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轉 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通知:
主旨:為落實愛心辦稅原則,鼓勵貨物稅廠商依規定誠實申報繳納稅捐,本局(含分局、稽徵所)於100年選案查核前輔導期間訂為100年1月1日至100年3月31日止。
說明:
一、請會員於輔導期間內自行檢視帳證是否已依規定報繳,若因疏忽致短、漏報貨物稅之情事,凡屬未經檢舉及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之案件,可適用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免予處罰。
二、檢附「貨物稅違失態樣檢查表」乙份供參考。
依據100年1月26日中區國稅三字第1000010143號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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