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2月24日 星期四

融資公司法-訂不訂喬不定

【呂雪彗/台北報導】據悉,金管會已向政院表示融資公司法草案需重新審慎評估,尤其主管機關誰屬宜重新思考。政院官員表示,全球金風暴後,未收受存款的融資公司若開放從事放款業務,且利率高達20-30%,恐怕會是金融市場上的大災難,是否有必要訂定專法,不得不慎思謀慮。

融資公司法草案已送立法院,但尚未審議。政院官員表示,全球金融海嘯後,各國對金融市場的監理更加小心,融資公司法草案是讓融資公司拿自己的錢對自然人
法人放款,不是收受存款來放款,應否訂定專法外界有很大疑慮。

官員指出,目前利率水準很低,銀行收受存款利率一年期才0.75%,但放款給融資公司利率若為5%或10%,融資公司再以20-30%利率放款,簡直是暴利。

財金高層曾以日本放高利造成社會自殺案件,泰國也曾發生類似事件,擔心融資公司一旦開放,可能會淪為雙卡風暴,成為金融上的大災難,因此應否開放,如何規範,一直面臨社會及各機關極大歧見。

官員表示,國外的融資公司,是以銷售產品為主衍生融資分期付款業務,租賃公司也是對特定產品融資,這些業務只要向經濟部登記公司,即可經營,根本不需金管會立法規範。

融資公司法草案一直喬不定主管機關究竟是金管會經濟部,另對法人授信利率上限30%,與民法20%上限牴觸,融資公司業者反對金管會站在對金融機構角度採高度監理規範,應否將融資公司比照金融機構高度監理,種種問題,讓這項法案難以推動。

2009-12-24 工商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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