稅獎勵時,應特別注意其子法規中關於申請程序申請期限規定,並於規定期限內備齊資料,向法令規定的受理機關辦理,以避免日後稽徵機關查核時,因未符合申請程序或申請期限之規定,發生無法適用租稅獎勵情形。(專題製作)
 


                           【2009/05/15 經濟日報】


營利事業之證券(期貨)交易所得應如何併計基本所得額課稅

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表示:最低稅負制開始實施至今,營利事業多已深知買賣有價證券等所產生之證券(期貨)交易所得,應計入基本所得額課稅,但有關此類所得之計算方式,常為營利事業會計人員所誤解,該局特針對申報時易遭忽略細節提醒營利事業注意如下:
一、應計入基本所得額之證券(期貨)交易所得,係為淨額之觀念:公司彙總當年度所有買賣證券(期貨)交易結果,將利得與損失互抵後,如為正數(即出售證券、期貨產生增益時),則填入結算申報損益及稅額計算表非營業收益部分之第40欄,並同時於第99欄自課稅所得額中減除,而該數值即為應計入基本所得額之數額。
二、前5年之證券(期貨)交易損失扣除:95年以後發生之證券、期貨交易損失,係自發生年度之次年起5年內,從證券、期貨交易所得中減除,減除後餘額為負數者,不予計入,而非自當年度基本所得額減除。
三、應注意分攤相關之營業費用利息支出:依所得稅法第24條第1項規定,所得額之計算,涉有應稅所得及免稅所得者,其相關之成本、費用或損失,除可合理明確歸屬,得個別歸屬認列外,應作合理之分攤;其分攤辦法業由財政部訂定完成,營利事業應自96年度開始適用。公司當年度如有出售證券(期貨、土地)收入或股利收入,惟漏未依規定分攤相關之成本、費用或損失,自各該等免稅收入項下減除,將造成短漏報課稅所得額,進而導致短漏報基本所得額及基本稅額而受罰。該局再次提醒公司以房地、有價證券或期貨買賣為業者,自96年度起,應注意分攤相關之營業費用及利息支出。
審查一科 稅務員 李嬪婷(07)7256600分機7152
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 98/05/13


會計新知》策略性導入IFRS

當IFRS已蔚為國際潮流之際,我國也研擬與IFRS全面接軌,不論實際採行之日期為何,企業均應及早考量因應之道,以減少對企業之衝擊,並避免大幅增加整體管理成本,故在IFRS轉換過程中,管理當局可考量下列七大面向之管理。
一、運用專案管理的技術
建立明確的專案管理目標並組成專案小組,專案小組可分為三個階層,包含專案負責人跨部門的指導委員(包含各單位資深管理人的參與)及專案成員;該小組負責對IFRS專案的規劃及持續監督、專案進度評估及與管理階層報告,以及持續進行專案風險管理。管理當局則應持續瞭解專案進度、掌握與IFRS的差異重點及評估對企業整體影響。
二、評估IFRS轉換影響並建立策略計劃
透過Top-Down的方式,評估我國會計準則與IFRS於資產負債及損益表的差異,彙整所影響的項目,不應僅考量會計問題,而應擴及財務資訊蒐集過程,包含企業作業流程、內部控制制度、長期客戶及廠商合約、資訊系統變更、稅務考量、教育訓練計劃等。上述差異可再細分為:明確差異及潛在差異。對於明確差異則直接列入轉換計劃,而潛在差異則透過分析歷史資料之比對,判斷是否應納入轉換計劃中。
三、企業內部與外部的持續溝通
與財務會計人員、各作業單位保持持續溝通的管道,宣導IFRS轉換目標及效益,有助於企業各作業流程及系統整合;及早與投資者持續溝通IFRS轉換專案的重要資訊,有助於投資者接受即將來臨的改變;另部分企業於採用IFRS時,根據我國會計準則為基礎所簽定的合約,可能面臨需與企業融資的債權人重新協商情形。
四、內部稽核的積極角色
內部稽核人員可協助各項作業流程、資訊系統、人員之協調,並協助專案小組評估IFRS轉換影響、建立專案時程及細部目標、定期與管理當局報導專案進程,以及確保轉換計劃順利實施,另對轉換後之流程、資訊系統以及系統控制等,是否已執行導入前、導入後之檢查。
五、確保資訊系統及流程的妥適性
多數企業資訊化的程度都相當高,於轉換IFRS時,應小心評估其對流程及資訊系統的影響。於IFRS轉換下,資訊系統可能面臨更新、系統及交易流程整合、系統控制的重新評估與設立等課題,例如部分企業可能因收入認列的改變,而須重新設計會計科目,或交易認列時點之改變,而須修改資訊系統的設定及控制點,或因應稅務需求,而須導入平行會計等。
六、適時採用外部專家
IFRS轉換計劃中,於各階段可考量採用不同的外部專家,以協助轉換專案順利進行,外部專家可能包括IFRS導入專家、系統及流程管理專家、專案管理專家、稅務專家及精算師等。例如IFRS導入專家可提供會計政策的技術諮詢及轉換計劃中企業衝擊的分析諮詢;系統及流程管理專家則可協助企業重新改善、設計及記錄各項作業流程,建議或設計其對應的資訊系統。
七、知識的移轉及保存
知識的移轉及保存有助於IFRS轉換後的持續運作,可透過內部或外部人員,對各單位人員施行教育訓練,如採用外部專家,企業各單位同仁應與外部專家合作,於執行轉換中取得相關知識,減少學習成本。(下)
(作者是資誠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
                         2009/05/15 經濟日報


