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2月14日 星期一

稅務問答/報教育扣除額-須有正式學籍

內埔鄉鍾先生問:已成年子女就讀推廣教育中心開設之學分班可列報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嗎?

南區國稅局潮州稽徵所答覆:國人至國外遊學留學就讀推廣教育中心開設之學分班進修班日漸普遍,本所提醒納稅義務人,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若欲列報在校就學之已成年子女或兄弟姊妹免稅額,須就讀經教育部認可之院校且具正式學籍,並確實受納稅義務人扶養者,才可列報。另申報扶養就讀大專以上子女之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亦須符合具有正式學籍之規定,但就讀空中大學空中專校五專前三年者,不適用本項扣除額。該所進一步表示,現階段大陸地區專科以上學校之學歷,教育部均未予採認,故不具「正式學籍」,如有已成年之扶養親屬在大陸地區就讀,其免稅額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不得列報。

【2009/12/14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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