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9月2日 星期三

使用媒體或網路申報營業稅之營業人,如登錄錯誤情節輕微,可減輕或免予處罰

(臺中訊)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表示,營業人使用電磁紀錄媒體網際網路申報營業稅,如登錄進銷項資料發生錯誤(包括資料登錄錯誤漏登錄重複登錄等情形)致短漏報稅額,應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51條規定處罰鍰之案件,如經查明無稅務違章案件減免處罰標準(以下簡稱減免處罰標準)第24條所列各款之情事者,可減輕或免予處罰。
該局指出,上揭因登錄錯誤,致短漏報稅額者,係依減免處罰標準第15條第2項第1款至第4款規定,予以減輕或免予處罰。財政部業於98年6月17日台財稅字第09804544930號令修正相關內容如下:
1.使用電磁紀錄媒體申報營業稅之營業人,因登錄錯誤,其多報之進項稅額占該期全部進項稅額之比率及少報之銷項稅額占該期全部銷項稅額之比率,均在5﹪以下者,免予處罰。
2.使用電磁紀錄媒體申報營業稅之營業人,因登錄錯誤,其多報之進項稅額占該期全部進項稅額之比率及少報之銷項稅額占該期全部銷項稅額之比率,均在7﹪以下,除符合前款規定者外,按所漏稅額處0.5倍之罰鍰。
3.使用網際網路申報營業稅之營業人,因登錄錯誤,其多報之進項稅額占該期全部進項稅額之比率及少報之銷項稅額占該期全部銷項稅額之比率,均在7﹪以下者,免予處罰。
4.使用網際網路申報營業稅之營業人,因登錄錯誤,其多報之進項稅額占該期全部進項稅額之比率及少報之銷項稅額占該期全部銷項稅額之比率,均在10﹪以下,除符合前款規定者外,按所漏稅額處0.5倍之罰鍰。
如有任何疑問,歡迎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上中區國稅局網站
www.ntact.gov.tw點選網頁電話,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法務科 蕭淑靜 04-23051111轉8145
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 98/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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