2009年5月8日 星期五

減資彌補虧損收回緩課股票之稅務處理

(本報訊)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表示,公司股東取得符合88年12月31日修正前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第16條及第17條規定之新發行記名股票,於公司辦理減資彌補虧損收回股票時,上市、上櫃公司應依減資日之收盤價格,未上市、未上櫃公司應依減資日公司股票之每股資產淨值,計入減資年度該股東之所得額課稅。但減資日之收盤價格或資產淨值高於股票面額者,依面額計算。
國稅局說明,公司個人股東取得緩課股票,得免予計入取得股票年度所得課稅,等到股東將該股票轉讓、買賣、贈與、送存集保、放棄緩課或作為遺產分配時,再併入行為年度所得課徵綜合所得稅。如發行公司辦理減資彌補虧損,收回該緩課股票,係屬轉讓性質,雖非出於股東自願,仍應併入所得課徵綜合所得稅。
國稅局進一步說明,該緩課股票屬上市、上櫃公司發行者,應依減資日之收盤價格計算;屬於未上市、未上櫃公司發行者,應依減資日公司股票之每股資產淨額計算。但減資日之收盤價格或資產淨值高於股票面額者,依面額計算。
國稅局呼籲,納稅義務人如有類此情況,應於減資年度依規定申報課稅,以免遭補稅送罰。
審查一科 稅務員 蔡佩曲(07)7256600轉7171
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 98/05/07


避免因行業代號申報錯誤或與實際營業內容不符而成為國稅局選查標的

又將屆一年一度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高雄市國稅局呼籲營利事業於辦理結算申報時,不要忽略行業代號之選用,以避免因申報錯誤或與實際營業內容不符,而成為國稅局選查的目標。
高雄市國稅局表示:每年度均會發現許多營利事業行業代號申報錯誤或適用營業項目變更前或修訂前之行業代號,尤其結算申報若採擴大書面審核申報的營利事業,其行業代號選用將影響其所適用的純益率及應繳稅額,更應依據實際營業項目選用適當之行業代號,以免經電腦勾稽而被改列為查核案件,另國稅局已注意到,少部分營利事業存有僥倖心態,以為填寫錯誤或不存在之行業代號,即可規避國稅局之選查,根據目前選案的趨勢,反而有可能成為國稅局的選查目標。
該局上年度已產出不合邏輯或行業代號填報錯誤之名冊,進行輔導,以避免營利事業因不諳後果,而忽略該項問題,尤其97年度結算申報適用之行業代號、擴大書審純益率、所得額標準及同業利潤標準,均已依據96年修訂之我國稅務行業標準分類,重行編修及訂定適用標準,國稅局籲請營利事業在結算申報時不可不審慎適用。
審查一科 審核員 陳燕凌(07)7256600分機7187
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 98/05/07


繼承人如何查得被繼承人遺留財產明細?

