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2月28日 星期一

稅務問答/外籍遊客購物-可退營業稅

岡山鎮陳小姐來電詢問:外籍友人到臺灣旅遊消費,是否可以持統一發票向國稅局辦理退營業稅

南區國稅局岡山稽徵所答覆:政府為發展觀光,凡持非中華民國護照入境之外籍旅客來臺觀光,在同一天向同一家貼有TRS(TAX REFUND SHOPPING)標誌的特定營業人,購買可隨旅行攜帶出境之應稅貨物,其含稅總金額達新臺幣3,000元以上,在購買後30日內攜帶出境時,出示護照貨物外籍旅客購買特定貨物退稅明細申請表記載可退稅貨物字樣之統一發票,向出境機場或港口之海關申請退還該等特定貨物之營業稅

旅行證入出境證未加註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之中華民國護照入境之旅客,亦可適用前項的退稅。

【2009/12/28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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