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各申報單位已透過網路申報99年度各類所得扣(免)繳憑單及股利憑單者,如發現申報資料有誤,請儘速依下列規定辦理更正:
一、於法定網路申報期間截止前,將正確之完整所得檔案,重新上傳申報,即可完成更正申報程序。惟申報單位如採「法人報稅密碼」申報,每日申報及更正合計次數,以5次為限(申報及更正未成功之次數不計);採經濟部工商憑證管理中心核發之工商憑證IC卡申報者,申報及更正次數不受限制。
二、網路申報期間截止(100年1月31日24時)後,始發現申報資料有誤時,請檢具網路申報回執聯及申請更正各類所得資料所需文件,向轄區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提出申請。由所轄稽徵機關受理收件並審查有無違章情形,再由申報單位選擇採用下列2種方式之一辦理更正:
(一)申報單位如欲註銷所有網路申報資料,改採媒體申報,須檢具:
1.網路申報回執聯、
2.申請更正各類所得資料所需文件及
3.媒體檔案遞送單、
4.完整正確資料檔案(磁片或光碟片)外,並檢附
5.各類所得扣(免)繳憑單申報書或股利憑單申報書第1、2聯,由所轄國稅局註銷申報單位所有網路申報資料,並依媒體申報程序,辦理後續作業。
(二)申報單位如欲註銷網路申報資料錯誤部分,改採人工申報,須檢具:
1.網路申報回執聯、
2.更正前電子申報專用扣(免)繳憑單或股利憑單第1聯(存根聯)、
3.各類所得扣(免)繳憑單申報書或股利憑單申報書回執聯、
4.申請更正各類所得資料所需文件外,並檢附
5.更正後人工申報用扣(免)繳憑單或股利憑單第1聯(報核聯)及
6.各類所得扣(免)繳憑單申報書或股利憑單申報書第1、2聯,由所轄國稅局註銷網路申報資料錯誤部分,並依人工申報程序,辦理後續作業。
該局呼籲,各申報單位應確實依據相關規定申報扣(免)繳憑單及股利憑單或更正申報資料,以避免徵納雙方之困擾。
資料科 陳股長 (02)23113711分機2103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 201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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