繼承人如不清楚被繼承人之財產及所得狀況,如何辦理遺產稅之申報?
高雄市國稅局表示,繼承人可提供身分證明文件繼承人除戶謄本,向稽徵機關(可跨轄區)申請列印被繼承人財產歸戶資料(包含不動產、投資及車輛)、其最近年度之綜合所得稅所得資料及死亡前二年內贈與稅之核定資料,其中不動產因有地政機關之登記資料可稽,一般而言較為明確;而動產如投資、銀行存款部分,因有資料落後性,可由投資歸戶資料及綜合所得稅中營利所得利息所得之來源,了解被投資公司可能有哪幾家,或哪些金融機構可能還有被繼承人存款,繼承人可再依此一線索,向相關單位查詢,以玆明確。
此外,被繼承人死亡前二年內贈與配偶、民法第1138條及第1140條規定之各順序繼承人及其配偶之財產,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5條規定應併入被繼承人遺產總額中申報,因該項財產已不在被繼承人名下,繼承人於辦理遺產稅申報時,相當容易遺漏。
該局另呼籲納稅義務人,稽徵機關提供上述之資料僅供參考,資料因登打轉檔、釐正時間落差等因素或有誤差,納稅義務人在運用時仍要仔細核對,於查證過程中,如發現有衍生出來應併計之遺產資料,務必自行列入遺產總額中申報,以免因漏報而受罰。
審查二科 股長 施佩君 07-7256600分機7260
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 98/05/07


小規模營業人如何計算營利所得申報綜合所得稅?

高雄市郭先生問:太太獨資經營1家小規模營利事業,申報97年度綜合所得稅時,應如何計算所得?
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答覆:小規模營利事業資本主,綜合所得稅申報時應記得申報「營利所得」,該營利所得可利用每3個月查定課徵之核定稅額繳款書備註欄銷售額加總,得出全年銷售額後,乘以當年度該行業代號適用之營利事業擴大書面審核之純益率(通常為6﹪),即為應申報之營利所得。
舉例說明:甲君獨資經營1家服裝批發行,每3個月1期營業稅4,500元,核定之銷售額為45萬元,故該年度核定之銷售額為45萬元×4=180萬元,其行業代號 4552-11,97年度擴大書面審核之純益率為6﹪,其綜合所得稅應申報之營利所得為180萬×6﹪=108,000元。
小港稽徵所 助理員 陳慧霞(07)8123746分機6031
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 98/05/07


