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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中部辦公室100.1.18經中一字第10000001250號函示:有關製造業者得檢附依「工廠管理輔導法」第34條取得核發有效之臨時工廠登記證明文件據以申請引進外勞。經濟部中部辦公室100.1.18經中一字第10000001250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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