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5月6日 星期三

子女年滿20歲,就讀大陸大學或研究所,可否申報扶養及列報教育學費特扣除額?

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表示,由於國人前往大陸經商人數眾多,兩岸人才交流亦相當頻繁,不少國人子女選擇至大陸就學、深造,於綜合所得稅申報時,可否申報扶養其子女列報教育學費特扣除額,常來電詢問。
國稅局指出,現階段大陸地區學校學歷,教育部尚未開放認可,因此納稅人如有年滿20歲子女,前往大陸之大學、研究所就讀,除不得申報扶養親屬免稅額,亦不能列報教育學費特扣除額, 故請民眾於申報97年度綜合所得稅時注意。
小港稽徵所 助理員 林怡瑩(07)8123746轉6055
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 98/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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