2009年5月6日 星期三

97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申報書填報應注意事項

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表示:97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即將自本(98)年5月1日起展開,除依規定期限辦理申報外,97年度申報書內容也有一些修正,為避免納稅義務人填寫錯誤,特別提出幾項填報時應注意事項供營利事業參考:
一、「中華民國稅務行業標準分類」第6次修訂係反映國內社會經濟變遷實況及利於與國際接軌,以「中華民國行業標準分類」為基本架構並兼顧稅務行政需要 作修訂,自96年8月1日起實施,因此,97年度稅務行業代號與96年度不同,請營利事業務必要以新的行業代號填寫,如欲查詢新舊行業代號對照表,可至該局網站查詢,網址:
www.ntak.gov.tw/法規總覽/作業規定。
二、配合上揭稅務行業代號之修正,相關之所得額同業利潤標準擴大書審純益率亦有所異動,故請納稅義務人務必依新的行業代號對照各該業適用之標準,如經營二種以上行業者,應以主要行業(收入較多者)之標準代號填入標準代號欄。
三、開立統一發票金額與營業收入金額不同者,請詳填營業收入調節說明,且結算申報書內所列之會計科目編號不得擅自更改。
四、以有價證券、期貨或房地買賣為業之營利事業,對於停徵證券、期貨交易所得及免稅土地交易所得應包含於全年所得額,於計算課稅所得額時再予減除,其營業費用利息支出應依所得稅法及財政部相關規定分攤調整
五、營利事業給付符合「外籍專業人士租稅優惠之適用範圍」規定相關之水電瓦斯費清潔費電話費租金等費用,自97年度起,可作為公司費用列報,但必須填寫申報書第9頁費用明細表,以供稽徵機關查核。
六、員工分紅費用自97年1月1日己可認列為公司費用,但依公司法規定分配予從屬公司員工的紅利,不得列報為費用,其給付非屬「股份基礎給付」之金額,請依財政部96年9月11日台財稅字第09604531390號令之規定填寫。而如其給付屬「股份基礎給付」之金額,請依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39號之規定填寫結算申報書第9頁,製造費用或薪資費用-屬於「股份基礎給付部份」明細表,以供稽徵機關查核。
七、為免納稅義務人誤填及漏填結算申報書第12頁公司股東、獨資資本主、合夥人股份、股票、出資額轉讓通報表,本年度於填表說明增列,股東於年度中有移轉股票其「轉讓/交割日期」欄位應填寫買賣交割日期,另有限公司之股東轉讓出資額,屬財產交易,仍應填報本表。
八、有關結算申報書第13頁營利事業投資人明細及分配盈餘表,除年度中新遷入之營利事業外,其投資人(股東)、統一編號、投資額如皆與上年度申報資料相同,且分配股利或盈餘者,則無須填此表,但仍應填載稅籍資料欄;惟若經核准使用媒體申報者,除填寫表首(雙線部分)外,其餘部分可空白免填。
九、若營利事業遭逢國際金融海嘯衝擊,致使97年9月至12月或98年1月至4月的營業收入淨額與前一年度同期比較減少30%以上者,可依「財政部各地區國稅局辦理因國際金融海嘯造成經濟景氣低迷所得稅延期繳納作業原則」,向營業登記所在地國稅局所屬之分局、稽徵所提出延期繳納97年度營所稅之申請。
十、結算申報書資料聯欄位請確實填載,特別是電話、傳真機號碼及E-mail信箱,以利日後聯繫使用,如為新設立,請在資料聯左上方勾註
審查一科 稅務員 白淑晏(07)7256600分機7112
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 98/05/05


大陸地區配偶有台灣地區來源所得,應如何申報納稅?

高雄市王先生問:其大陸配偶97年度有台灣地區來源所得,應如何申報納稅?


高雄市國稅局答覆:依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5條、25條之1規定及財政部93年10月21日台財稅第09300521550號函釋,大陸地區配偶在一課稅年度內在台灣地區居留已滿183天,有台灣地區來源所得,應依所得稅法第15條規定與其台灣地區配偶合併申報,如未滿183天,該大陸地區配偶則可選擇依所得稅法第15條規定與其台灣地區配偶合併申報,或選擇由扣繳義務人於給付時,依規定扣繳率扣取稅款(如有非屬扣繳範圍之所得,應由納稅義務人依規定稅率申報納稅),所得不再併入台灣地區配偶綜合所得總額申報,其扣繳稅款及依規定稅率申報納稅之稅額亦不得扣抵,並不得再減除相關之免稅額、扣除額。


小港稽徵所 助理員 林怡瑩(07)8123746轉6055
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 98/05/05


暑期到國外遊學,繳交國外大學或寄宿家庭之住宿費不得列舉扣除租金支出

高雄市戴小姐問:本人小孩利用去年暑假到英國遊學,其繳交寄宿家庭之住宿費可否列舉申報租金支出
高雄市國稅局答覆:依所得稅法第17條第1項第2款第2目之6規定,納稅義務人及其配偶與受扶養直系親屬在中華民國「境內租屋供自住非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者,其所支付之租金,可列報扣除,每一申報戶每年以新台幣12萬元為限,但申報有購屋借款利息者,不得扣除。
故小孩利用寒、暑假到國外遊學,因不在中華民國「境內」,其繳交寄宿家庭之住宿費是不可以列舉申報租金支出
小港稽徵所 助理員 林怡瑩(07)8123746轉6055
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 98/05/05


子女年滿20歲,就讀大陸大學或研究所,可否申報扶養及列報教育學費特扣除額?

