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2月7日 星期一

跨國呆帳風險-簽約管控

金融海嘯發生後,許多企業的交易對象陷入營運不善周轉困難,導致跨國企業呆帳問題嚴重,以出口為導向的中小企業更是常有應收帳款收不回來。律師提醒,與其被倒帳之後在跨國打官司,應在簽訂合約時應以契約控管帳款風險,不僅能降低成本,也更有管理效率。

普華商務法律事務所律師蔡朝安指出,金融海嘯過後,國外應收帳款演變成「呆帳」的問題陸續浮現,跨國訴訟案件也日益增加。中南部很多中小企業都有跨國交易,交易金額從數百萬元到數千萬元不等,因為金額不大缺乏契約談判能力,或是只和對方進行一次生意往來,結果貨出去後錢收不回來,變成壞帳,加上南部處理跨國案件的律師事務所比較少,企業的需求比較殷切。

蔡朝安進一步指出,不少外國公司看準應收帳款金額不大不小,台灣公司要來美國打官司既不方便也不熟悉程序,「趁機賴帳」的機會就比較高,最常和台灣發生跨國應收帳款糾紛的國家就是美國。

依過去經驗,等到貨款收不回來再打官司,沒有太大用處,常有美國公司祭出「重整」手段,所有債權人都須進入重整程序中排隊主張自己債權,時間一拖久了最後就變成呆帳。因此,要解決應收帳款問題不能只靠訴訟手段,而是一開始就應該簽訂能夠保護公司的契約

普華商務法律事務所副總經理翁士傑提醒,企業在進行跨國交易前,對於買方的財務狀況一定要先了解,除了清楚界定違約的情況,最好還能取得擔保品,更重要的是要約定當紛爭發生時,要適用美國台灣的法令,並約定在哪裡打官司。若有貨款糾紛,也可以透過美國「替代性的紛爭解決機制(ADR)和解或協調,通常都有機會可以解決爭議。

【2009/12/06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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