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5月29日 星期五

整型美容手術費支出可否申報列舉扣除

(桃園訊) 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表示:近年來整型美容風氣盛行,常有民眾詢問,可否將整型美容手術費支出列報綜合所得稅醫藥及生育費列舉扣除額?


該局特別以實例說明,轄內納稅義務人林君93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列報醫藥費支出78,345元,原查以不符合規定,予以剔除並補稅。林君不服,申請復查,經該局查明,系爭費用係因割雙眼皮、隆鼻及拉皮等美容目的之支出,不具有醫療性質,不得作為申報綜合所得稅之醫藥及生育費列舉扣除額,遂駁回林君之申請。


該局籲請,納稅義務人申報綜合所得稅醫藥費列舉扣除額時,應注意須符合稅法具醫療性質之相關規定,以免徵納雙方困擾。


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 98/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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