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2月29日 星期二

所得稅延繳-只剩二天

距離年底只剩二天,財政部提醒,因受金融海嘯影響,導致財務受到波及的企業個人,曾在今(98)年5月報稅申請延後繳納個人所得稅營利事業所得稅者,要趕在12月31日前繳清稅款。

財政部說,依據稅法規定,逾期繳稅會被加罰滯納金,每逾二天要按本稅加罰1%滯納金,滯納罰鍰最高可罰至本稅的15%

財政部說,民眾如果仍有財務困難無法繳清稅款,可在31日前檢附證明文件向稅捐機關申請加計利息分期繳納

去(97)年底爆發百年罕見的全球金融海嘯,造成景氣低迷,全球都出現失業潮。國內也有不少員工被迫休無薪假、工廠面臨關廠命運。財政部因此在今年初提出所得稅延後繳納措施,協助繳稅有困難的個人和公司延緩繳稅的壓力。

依據財政部所訂的延期繳稅辦法,包括所得稅在內的應納稅捐,延後繳納期限從一到三個月不等,最長者則不能超過今年12月31日,各稅捐機關可以視申請案件,給予延後繳稅的期限。

財政部統計,98年申請延繳的個人有2,200餘件、稅額1.9 億元;營利事業則有8,100餘件、申請延後繳納的稅額共計210億元。

截至11月底為止,申請延繳並繳清稅款的個人有1,600餘件,比率達到七成,繳納稅額共1.7億元;已經繳清稅款的企業則有3,000餘件,繳納稅額共168億元。

財政部提醒申請延繳稅款的納稅人,應在截止延繳日之前繳清稅款,逾期繳稅者,依法還是要受罰。

現行規定是以每超過兩天加徵1%滯納金計算,超過30天未繳要按最高15%,加徵滯納金並移送強制執行

【2009/12/29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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