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5月29日 星期五

替外籍員工付房租可列帳

基隆市暖暖區楊小姐問:公司為聘僱來台外籍專業人士支付水電租金等費用,是否應列為該外籍專業人士的應稅所得?
北區國稅局七堵稽徵所答覆:為吸引外籍專業人士來台服務,財政部放寬營利事業聘僱外籍人士減稅措施,對於機關、團體、學校或事業 (以下簡稱僱主)依「外籍專業人士租稅優惠之適用範圍」規定,給付外籍員工水電租金旅費等費用,得以費用列帳,並免視為該外籍專業人士之應稅所得。雇主如屬依規定免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者,應於次年1月底前,填報「給付符合『外籍專業人士租稅優惠之適用範圍』規定之費用明細表」,併同各類所得扣(免)繳申報,向該稽徵機關申報備查。倘有稅務問題,請電0800-000321向該所或基隆市分局、信義稽徵所查詢。
                 【2009/05/29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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