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5月29日 星期五

庫存蒸餾酒下月退稅

包括米酒在內的蒸餾酒稅將自6月1日起降稅,財政部表示,銷售已稅蒸餾酒的業者,可以「滯銷存貨」,由產製廠商及進口商自6月1日起一個月內申請退稅。
財政部昨(28)日表示,行政院已核定自6月1日起調降蒸餾酒課稅,改按酒精度每度課徵2.5元酒稅。米酒稅額將從現行每瓶111元大幅下降,以22度紅標米酒為例,酒稅將只有33元。
財政部並強調,依據今年4月16日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全體委員會議附帶決議,蒸餾酒稅下降後,台灣菸酒公司銷售每瓶0.6公升的米酒價格將不超過50元。
因應降稅,並使降稅利益迅速回饋消費者,財政部亦已研訂「財政部各地區國稅局辦理菸酒稅法第8條調降蒸餾酒菸酒稅額滯銷存貨退稅作業要點」,明定銷售已稅蒸餾酒的營業人可退稅。
營業人可依據5月31日滯銷存貨的帳載數量,由產製廠商及進口商自6月1日起一個月內,檢附申請書銷貨統一發票進口證明書繳款書或相關稅捐繳納證明文件進銷存帳載資料影本,向所在地國稅局申請退稅。
                     【2009/05/29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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