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月18日 星期二

依工廠管理輔導法第34條取得核發有效之臨時工廠登記證明文件可申請引進外勞

經濟部中部辦公室100.1.18經中一字第10000001250號函示:有關製造業者檢附依「工廠管理輔導法」第34條取得核發有效之臨時工廠登記證明文件據以申請引進外勞

經濟部中部辦公室100.1.18經中一字第10000001250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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