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9月9日 星期三

國產局經管之國有閒置空屋斷電後應分攤之公共電費,本局願意繳納

  國產局經管之國有房屋倘屬閒置無人使用狀態,須辦理斷電、斷水,以免遭人侵入等衍生公共安全問題。但對於應負擔之公共費用,仍願意負擔,會協調電力公司處理。
  國產局表示,有關台中縣太平市德隆新社區住戶反映,因國有空屋辦理斷電,致其他住戶公共設施用電電費增加,係屬公設電費分攤之技術問題,本局台灣中區辦事處將洽請臺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協助辦理國有房屋部分應分攤之公共電費繳納事宜。
丁專員士芬 (02)27718121分機1212
財政部國有財產局 98/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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