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2月21日 星期一

教你稅務常識三兩招,讓你節稅!

財政部臺灣省南區國稅局表示:最近有位張姓納稅義務人來電詢問,稱其每年度都由公司辦理結算申報,也沒有收到稅單,為何會被行政執行處扣押薪資

該局瞭解後說明,張君以為公司每年1月的扣繳申報就是幫員工辦理結算申報,而未於5月底前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嗣國稅局依查得資料核定其96年度有應補稅額,寄發稅單通知繳納,又因上班因素,雖已搬離戶籍地址,惟未辦理戶籍遷移,家鄉父母代收後,當作一般信件並未即時轉交本人,致稅單逾期未繳納遭移送強制執行

國稅局進一步說明,如果張君平時對稅務常識能有基本的認識,就不會發生這些問題,因此該局特別提出幾招稅務常識供參考:

第1招,平時收據蒐集好,五月記得要申報:凡可作為列舉扣除額的收據,包括捐贈保險費醫療掛號費等,平時蒐集齊全,至結算申報時,全部收據合計金額如大於一般扣除額,就可以採用列舉扣除方式,是最簡單的節稅方法。

第2招,家鄉親友交代好,收到稅單免煩惱:納稅義務人如戶籍地址未遷移,只要託付親友於收到稅單時儘速轉交,或在申報書上註明通訊地址,就不會發生與張君相同的狀況。

第3招,稅單如期繳,滯納金利息加不了:稅款逾期繳納,依規定每逾2日須按滯納數額加徵百分之一滯納金逾30日仍未繳納,還會被移送強制執行,所以只要在期限內繳納稅款,即可免除被加徵滯納金滯納利息移送執行的困擾。

第4招,行政救濟有管道,異議要趁早:收到稅單時,如對核定內容有任何異議,只要在繳納期限內申請查對更正,或繳納期間屆滿翌日起算30日內申請復查,稽徵機關會就異議內容重新查核

第5招,訴願未繳提擔保,重大災害可延繳復查決定仍有應納稅額而提起訴願,只要繳納應納稅額半數提供相當之擔保品,即可暫緩移送執行,但稅額一經確定,仍應儘速繳納,否則擔保品會被行使質權移送強制執行;如因天災、事變遭受重大財產損失,則可在規定納稅期間內申請延期分期繳納。

第6招,稅務網站經常繞,免費申請電子報:南區國稅局網址為http://www.ntas.gov.tw,內容豐富有料,值得一再瀏覽,該局並免費提供電子報之申請,只要申請成功,國稅局會不定期提供最新稅務訊息及新知,超級有用。

南區國稅局最後提醒納稅義務人,稅務常識加減學,輕鬆節稅有感覺

徵收科 李科長 06-2298062
2009/12/18 財政部臺灣省南區國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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