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表示,由於國人前往大陸經商人數眾多,兩岸人才交流亦相當頻繁,不少國人子女選擇至大陸就學、深造,於綜合所得稅申報時,可否申報扶養其子女列報教育學費特扣除額,常來電詢問。
國稅局指出,現階段大陸地區學校學歷,教育部尚未開放認可,因此納稅人如有年滿20歲子女,前往大陸之大學、研究所就讀,除不得申報扶養親屬免稅額,亦不能列報教育學費特扣除額, 故請民眾於申報97年度綜合所得稅時注意。
小港稽徵所 助理員 林怡瑩(07)8123746轉6055
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 98/05/05


97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因應不景氣節稅有道

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表示:97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即將來臨,在現今大環境不景氣下,納稅民眾應更關心稅法規定,以免一時的疏漏或取巧心態,漏報所得或虛報免稅額,而被稽徵機關查獲,不但無法省下應繳稅款,更因巨額罰鍰而使荷包大失血,因此,該局針對歷年申報,容易疏漏的情形,特舉幾項案例提請民眾注意:
一、納稅義務人自行上網或臨櫃查詢之課稅年度所得資料,僅作為申報參考用,如尚有其他遺漏之所得資料,仍應依法辦理申報;如有短報或漏報情事,仍應依所得稅法及相關規定處罰
二、夫妻因分居未能取得對方所得資料合併申報者,仍須於申報書內載明配偶姓名、身分證統一編號,並註明已分居,以免被視為分開申報而受罰。
三、申報扶養其他親屬或家屬,但無扶養事實且稱謂欄誤填為「子女或代號3」,或申報96年12月31日以前已經死亡的親屬,將被視為虛報免稅額,而補稅並處罰。
四、取具不實捐贈收據作為列舉扣除費用憑證,經查獲屬實,亦將視同短漏報稅款,依法補稅送罰。
另該局特別提醒民眾,為鼓勵以網際網路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財政部針對納稅義務人透過網際網路辦理結算申報短漏報所得符合一定條件者,訂有免予處罰之規定,請民眾善加利用,以免因一時疏忽而懊惱多繳一筆罰款喔!
該局又說,因台灣老人人口漸多,為方便照顧老人,為人子女多半委託專業護理之家居家護理機構看護,其看護費用支出可否列舉為費用扣除,需視看護費用之性質及看護機構的資格而定,看護費用中屬醫療性質部分看護機構屬依法立案之公立單位或與全民健康保險具有特約關係者,納稅義務人得檢附該機構出具之收費收據醫師診斷證明書,就屬醫療性質之費用,申報列舉扣除額。因此,納稅人在選擇看護機構時,宜以其未來看護費用支出是否符合節稅要件列入考量。
該局進一步指出,民眾原自用住宅購屋借款,因銀行借款利息調降而將房貸搬家借新還舊者,仍可按原貸款未償還餘額占新貸款額度比例,列報自用住宅購屋借款利息,但須提供轉貸之相關資料備查。如有認賠出售房屋而主張有財產交易損失者,則須保存載有收付價款資料之買進及賣出契約書,供機徵機關備查。又如自用住宅出售後2年內重購且重購金額大於出售金額者,亦可檢附向地政機關辦理移轉登記之契約文件影本及出售與重購房屋為自用住宅之證明,向申請扣抵或退稅年度之戶籍所在地稽徵機關辦理稅額扣抵或退稅
審查二科 稅務員 李淥娟(07)7256600分機7252
                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 98/05/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