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贈送國外廠商樣品,於運寄時所支付之海空運費、郵資及包裹費等,可分別適用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查核準則第75條、76條及103條規定按運費、郵電費及其他費用核實認定。至稅捐部分,除應由該公司負擔者,可依同準則第90條規定辦理外,其屬國外廠商收受前項樣品所繳納之關稅,自不應由公司列為費用或損失。
該局指出,查核轄區甲公司103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發現甲公司贈送國外廠商樣品,將由國外廠商所繳納之關稅列報為費用,經本局予以剔除補稅。
該局特別提醒,營利事業列報贈送國外廠商樣品所發生之費用時,應注意稅法及相關規定,以免不符規定遭剔除補稅。營利事業如仍有不明瞭之處,可至本局網站(網址為http://www.ntbna.gov.tw)查詢相關法令或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本局將竭誠提供詳細之諮詢服務。
審查一科 黃審核員 (03)3396789轉1368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2017-02-25
2017年2月25日 星期六
2017-02-25:贈送外商樣品所支付稅捐之認列事宜
2013年5月13日 星期一
2013-05-13:贈送外商樣品所支付之稅捐可否認列為營利事業費用
營利事業於拓展國際貿易之際,常因業務之需贈送國外廠商樣品,其所支付之各項費用及稅捐可否認列為公司之營業費用或損失?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贈送國外廠商樣品,於運送時所支付之海空運費、郵資及包裹費等,可分別適用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規定按運費、郵電費及其他費用核實認定。至所支付之稅捐部分,除應由營利事業負擔者,可依同準則第90條關於稅捐之相關規定辦理外,其屬國外廠商收受前項樣品所繳納之關稅,不應由營利事業列為費用或損失。
該局特別提醒營利事業贈送國外廠商樣品時,應注意稅法及相關規定,以免因不符規定而遭調整補稅。營利事業如仍有不明瞭之處,歡迎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或至該局網站(網址為http//www.ntbna.gov.tw)查詢相關法令,該局將竭誠提供詳細之諮詢服務。
審查一科 李惠玉 03-3396789轉1369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2013/5/13
2009年9月14日 星期一
營利事業列報稅捐支出應注意事項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對未取得所有權或典權的不動產所課徵之房屋稅、地價稅及教育捐等稅捐,不得列為成本或損費。
該局說明,公司列報稅捐支出時應注意並非所有的稅捐支出均可列為成本或損費,如
1.個人綜合所得稅。
2.營利事業所得稅。
3.扣繳稅款。
4.未取得所有權或典權的不動產所課徵之稅捐(如房屋稅、地價稅及教育捐等)。
5.各種稅法所規定的滯納金、滯報金、怠報金等。
6.各種法規所科處之罰鍰。
7.未依法扣繳而補繳的稅款。
8.依稅法規定追繳或繳納之營業稅。
等,均不得列為成本或損費。
該局查獲甲公司96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列報稅捐支出70萬餘元,係甲公司承租之不動產所課徵之房屋稅、地價稅,甲公司主張依租賃契約,不動產之房屋稅、地價稅稅捐約定由承租人負擔云云,該項不動產稅捐之納稅義務人為所有權人(出租人),經約定由承租人負擔稅捐,應屬租金範圍,如涉及扣繳情事,應連同約定租金一併辦理扣繳,不得直接逕自列報稅捐支出。
該局呼籲,營利事業列報各項成本費用科目,應注意稅法相關規定,以避免徵納雙方之困擾。
士林稽徵所 林股長 (02)28315171分機351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 98/0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