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9月9日 星期三

逾期始辦理結算申報者如有尚未抵繳稅款得補報退還

  (桃園訊)納稅義務人黃先生來電詢問,最近在電視跑馬訊息看到國稅局陸續在辦理綜合所得稅退稅消息,請問本人當初試算可以退稅,因為臨時出國忘了辦理結算申報,是否會影響本人退稅的權利呢?
  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表示,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全年綜合所得總額不超過當年度規定之免稅額及標準扣除額之合計數者,得免辦結算申報。但申請退還扣繳稅款及可扣抵稅額者,仍應辦理申報。納稅義務人於申報期限過後始辦理結算申報者,如有尚未抵繳之扣繳稅款,稽徵機關應予退還,但以自原應辦理結算申報期限屆滿之次日起5年內補辦申報者為限。
  因此黃先生以及有此類似情形之納稅義務人應儘快到戶籍所轄國稅局辦理申報事宜,以免影響自己的退稅權利。倘有任何稅務問題,歡迎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 98/09/07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