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2月30日 星期三

稅務問答/查調債務人財產-每件250元

歸仁鄉邱先生問:債權人已取得法院執行名義該如何向稅捐機關申請債務人之財產及所得資料,是否要收取費用

南區國稅局新化稽徵所答覆:債權人可攜帶執行名義身分證(正、影本)服務費,就近洽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全功能櫃台申辦。債權人如委託代理人申辦時,除檢附上開相關資料外,應另檢附委任書代理人身分證正本

而自10月29日起,債權人向稅捐機關申請查調債務人之財產或所得資料,每件費用由原來的500元降為250元,減幅達50%,實因近年資訊技術發展快速,相關作業成本降低,為據實反映成本,財政部依據規費法第11條規定,檢討修正收取服務費標準,並自981029日生效施行。

【2009/12/30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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