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2月30日 星期三

資金存母親帳戶-變成遺產

利用親人帳戶借放資金,要小心人頭也有課稅風險!台北市有民眾主張母親的遺產中,有1.2億餘元鉅款是自己借放在母親帳戶,但因只能提出資金流入母親帳戶的銀行往來記錄,但無法證明自己的財力來源,結果還是被當成遺產課稅。

台北市國稅局表示,凡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內的中華民國國民,死亡時遺有在中華民國境內、境外的財產,應列入遺產課徵遺產稅。民眾若要主張被繼承人名下財產僅為登記名義人,而
財產真正的所有人,應提出足以證明事實的證據。

乙君母親去世,乙君主張母親欠他1.2餘億元,但無法舉出具體事證,台北市國稅局不允許乙君在遺產總額中扣除所稱的債務。

國稅局核定該遺產稅案件後,乙君不服提起復查,改主張母親遺有存款中的1.2餘億元,是他在80年8月至83年4月期間,借用其母親的帳戶匯入存款。乙君檢附銀行往來的資金流程,但僅能顯示期間乙君有存款流向母親的帳戶,但當時乙君剛成年,不能舉證擁有巨額款項的資力證明。國稅局維持原核定,將存款列入遺產課稅。

【2009/12/30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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