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9月2日 星期三

求職面試,當心變冤大頭,被虛報薪資

(臺中訊)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表示:納稅義務人於求職面試及領取薪資時,應注意切勿隨意將身分證及印章等重要資料交付予他人,俾免被不肖廠商利用作為虛報薪資之人頭,成為逃漏稅工具。
該局指出,有些不知情的納稅義務人隨意將身分證戶口名簿提供給他人,卻製造意圖逃漏稅之營利事業有機會蒐集這些個人資料,作不當規避稅負及違法逃漏稅之安排。常見的態樣即是利用這些身分資料作為虛報薪資的人頭,亦即虛列為營利事業員工及填發薪資所得扣(免)繳憑單,等到納稅義務人收到扣繳憑單或接獲稽徵機關通知因漏報薪(工)資補繳繳款書時,才知道被虛報薪(工)資,造成當事人及稽徵機關雙方之困擾。
該局進一步說明,民眾如收到薪資扣繳憑單或是稽徵機關核定補稅通知,發現成為營利事業虛報薪工資之對象時,應出具相關證明文件(如其他公司之在職證明學生證服役證明健保投保資料實際領薪資料等)向戶籍所在地之國稅局提出申訴或檢舉,不但可維護自身權益,並可遏止營利事業利用虛報薪資手法逃漏稅行為。此外,民眾應避免將身分證、戶口名簿隨意提供給他人使用,俾免受害或徒增困擾。該局特別籲請納稅義務人注意相關規定,以維護自身的權益,如有任何疑問,歡迎民眾利用免費服務電話 0800-000321,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法務二科 劉翼松 04-23051111轉8226
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 98/09/01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